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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7-56982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7-31 08:56
名 称: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工作,食品,安全,市场,药品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3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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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摘要

一、部门概况:含主要职能职责,年度重点工作,预算收支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年度重点工作

1、贯彻落实各项服务发展工作机制

着力加强窗口建设;做好年报工作;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稳步进行;依托昆明市工商局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系统,建立和完善我县的市场主体数据库;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全面做好嵩明县个私协会工作。

2、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制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强机关法治化建设;

3、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 

4、大力抓好市场监管整治,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强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认真做好各类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6、开展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

7、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协调研任务。

8、质量强县工作有序推进

积极推进质量工作;在县政府、强市办和强县办各成员单位的关心支持下,编撰完成了《嵩明县2016年综合质量分析报告》;创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9、继续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17年1-10月,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3月15日—16日,嵩明县消费者协会、嵩明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的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等一系列活动; 认真开展国庆中秋节期间旅游市场消费维权工作。

10、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制定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开展风险点清理排查回头看。

(三)预算收支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3.72万元,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1303.72,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130万元。

2017年,嵩明县财政局安排给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预算指标为143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3.72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年度决算数为1780.21万元,执行中调整预算346.49万元, 基本支出增加196.24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2017年改革性补贴、人员增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项目支出增加150.25万元,增加原因是增拨上级专项资金。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绩效分析主要分析工作取得的效果。

2017年,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积极作为,抓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8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绩效分析如下:

1、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工作。党组、总支、各支部、科室分别签订责任书共24份,全年召开专题会议7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市、县纪委在工作检查中反馈的意见、建议,逐一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高度重视执纪执法工作。对县局派出的六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了全面的巡查、督查,共发出督查建议书6份,对工作协调、工作推进、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督查建议。

2、基层党建工作。目前我局在册党员共有117名,2017年合计收缴党费39176元。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题学习,按照“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制度的要求,深入开展活动,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

3、综治维稳及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制定2017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38份。二是进一步完善值班、车辆管理等制度,坚持平时检查与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整治、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4、文明创建及意识形态工作。全局共完成信息发布100余条,在各类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70余条。

5、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全面办结。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共收到县政协提案4——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以正式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政协委员,满意率为100%。

6、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4次专题会议,制定市场监管局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改革相关工作。

7、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今年的联合整治行动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1人次,检查经营户50余户。

8、统计工作。做到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确保各类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按时报送各种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9、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到12月12日止,我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的业务共有310项,办结310项,办结率为100%。

10、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卫生县城复审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60余台次,发放售食品量化分级公示牌370块,发放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全主体责任手册500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手册100份,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手册500份。责令关停无证照摊点8个。通过整改,餐饮单位卫生条件明显提升,亮照经营率明显提高。

11、2017年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700万元,完成  703万元。

12、市场主体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2017年,嵩明辖区私营企业新发展800户,个体工商户新发展2106户,新增从业人员5600人。

13、市场主体报告工作。全年共报送市场主体分析报告4期。

14、发展注册商标工作。至2017年11月全县新申请注册商标达到200件,圆满完成新发展注册商标任务。

15、流通领域食品抽验任务。全面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流通环节共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342批次(食品流通环节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2批次)。

16、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2016年度成功创建两家,2017年度申报两家。

17、年报及“双随机”抽查工作。截止2017年12月08日,我县2016年度年报情况为:企业2016年应报3346户、已报2925户;个体工商户2016年度应报10765户、已报8822户; 农专社2016年应报181户、已报164户,完成率在全市位居前列。  

18、贷免扶补工作。共为20户经营户通过贷免扶补获得贴息贷款198万元。

19、查处无照经营工作。2017年全年,我局共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11起,立案查处139件,其中烟草部门移交案件89件,共计罚没款550340元。

20、消费维权工作。出台消费维权工作方案,召开消费维权共治联席会议1次。完成发布消费提示(警示)6条,消费维权投诉案例2个。

21、净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2017年1月至11月,全县范围内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76件、案值99.97万元、罚没款96.77余万元,其中,罚没款5万元以上案件6件。

22、2017年完成培育和发展5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联络示范点。

23、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及整治情况。今年共开展了电缆线、建材市场、消防产品质量三类共计次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电缆线企业2户,五金经营店15户,建筑材料经营户71户,消防器材经营户4户。

24、红盾护农工作。进行2017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72人次,检查集市6个,检查种子经营户51户,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10户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

25、广告整治及监测工作。共监测广告、通告、公益广告234条次。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执法车辆43台次,检查旅游市场旅游广告6条,报纸、电视、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广告59条。

26、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检查2次,共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8件。

27、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7次。2017年1月,我县被省打传办认定为“无传销城市”,2018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无传销城市”复评工作。

28、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对非网络交易平台网站231个,网店3个专项进行检查,并规范其经营行为。

29、许可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我局组织开展1-4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省市监督抽查,共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54家。对已获证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覆盖率达100%,日常企业巡查率达100%,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

30、中小企业计量合格工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8日完成珍茗食品有限公司的计量合格确认。

31、 标准化企业工作。于2017年10月完成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的标准化良好行为复审工作,12月完成嵩明大发养殖有限公司的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32、处理不合格产品工作。制定本局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开展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我局2017年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处理率达100%。

3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2017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71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01家次,检查特种设备3435件次,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处理电梯投诉1起,无证生产起重机械投诉1起。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1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3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7年,嵩明县辖区内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255户,获证企业已按“一企一档”要求,100%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年内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车站的经营户,城乡结合部的小摊点、小卖店和流动商贩等开展监督检查3355户次,获证企业监督巡查率达100%。

35、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2017年我局共受理并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新申办证86家;许可证变更62家;办理健康培训合格证5548份,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1437户实施一户一档管理,建档率100%。

3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2017年共有餐饮服务单位1426户,共出动执法人员566人次,车辆160辆次,监督检查470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

37、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县共有1426户餐饮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100%,目前,A级单位2户,B级单位43户,C级单位1381户。

38、食品抽验任务。2017年度食品抽检涉及118个生产经营单位,80多个食品种类,全年共抽取793个批次的食品进行检验,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肉制品、乳制品、粽子食品、中秋月饼等,其中对大中型饭店、火锅店、餐饮食品示范街等餐饮单位抽检共164批次,对我县职教基地9所大专院校食堂抽检食品100批次。

39、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2017年开展“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安全用药守护健康”为主题的用药安全宣传月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68次,宣传车9台次,设立宣传点1个,现场接受咨询人员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20余份。

4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工作。与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全县共有餐饮经营单位1426户,其中学校食堂134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426户,签订率100%。

41、截止2017年12月,我县有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共计112家。现有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现1次/年以上,县城所在地经营企业实现监督检查2次/年以上。

42、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工作。我县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截至2017年底共128户。对现有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现1次/年以上,县城所在地经营企业实现监督检查2次/年以上。

43、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工作。我县药品生产企业截止2017年底共有2家(昆明源瑞制药有限公司和云南兰茂药业有限公司),没有生产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

44、特殊药品的监管工作。对特殊药品、兴奋剂和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达到100%,并确保检查1次以上/年。

45、药品抽检工作。2017年完成抽样数30批次,重点抽检生产企业生产及零售企业销售的中药饮片14批次,占抽样数的46.6%。截止9月22日,共出动人员24人次,完成全年的药品抽验工作。

46、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合计195例,其中严重1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合计70例。全面完成了市下达的“两项监测”目标任务。

47、质量强市创建工作。建立起了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建立和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12315”、 “12365”、“12331”等质量投诉热线畅通有效,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认知度高,消费者投诉率逐年下降;2017年,嵩明县在质量安全事项方面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没有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加强对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评价项目组织实施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绩效自评的前期准备,根据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形成项目绩效报告。

2.存在的问题;因我局项目资金预算需要从非税收入中安排,县财政要求完成任务才能拨付,一般到年末才能拨付到位,前期支出只能压后;上级项目资金年末拨付,造成当年无法使用,只能结余至下年,因此本年资金结余增大。

3.改进措施及建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资金到位方便项目组织实施。


正文: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嵩明县消费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械保化监管科、质量与商标管理科、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

派出机构6个:嵩阳、杨林、小街、牛栏江、杨林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市场 监督管理所。派出机构人员行政编制44名。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嵩明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嵩明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嵩明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财政供养事业人员编制15名。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贯彻落实各项服务发展工作机制

着力加强窗口建设;做好年报工作;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稳步进行;依托昆明市工商局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系统,建立和完善我县的市场主体数据库;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全面做好嵩明县个私协会工作。

2、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制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强机关法治化建设;

3、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 

4、大力抓好市场监管整治,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强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认真做好各类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6、开展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

7、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协调研任务。

8、质量强县工作有序推进

积极推进质量工作;在县政府、强市办和强县办各成员单位的关心支持下,编撰完成了《嵩明县2016年综合质量分析报告》;创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9、继续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17年1-10月,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3月15日—16日,嵩明县消费者协会、嵩明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的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等一系列活动; 认真开展国庆中秋节期间旅游市场消费维权工作。

10、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制定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开展风险点清理排查回头看。

(四)部门管理制度。

1、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纪律、考勤、请销假、节假日值班、公务出差管理、会议管理、干部职工学习教育、车辆管理、职工食堂管理;

2、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程序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支出管理、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经济合同管理、财务监督。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我部门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780.2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62.84万元,本年结余17.3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金额3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9.5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2,473.2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917.6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7.53%;通用设备433.3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7.52%;专用设备40.5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64%;图书档案0.0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81.7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30%。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上级局工作要求,继续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和服务职能。

2、继续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食品信用、检测、应急体系建设。

3、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4、依托信息公示健全综合执法新机。

5、继续抓好各类市场监管工作。

6、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作。

7、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8、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实施,注重产品质量的监督、注重特种设备的监管,注重风险防控、推进计量发展规划落实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市场监管;2、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食品、药品、产品、商品行政审批工作;3、执法办案及后勤保障服务;4、食品监测、整治、督察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5、食品、药品、产品、商品监管抽验;6、质量强县、质量兴县;7、“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8、食品药品监管安全执法办案。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部门基本情况、部门“三定”方案、预算制定与明细、2017年度工作目标、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价时段:2017年1月至12月。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2017年,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积极作为,抓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8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绩效分析如下:

2.主要绩效。

(1)、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工作。党组、总支、各支部、科室分别签订责任书共24份,全年召开专题会议7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市、县纪委在工作检查中反馈的意见、建议,逐一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高度重视执纪执法工作。对县局派出的六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了全面的巡查、督查,共发出督查建议书6份,对工作协调、工作推进、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督查建议。

(2)、基层党建工作。目前我局在册党员共有117名,2017年合计收缴党费39176元。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题学习,按照“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制度的要求,深入开展活动,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

(3)、综治维稳及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制定2017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38份。二是进一步完善值班、车辆管理等制度,坚持平时检查与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整治、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4)、文明创建及意识形态工作。全局共完成信息发布100余条,在各类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70余条。

(5)、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全面办结。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共收到县政协提案4——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以正式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政协委员,满意率为100%。

(6)、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4次专题会议,制定市场监管局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改革相关工作。

(7)、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今年的联合整治行动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1人次,检查经营户50余户。

(8)、统计工作。做到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确保各类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按时报送各种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9)、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到12月12日止,我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的业务共有310项,办结310项,办结率为100%。

(10)、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卫生县城复审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60余台次,发放售食品量化分级公示牌370块,发放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全主体责任手册500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手册100份,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手册500份。责令关停无证照摊点8个。通过整改,餐饮单位卫生条件明显提升,亮照经营率明显提高。

(11)、2017年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700万元,完成  703万元。

(12)、市场主体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2017年,嵩明辖区私营企业新发展800户,个体工商户新发展2106户,新增从业人员5600人。

(13)、市场主体报告工作。全年共报送市场主体分析报告4期。

(14)、发展注册商标工作。至2017年11月全县新申请注册商标达到200件,圆满完成新发展注册商标任务。

(15)、流通领域食品抽验任务。全面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流通环节共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342批次(食品流通环节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2批次)。

(16)、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2016年度成功创建两家,2017年度申报两家。

(17)、年报及“双随机”抽查工作。截止2017年12月08日,我县2016年度年报情况为:企业2016年应报3346户、已报2925户;个体工商户2016年度应报10765户、已报8822户; 农专社2016年应报181户、已报164户,完成率在全市位居前列。  

(18)、贷免扶补工作。共为20户经营户通过贷免扶补获得贴息贷款198万元。

(19)、查处无照经营工作。2017年全年,我局共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11起,立案查处139件,其中烟草部门移交案件89件,共计罚没款550340元。

(20)、消费维权工作。出台消费维权工作方案,召开消费维权共治联席会议1次。完成发布消费提示(警示)6条,消费维权投诉案例2个。

(21)、净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2017年1月至11月,全县范围内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76件、案值99.97万元、罚没款96.77余万元,其中,罚没款5万元以上案件6件。

(22)、2017年完成培育和发展5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联络示范点。

(23)、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及整治情况。今年共开展了电缆线、建材市场、消防产品质量三类共计次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电缆线企业2户,五金经营店15户,建筑材料经营户71户,消防器材经营户4户。

(24)、红盾护农工作。进行2017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72人次,检查集市6个,检查种子经营户51户,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10户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

(25)、广告整治及监测工作。共监测广告、通告、公益广告234条次。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执法车辆43台次,检查旅游市场旅游广告6条,报纸、电视、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广告59条。

(26)、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检查2次,共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8件。

(27)、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7次。2017年1月,我县被省打传办认定为“无传销城市”,2018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无传销城市”复评工作。

(28)、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对非网络交易平台网站231个,网店3个专项进行检查,并规范其经营行为。

(29)、许可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我局组织开展1-4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省市监督抽查,共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54家。对已获证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覆盖率达100%,日常企业巡查率达100%,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

(30)、中小企业计量合格工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8日完成珍茗食品有限公司的计量合格确认。

(31)、 标准化企业工作。于2017年10月完成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的标准化良好行为复审工作,12月完成嵩明大发养殖有限公司的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32)、处理不合格产品工作。制定本局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开展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我局2017年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处理率达100%。

(3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2017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71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01家次,检查特种设备3435件次,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处理电梯投诉1起,无证生产起重机械投诉1起。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1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3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7年,嵩明县辖区内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255户,获证企业已按“一企一档”要求,100%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年内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车站的经营户,城乡结合部的小摊点、小卖店和流动商贩等开展监督检查3355户次,获证企业监督巡查率达100%。

(35)、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2017年我局共受理并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新申办证86家;许可证变更62家;办理健康培训合格证5548份,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1437户实施一户一档管理,建档率100%。

(3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2017年共有餐饮服务单位1426户,共出动执法人员566人次,车辆160辆次,监督检查470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

(37)、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县共有1426户餐饮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100%,目前,A级单位2户,B级单位43户,C级单位1381户。

(38)、食品抽验任务。2017年度食品抽检涉及118个生产经营单位,80多个食品种类,全年共抽取793个批次的食品进行检验,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肉制品、乳制品、粽子食品、中秋月饼等,其中对大中型饭店、火锅店、餐饮食品示范街等餐饮单位抽检共164批次,对我县职教基地9所大专院校食堂抽检食品100批次。

(39)、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2017年开展“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安全用药守护健康”为主题的用药安全宣传月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68次,宣传车9台次,设立宣传点1个,现场接受咨询人员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20余份。

(4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工作。与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全县共有餐饮经营单位1426户,其中学校食堂134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426户,签订率100%。

(41)、截止2017年12月,我县有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共计112家。现有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现1次/年以上,县城所在地经营企业实现监督检查2次/年以上。

(42)、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工作。我县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截至2017年底共128户。对现有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现1次/年以上,县城所在地经营企业实现监督检查2次/年以上。

(43)、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工作。我县药品生产企业截止2017年底共有2家(昆明源瑞制药有限公司和云南兰茂药业有限公司),没有生产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

(44)、特殊药品的监管工作。对特殊药品、兴奋剂和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达到100%,并确保检查1次以上/年。

(45)、药品抽检工作。2017年完成抽样数30批次,重点抽检生产企业生产及零售企业销售的中药饮片14批次,占抽样数的46.6%。截止9月22日,共出动人员24人次,完成全年的药品抽验工作。

(46)、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合计195例,其中严重1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合计70例。全面完成了市下达的“两项监测”目标任务。

(47)、质量强市创建工作。建立起了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建立和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12315”、 “12365”、“12331”等质量投诉热线畅通有效,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认知度高,消费者投诉率逐年下降;2017年,嵩明县在质量安全事项方面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没有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

(二)具体绩效分析。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祥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主要经验做法

加强对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评价项目组织实施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绩效自评的前期准备,根据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形成项目绩效报告。

六、存在的问题

因我局项目资金预算需要从非税收入中安排,县财政要求完成任务才能拨付,一般到年末才能拨付到位,前期支出只能压后;上级项目资金年末拨付,造成当年无法使用,只能结余至下年,因此本年资金结余增大。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资金到位方便项目组织实施。

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单位创建市级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省级食品安全县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省级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执法办案后勤保障市场监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强县食品监管登记事项改革)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行政运行-执法办案后期保障市场监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创建市级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食品安全事务-省级食品安全县、乡镇监管机构建设)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质量强县、食品监管、登记制度改革)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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