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解读
《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实施方案》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常务会议要求,于2019年9月5日在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具体实施单位,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保洁公司(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11日进场,10月1日接手实施。
一、实施背景
2009年我县率先在昆明市郊县实行道路清扫保洁公司化运作机制,生活垃圾收运、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由县城区环卫站直接负责。目前,道路清扫保洁分5个标段进行服务外包,道路清扫保洁以人工为主,机械化作业率较低。
根据《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导责》和《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美丽县城”建设达标要求县城道路清扫保洁变扫为吸、变扫为洗,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70%以上。启动环卫服务市场化能进一步推进嵩明县城环境卫生管理作业规模化、集中化、市场化进程,提升环卫作业标准,形成规范高效的环卫监督考核体系,践行环卫工作“管、干”分离,逐步提高环卫工人收入,保持环卫工作的常态长效,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为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新辅城建设和“美丽县城”建设提供良好市容环境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服务范围:嵩明县主城区。
(二)服务内容:负责县城约143万平方米的市政道路及保洁点清扫保洁,及城区内道路迎检、应急保障工作。城区75吨/日左右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3座直管公共厕所、3座中转站运行的维护管理及城区全部果皮箱的维修、清洗等服务。
(三)服务方式:政府支付资金购买社会化专业服务,社会保洁企业配备足额人员、设备并提供专业服务。
(四)服务年限:因环卫车辆设施折旧期为8年,为吸引、鼓励社会资本能一次性投入必要的环卫作业车辆设备,同时达到“美丽县城” 环卫机械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的达标要求,建议服务时间为8年。
(五)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收取垃圾处置费(含居民、商铺、单位等)、县城停车泊位收费和户外广告位特许经营权招租费、一体化运行后企业缴纳税款等方式筹集。
政策关联: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