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规划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滇中产业新区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办法。
2. 负责配合滇中产业新区编制全县总体规划、产业规划、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公共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燃气、电信、广电、输油管道、公共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有关的土地、环保、林业、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3. 指导镇(街道)编制集镇及村庄规划。
4. 负责全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创建、更新、维护与管理。
5.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划工作。
6. 负责嵩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7.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和审批。
8.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验线、基础验核、规划核实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9. 负责嵩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重点工作
1. 编制《嵩明县分区空间发展规划》,统筹全县规划。
2. 加快编制《嵩明县老城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推进棚户区改造。
3. 积极协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相关深改工作。
4. 积极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确保今年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
5. 统筹推进城市供排水、弱强电、道路交通、景观绿化、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防灾应急设施等规划建设。
(三)预算收支总额及预算执行情况。
1. 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嵩明县规划局2017年度年初预算9791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9155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 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调整预算收入30898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98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0000元。2017年调整预算收入比2016年减少440113元,降幅12.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36233元,增幅80.3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减少987080元,降幅33.04%。预算调整原因:一是人员由4人增加到8人,二是2017年工资调整增加,三是政府规划编制经费有限,四是项目逐步推进,按合同进度付款。
2017年度支出20638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98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74000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33元,城乡社区支出880178元,住房保障支出73778元。
二、 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2017年度整体预算资金使用较好,规划局工作整体运行和成效良好,2017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将结转到2018年度列支,更好的为规划业务工作提供保障,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在跟踪监控的基础上,绩效分析主要分析工作取得的效果。
三、 经验、问题和建议
1. 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
2. 本年项目资金结余较大,其主要原因是资金按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很多项目周期较长,形成资金结余。
3.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4.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
5. 遵循预算管理原则。
6. 城市规划是经济规划、环境规划、社会规划的全局性、经济性、战略性的工作。规划城市未来发展全面布局,合理布局,规划蓝图是建设好城市的关键,要力保城市规划经费,保证规划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正文:嵩明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1. 内设机构。嵩明县规划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划技术科、市政规划科、地理信息科、规划管理科。
2. 人员编制情况。嵩明县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2017年内实有人员8名,无人员增减。
3. 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滇中产业新区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办法。
2. 负责配合滇中产业新区编制全县总体规划、产业规划、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公共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燃气、电信、广电、输油管道、公共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有关的土地、环保、林业、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3. 指导镇(街道)编制集镇及村庄规划。
4. 负责全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创建、更新、维护与管理。
5.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划工作。
6. 负责嵩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7.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和审批。
8.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验线、基础验核、规划核实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9. 负责嵩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度,嵩明县规划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坚持规划引领、努力塑造特色,不断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全面优化规划服务保障环境,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城乡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机关内部建设逐步加强。除共性目标外,职能目标中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县政协提案办理、全面深化改革、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政务服务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农村“七改三清”、全面深化河长制、坚持以前瞻理念谋规划,整体思路抓规划,融合方式编规划,推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多规合一”、 完成分区发展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确保今年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等工作都较好地完成。
(四)部门管理制度。
嵩明县规划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良好。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嵩明县规划局部门资金为财政全额拨款。2017年调整预算收入30898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9889元,占总收入35.2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0000元,占总收入64.73%。2017年度支出20638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9889元,占总支出52.8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74000元,占总支出47.19%。2017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共计2526000元,原因为项目付款按合同及进度支付。
(六)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64.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4.8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0.00%;固定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无形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在建工程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
二、 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不断创新规划理念,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引领作用,为我县的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规划支撑及服务保障。主要工作任务为:完善全县规划;建立多规协调体系,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规划审批效能;加强城乡空间管制;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做好规划服务保障,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做好嵩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 编制《嵩明县分区空间发展规划》,统筹全县规划。
2. 加快编制《嵩明县老城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推进棚户区改造。
3. 积极协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相关深改工作。
4. 积极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确保今年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
5. 统筹推进城市供排水、弱强电、道路交通、景观绿化、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防灾应急设施等规划建设。
三、 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2017年度嵩明县规划局工作总结。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嵩明县规划局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2017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管理与预算执行工作,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为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做好了服务工作,2017年度预算资金绩效总评分为92.5分。
(二)绩效分析。
1.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按照县2017年度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我局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结合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
1)成立规划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
2)积极协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相关深改工作。
3)完成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工作。
4)按要求完成《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专题调研和督察工作,并形成调研、督察报告报县委深改办。
5)积极报送改革信息和完成深改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2.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村庄建房宣传、培训力度。2017年7月我局组织召开嵩明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培训会,各镇(街道)、园区、县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180余人参加培训。会议邀请昆明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杨建辉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住宅建设审批流程的通知》(昆规联〔2016〕8号)文件进行解读;昆明市规划局县乡处处长耿承昆就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县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就农村住房建设土地相关政策进行了讲解。2017年以来,我局办理核发小街镇大桥村委会等10个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是逐步规范农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和加大监管力度。根据昆明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住宅建设审批流程的通知》(昆规联〔2016〕8号),梳理形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清单,用于指导农村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积极与县国土局对接,研究梳理了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职能职责、培训管理、考核方式等方面内容,将村庄规划建设专管员和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合二为一。由各镇(街道)负责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
3. 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放管服”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严格依据省、市、滇中新区规划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形成规划局审批管理权责清单,并报县委编办审核后备案,规划局窗口严格按照权责清单收办件。二是优化服务,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规划行政审批办件清单,并将项目审批办件清单、办件流程汇编成册,确保审批办件所需要件能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压缩项目审批办件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现在的“12个工作日”。截止2017年12月25日,政务服务局规划局窗口共受理各类业务92件,办结92件,办结率100%。发放业务指南手册150余份,提供业务咨询200余人次,咨询服务200多件。
4. 农村“七改三清”工作。
按照县农村“七改三清”工作办公室《2017年嵩明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农村“七改三清”工作计划》(嵩七改三清办〔2017〕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局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指导乡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今年指导牛栏江镇、嵩阳街道完成《荒田村委会大火地村小组整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嵩阳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大对各镇(街道)、园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首先,组织召开全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培训会,邀请昆明市市规划局领导讲解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其次,根据《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流程的通知》(昆规联〔2016〕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嵩明县乡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程序、办件清单要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下发各镇(街道)、园区开展具体工作。三是将村庄规划建设专管员和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合二为一,加强村庄建房监管力度,2017年专管员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四是认真履行我局职能职责,做好乡镇“两证一书”及公益设施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0本。
5. 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
2017年以来,我局按照县河长制办公室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联络,落实县委、县政府办、河长办相关工作安排及会议通知,做到及时收文、第一时间办理、按要求参加会议。为河长制行动提供了县城总体规划和部分片区控规等资料。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嵩明县海绵城市(三年)试点实施方案》。
6. 坚持以前瞻理念谋规划、整体思路抓规划、融合方式编规划,推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多规合一”。
按照昆明市规划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昆明市“多规合一”办公室完成我县规划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同时将地理信息系统联网至国土、土储、交通、环保、发改、各镇(街道)、三园区管委会等29家规委成员单位,逐步形成城乡统一、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及时更新地理信息系统三维地形图,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学习测试,安排规划技术人员对各单位服务平台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对平台进行维护。
7. 完成嵩阳、省花卉示范园区、高铁站场、嘉丽泽等7个片区的规划编制。
根据现滇中新区确定的范围,经与新区规划部门对接,启动我县嵩阳组团、生态功能组团、现代农业科技园组团、小街镇组团、牛栏江镇、杨林镇组团、嘉丽泽生态湿地组团7个组团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了《嵩明县分区空间发展规划》及《嵩明县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嵩明县分区空间发展规划》于2016年8月经县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2017年4月11日完成招标,2017年6月15日、8月19日进行初步汇报,9月14日召开了规划专题会,12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下一步提交县规委会审议。
8. 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确保今年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
1)明确责任,量化考核。一是明确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我局根据《昆明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草拟了《嵩明县2017年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责任书》,报县政府同意后与各镇(街道)、园区签订了2017年农村建房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职责、责任单位。二是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畴。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全县2017年目标考核体系,由我局制定了2017年度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职能目标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对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各镇(街道)、园区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有效提高该项工作的推进力度。
2)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提升村庄规划质量,指导乡镇梳理出辖区内所有自然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根据规划情况明确提升任务,按程序组织规划审查。二是指导乡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过组织审查、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上规委会等程序指导牛栏江镇、嵩阳街道完成《荒田村委会大火地村小组整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嵩阳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3)严格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一是由县规划局核发的乡镇“两证一书”工作正常推进,核发覆盖率为100%。二是做好由县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简化2017年村民小组党员活动室规划手续办理程序,并主动对接乡镇,发函督促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7年我局共核发公益设施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0本,目前嵩阳街道17个村民小组党员活动室规划手续正在办理中。三是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我局根据《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流程的通知》(昆规联〔2016〕8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农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材料清单、申请表、审批表等,经广泛征求意见,召集各镇开会研究确定,已发至各镇(街道)、园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覆盖率达100%。四是组织召开全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培训会。邀请昆明市市规划局领导讲解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县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领导及工作人员,各村委会主任书记共180人次参加培训,发放相关政策文件共500余份。
9. 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充电桩。
根据《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第四十条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对新建住宅小区出让地块出具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均明确要求按规定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2017年,在出具住宅类SMS2017-86号地块(碧桂园拟用地块)规划条件中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审查万年城17#地二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方案初审意见反馈通知书中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核发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嵩明县城西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嵩明县城西片区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均要求项目方10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10. 统筹推进城市供排水、弱强电、道路交通、景观绿化、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防灾应急设施等规划建设。
1)城市供排水方面。加强对市政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在规划审批中要求对市政项目中供排水、强弱电、热力等地下管网必须明确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标高、横纵断面等参数,项目实施规程中认真做好批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审批实施。通过以上工作,准确掌握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为后续各项工程的地下管网敷设提供数据材料。
2)弱强电方面。积极配合、服务好县域电网建设工作,2017年以来,完成了小圆山10KV进线路径、大树营变电站选址、铁塔基站选址相关工作,核发了小圆山变电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了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500kV交流配套工程(嵩明段)选址方案的规划意见。
3)道路交通方面。核发国道213线(接界村至杨桥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了嵩明县环城西路等规划条件12份,办理滇中新区空港大道中段(文林路至机场北高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滇中新区哨关路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20国道至阳先公路连接线改扩建工程规划核实、黄龙大街南延长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组织兰茂路南段、兰茂路北段、玉明路二期等多条道路的专家论证会,开展园山路、西片区二号路、高铁站前道路连接线等市政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积极与中铁四院对接轨道交通嵩明线的站点、线型问题,与中铁二院对接渝昆高铁的线型、站点事宜,及时掌握最新的资料数据,为规划的编制、项目落地、规划审批提供指导依据。
4)景观绿化方面。完成了黄龙山古柏保护项目、城市道路景观提升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配合完成嵩明县第四轮园博园选址工作,已初步确定第四轮园博园选址位于灵应山片区,后续将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规划审批工作。
5)地下综合管廊方面。滇中新区空港大道中段工程嵩明段配套有地下综合管廊,布置于道路东侧主辅分隔绿化带下,管廊内分别设有电力舱和水信舱,目前嵩明县规划局已核发了嵩明段道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海绵城市建设方面。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及《海绵城市建设政策文件汇编》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文件、技术标准;二是办理了嵩明县彩云路忠恒时代片区雨水收集系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三是按照嵩明县海绵城市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嵩明县海绵城市(三年)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已确定了方案编制的设计单位,并开展了三轮基础资料收集工作,进行了两次现场踏勘调研,召开了四次协调推进会,形成了初框架性成果已经,方案编制工作有序快推。
六、 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述对我局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我局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和强化管理。
1. 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我局日常维护维修、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报刊费、培训费等各项费用属于刚性支出,年度支出相对固定,但年初未作预算安排,在支出管理有效的前提下,费用的超支反映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预算的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
2. 本年项目资金结余较大,其主要原因是资金按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很多项目周期较长,形成资金结余。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局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改进措施如下: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在预算编制时首先需满足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杜绝预算编制粗放、拍脑袋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严格按照费用的使用用途列报,同时严格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遵循预算管理原则。按照程序预算调整追加,逐级申报;结余资金调整用途的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做到资金支付、预算先行,确保资金使用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
4. 城市规划是经济规划、环境规划、社会规划的全局性、经济性、战略性的工作。规划城市未来发展全面布局,合理布局,规划蓝图是建设好城市的关键,要力保城市规划经费,保证规划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分区规划)嵩明县规划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