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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8-56998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8-12 09:12
名 称: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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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1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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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报告

摘要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属行政机构,按相关的职能职责下设1个事业编机构环卫站,内设5个科室,即:局办公室、执法大队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业务科、数字城管指挥服务中心(即数管办)。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属行政机关,行政编制6人,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属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39人,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9人。

(二)部门职能

1.局办公室

负责全局对外和对内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行风建设、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车辆维护、资产管理等工作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下设3个执法中队,分别为:规划建管房管执法中队、市容绿化执法中队和机动中队。市容绿化中队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方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职能;规划建管房管执法中队负责对违章建筑、小区装修、小区私搭乱建、临街商铺装修乱堆物料、临时占道施工(临时围墙)的查处和审批,同时,对违章建筑进行监督拆除;机动中队负责拟定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机动、应急、大型活动保障计划及行动方案,承担整合到本系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政策法规科

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承办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行政行为的上报备案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受理对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查处工作;建立城管社会监督评价体系;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县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负责与上级法制部门的衔接和联系, 与本县城管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4.综合业务科

负责研究制订城市市容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负责指导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订环卫设施建设、 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

5.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情况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实施对本县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对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指挥调度县属相关责任部门和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各镇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城市管理案件进行处置。

6.环卫站

负责城区140万平方米主街(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代运工作;县城垃圾处理场中转站管护工作;做好城区公厕管理、粪便清运、代运工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年度重点工作

完成环卫充电站县级配套、完成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及财务收支统计表,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财政补助收入2431万元,其中,项目收入1685万元。部分项目实际支出1125万元,部门整体支出1333万元,实际支出1409万元,超支76万元。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总体来看,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明确;除有少数项目因未完成非税收入任务预算资金调减外,大多数资金安排到位;过程管理规范;项目总体能按要求完成。但2018年度县城市管理局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严重不足,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和合同制人员经费超支较大,项目支出中,执法车、环卫车运行经费严重不足,超支40万元。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专门成立了2018年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文明贵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张才、诸朝卫、副大队长李晰彬任副组长,成员组成分别是各项目所属站所科室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大队长李晰彬兼任,副主任由崔艳玲副主任兼任,具体日常工作由崔艳玲同志负责。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紧扣年度目标任务,经过深入摸底调查,充分听取和采纳基层的意见建议,制定下发《嵩明县2018年公厕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等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新建改建项目进度慢,前期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基层村组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年度任务落实难,加之,土地、规划、立项、招标等前期手续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限,一定程度影响了年度任务的推进完成。

二是个别项目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县级财力有限,设施设备陈旧,管护队伍人员少,个别项目的规范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预算资金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超支,项目支出中,执法车、环卫车运行经费严重不足,超支40万元。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增强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前期工作宣传到位,积极与各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工作,让项目工作按时按质开展。

二是强化管护队伍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管护水平。

三是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力度,县综合执法局属于新独立的单位,经济基础薄弱,合同制人员工资支出压力大,各种开支较大,希望县财政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力度。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属行政机构,按相关的职能职责下设1个事业编机构环卫站,内设5个科室,即:局办公室、执法大队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业务科、数字城管指挥服务中心(即数管办)。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属行政机关,行政编制6人,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属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39人,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9人。

(二)部门职能

1.局办公室

负责全局对外和对内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行风建设、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车辆维护、资产管理等工作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下设3个执法中队,分别为:规划建管房管执法中队、市容绿化执法中队和机动中队。市容绿化中队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方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职能;规划建管房管执法中队负责对违章建筑、小区装修、小区私搭乱建、临街商铺装修乱堆物料、临时占道施工(临时围墙)的查处和审批,同时,对违章建筑进行监督拆除;机动中队负责拟定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机动、应急、大型活动保障计划及行动方案,承担整合到本系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政策法规科

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承办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行政行为的上报备案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受理对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查处工作;建立城管社会监督评价体系;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县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负责与上级法制部门的衔接和联系, 与本县城管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4.综合业务科

负责研究制订城市市容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负责指导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订环卫设施建设、 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

5.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情况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实施对本县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对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指挥调度县属相关责任部门和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各镇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城市管理案件进行处置。

6.环卫站

负责城区140万平方米主街(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代运工作;县城垃圾处理场中转站管护工作;做好城区公厕管理、粪便清运、代运工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纠正“四风”,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将从严治党与城市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考核,召开专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2018年以来组织召开党组会、局务会9次,行政执法案件评审会8次,对我单位67项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包含“三重一大”事项44件;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16件。

(3)建立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昆明市城管局关于开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执行纪律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全年常态化督察巡查,每周下发督察通报,累计督查整改问题23个。

(4)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印发嵩明县城管执法系统“强转树”三年行动计划,以全国统一换装为契机,抓好组织纪律、队容风纪培训,努力打造一只“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组织人员参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执法培训620余人次。

2.政令畅通,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统筹推进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单位、职工内部开展形式多样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政策,单位外部发布宣传信息、标语,营造浓厚的民族一家亲氛围;积极履行职能职责,通过以奖代补建设公厕、垃圾收运设施改善民族村落、集聚地人居环境。二是严把标准开展行政审批工作。2018年我单位新增5项行政审批职能,按照政务局安排配置“互联网+政务服务”硬件设施并接入平台开展审批工作。三是按照市县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控、集贸市场整治和生猪定点屠宰、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开展整治工作常态化。

3.综合治理,打造宜居宜业新辅城

(1)宣传引导,形成良好城市管理氛围。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制定单位信息报送考核方案,纳入单位目标绩效考核。鼓励各科室准确及时对外发布工作进展、政策法规,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累计对外发布工作信息68条。二是制定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在全县重点区域、醒目位置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墙,同时通过县城LED广告屏,在黄金时段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及时将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宣传到位,营造了浓厚的城市管理氛围号召广大市民做城市管理的践行者、城市文明的传播者和城市形象的维护者。三是利用多种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影响,充分利用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嵩明生活网、阅读嵩明对违法建筑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四是联合爱心企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一次,发放《嵩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宣传手册10000份,宣传我县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信息。

(2)执法保障,打造优良环境秩序。 一是结合全县“四治三改一拆一增”、食品药品安全、文明城市创建、集贸市场整治等一系列工作,规范网格化管理,完善网格分类和路段分级的管理模式,细化管理措施和管理标准,有效清除了以往网格管理中存在的盲区,将县城区老城区、新城区两个片区精细化至5个片区,进行分组管理,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细至小,2018年共取缔占道经营7403起,共处罚金12650元,审批促销活动107起。二是依法处理暂扣其经营物品,2018年5月30日对无人认领暂扣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集中销毁。三是依法拆临拆违。全面落实《嵩明县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开展整治工作,2018年截至目前共完成拆除违法违规建筑149宗,面积36.64万平方米。四是打击县城住宅小区违法加层、农村无序建房违法行为。2018年强制拆除32起,拆除面积为1460㎡。五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针对2018年县城区开工碧桂园楼盘等项目,安排专人在建筑工地进出口值班执勤,督促建筑工地设置作业围挡,渣土运输必须按指定路线、时间运输,严厉查处违规运输、乱堆乱倒渣土行为。结合环卫工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性质的特点,建立了由环卫工人组成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各自负责清扫路面范围内渣土泼洒、未密闭运输情况进行动态实时监控,点线面结合,全方位开展监督工作。2018年共检查从事渣土土运输的车辆1468余车次,共查处辖区内未密闭运输22起、路面污染6起及乱倒建筑垃圾1起。六是对全城辖区、过境高速嵩明段内陈旧、破损的广告牌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排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0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34次对巡查全县各街道2282家,劝阻当场整改户外移动广告牌1563块、灯箱714块、违规设置广告牌7390块。通过一系列的户外广告整治活动,净化了城市的视觉环境,强化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检查,确保了全年户外广告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好地提高了城市的亮丽形象和广大市民的工作生活环境。七是受理县城区各类户外广告共计41件,其中审批门头招牌设置申请25份,车身广告宣传设置申请17份,电子显示屏设置申请2份,悬挂布标设置申请3份。今年上半年所办理审批件均按要求办理,无一逾期和有责投诉。同时进行严格的现场勘察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未经过城市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查处,坚决拆除,没收移动违规广告牌79块;拆除布标2010起,面积349 m²;拆除固定广告牌、拆除悬挂广告牌14块。

(3)精扫细保,提升环境卫生水平。今年上半年以来共收集、清运垃圾18112.37吨,填埋场处置垃圾75832.88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转运正常。清运粪便210吨,出动洒水车辆1190车次。一是提高工作标准,不断加大道路机械洗扫力度。延长清扫保洁时间,人行道每天人力普扫不低于二遍全天14小时保洁,确保无盲点、无死角死面。二是加强督查促检。严格落实环卫市场化运作考核机制,结合巡查检查及数管办平台案件通报情况严格督查考核环境卫生质量,真正做到条条街道有人查,时时刻刻卫生有人管。对各保洁公司保洁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共2次。三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有力。争取市县财政资金836余万元采购新能源垃圾清运车辆65辆、分类果皮箱1000只及分类垃圾桶870余只,进一步充实我县环卫基础设施。四是做好公厕管理、清扫保洁。要“面子”更要“里子”是我县“厕所革命”再提升的一项主要内容。按照《昆明市公厕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严密的作业规范,不仅为每个公厕配齐了保洁员,还对公厕服务时间、保洁频次、质量标准等各项作业制定了量化的质量指标,明确了作业流程,提升了精细化标准。多举措加强已建成免费开放公厕管理保洁,确保服务到位,做到“随脏随保、定时打扫、即时维护”,确保公厕内外干净整齐。

(4)科学规划,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 一是持续推进“厕所革命”,让“方便”更方便。市级下达嵩明县2018年新建及改建公厕共55座,其中新建城市公厕20座,新建镇(街道)公厕5座,新建行政村公厕30座。紧扣年度目标任务,经过深入摸底调查,我单位制定印发《嵩明县2018年公厕建设管理实施方案》,2018年公厕新建将覆盖全县各乡镇、园区,保证全县公厕分布的科学化、合理化。同时采用了统一立项,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统一审计的方式进行,创新嵩明公厕建设管理方式。目前已有27座完成公厕建设,其中新建城市公厕7座,新建建制村公厕17座,集镇公厕3座。剩余公厕确保完成主体建设。二是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投入。根据昆明市新能源垃圾清运车、充电站采购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县级财政资金支持,投入312万元交付市城管局统一采购新能源垃圾清运车22辆,充电站1座。目前车辆已采购到位,我局正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开展充电站建设。三是高效利用补助资金,补充城乡生活垃圾清运设备设施。嵩明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垃圾收运设施部分)补助资金100万通过农开行提款报账方式采购43辆垃圾清运车辆,采购车辆已到位并已分配至乡镇。四是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参与嵩明县废弃果蔬清理处置。完成15辆废弃果蔬清运车采购、上牌工作,目前已投入运营。

(5)齐心协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嵩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在2017年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一是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较为顺利,现已取得必要的权证批文。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90%,其中:垃圾收储系统安装完成,炉排、锅炉、烟气处理系统主体安装完成,正在进行电气安装。汽轮机转子安装完成,复验尺寸后扣缸。渗滤液处理系统主体安装完成。展厅正在装修装饰,绿化设计已完成。外供电:已取得接入协调批复,签订并网协议,外线路施工完成90%。外供水:水泵房和水管线路施工完成。项目计划2018年10月28日垃圾进厂,11月28日并网发电,二是启动生活垃圾清运专用道路建设。嵩明县垃圾综合处理场进场专用道路位于嵩明县小街镇G85高速小街出口与嵩黄线交叉口至大桥水厂公路民房处。建设规模为长4公里,宽12米的市政道路,投资规模约36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项目于10月28日起开工建设。

(6)依靠平台,助力城管效能再提升。 数字化城管集多部门数据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环境秩序的实时监控与管理,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执法人员手持个人终端实现了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受理处置和监督评价的“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目标,有效推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转变。2018年共受理城管监督员上报、市民拨打12319城管热线、公众发彩信至18987183806、视频监控、媒体曝光等案件数共计8118件,立案8114件,累计应结案8115件,结案8114件,结案率为99%;

(7)创新管理,强化城市精细管理。一是为了推进垃圾的源头减量,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减轻环卫保洁清运强度,增强居民环保意识,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9〕1729号),《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昆政发〔200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嵩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嵩政办规〔2018〕1号)、《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嵩发改通〔2018〕8号),建立起嵩明县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机制。二是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完成县城区垃圾收运车、垃圾桶、果皮箱分类标识工作,《嵩明县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印发。今年嵩明县将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三是引入专业治理城市“牛皮癣”的保洁公司统一治理,在人流密集的街道路口、学校路口、超市路口等区域设置了12块广告张贴栏,规范了户外广告的张贴,方便群众生活。规范张贴同时加大清理治理力度,已累计制止散发(粘贴)小广告行为14793起,宣传画报1667副,彩绘277副面积85.5m²;已累计清理收缴非法散发广告宣传单2647余张。拆除违规彩旗642条;拆除大型喷绘广告450m²,清除喷涂小广告7775条,张贴6685条。四是嵩明县第一例“乱贴信息”行政处罚执行到位。2018年根据《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嵩明某建材公司制作5000张宣传彩页非法张贴果皮箱上行为法予以立案调查并处于1万元行政处罚罚款,该案件为我县办理的首例“乱贴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乱贴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充分体现了县综合执法局全局坚决查处乱贴、乱发、乱挂信息等问题的决心和对市容环境违法行为绝不手软的鲜明态度,对违法发布信息行为存侥幸心理的商户敲响了警钟,有力维护了县城的市容市貌环境。

(四)部门管理制度

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收入支出管理制度等。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及财务收支统计表,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财政补助收入2431万元,其中,项目收入1685万元。部分项目实际支出1125万元,部门整体支出1333万元,实际支出1409万元,超支76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1:(单位:万元)

具体支出内容

合计

2018年部门整体收支

环卫充电站县级配套、国家园林复检等经费

垃圾桶购置费、装备购置费、强拆费

执法车、环卫车车辆运行费

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

新能源环卫车采购经费

2018年度道路清扫保洁费

城市公厕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2018年实际到位资金

2431

1333

215

80

50

85

220

370

78

2018年实际使用资金

2534

1409

215

90

90

100

220

376

34

2018年实际结余资金

-103

-76

0

-10

-40

-15

0

-6

44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固定资产总计33项,资产价值127.16万元,主要是9辆清洁卫生车96.16万元,4辆电瓶执法车21.6万元,其余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9.4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根据《嵩明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受政策影响,新能源环卫车将成为今后几年的发展趋势。2018年新增新能源环卫车22辆,用于垃圾清运,满足垃圾清运工作的需求,同时也符合较低污染保护环境的要求。完成县城垃圾的清运及填埋工作;完成县城公厕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工作;支付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支付2018年道路清扫保洁费;支付装配购置费、强拆费;支付环卫充电站县级配套、国家园林复检费;支付环卫车、执法车运行经费;购买新增和破损垃圾桶。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嵩明县城市管理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我单位相关制度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考核我局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2、通过绩效评价,及时找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通过绩效评价,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4、通过绩效评价,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经常性的评价,以及时反映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效益。

(三)评价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16〕61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9〕63号)等相关文件。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的对象为2018年度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县级预算支出资金;评价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根据前期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确定的评分指标和评价方法,本次评价得分91分,评价等级为“优”。(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评价内容

部门决算

部门管理

部门绩效

总分

评分等级

标准分

35

20

45

100

--

实际得分

31

20

40

91

优

总体来看,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明确;除有少数项目因未完成非税收入任务预算资金调减外,大多数资金安排到位;过程管理规范;项目总体能按要求完成。但2018年度县城市管理局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严重不足,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和合同制人员经费超支较大,项目支出中,执法车、环卫车运行经费严重不足,超支40万元。

1、项目投入方面

项目按要求立项,项目目标具有可考核性。

2、过程管理方面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开展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建设等城市综合执法日常工作,制定了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管理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3、项目产出方面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基本完成道路清扫保洁、非法小广告清理、垃圾清运、填埋、公厕的建设与管护、新能源环卫车采购等工作。但基本经费和合同制人员经费超支较大。

4、项目效果方面

通过此次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清扫保洁质量有所提升,垃圾清运及处理量逐年增加,垃圾无害处理率有所提高,路边小摊小贩、违章建筑、渣土污染有所改善。但根据问卷调查,项目社会效益有待提高。

(二)具体绩效分析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专门成立了2018年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文明贵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张才、诸朝卫、副大队长李晰彬任副组长,成员组成分别是各项目所属站所科室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大队长李晰彬兼任,副主任由崔艳玲副主任兼任,具体日常工作由崔艳玲同志负责。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紧扣年度目标任务,经过深入摸底调查,充分听取和采纳基层的意见建议,制定下发《嵩明县2018年公厕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等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新建改建项目进度慢,前期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基层村组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年度任务落实难,加之,土地、规划、立项、招标等前期手续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限,一定程度影响了年度任务的推进完成。

二是个别项目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县级财力有限,设施设备陈旧,管护队伍人员少,个别项目的规范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预算资金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超支,执法车、环卫车运行经费超支40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油价上涨,车辆运行经费严重不足。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增强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前期工作宣传到位,积极与各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工作,让项目工作按时按质开展。

二是强化管护队伍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管护水平。

三是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力度,县综合执法局属于新独立的单位,经济基础薄弱,合同制人员工资支出压力大,各种开支较大,希望县财政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力度。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附件6 (道路清扫保洁、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

2018年公厕建设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6 (国家园林复检等经费)

嵩明县环卫停车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6 (垃圾桶购置费)

嵩明县违建强制拆除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附件6 (新能源环卫车采购经费)

附件6 (执法车、环卫车车辆运行经费)

嵩明县综合执法局制式服装购置绩效评价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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