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
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县城改造提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嵩明特色的现代化“美丽县城”,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快“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决定成立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县委主要领导 新区党工委委员,杨林经开区党工委
书记、管委会主任,县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李进波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指挥长:施晓玲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李友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于 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董 辉 杨林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长
艾发伟 副县长
胡国海 副县长
李 韬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潘 智 副县长
成 员:李亚敏 杨林经开区招商局局长,县委办副
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委县政
府目督办主任
周俊峰 县政府办主任
段发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磊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苏志斌 县财政局局长
肖 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文明贵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唐 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春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孔令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琪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映辉 县民政局局长
文振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丽蓉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云飞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俊森 县水务局局长
李建华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张 文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
王怀良 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局长
张 开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李兴隆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宇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马俊能 嵩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开兴 嵩明供电局局长
指挥部负责研究决策“美丽县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挥部根据建设工作需要下设分指挥部,由各副指挥长担任分指挥部指挥长,并结合职能分工统筹相关部门做好“美丽县城”建设具体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由杨磊兼任办公室主任,马俊能、肖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美丽县城”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出需要指挥部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根据各单位提供的项目材料,牵头相关单位编制“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
二、 建设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通过3年的努力,建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具有嵩明特色的现代化“美丽县城”。争取2019—2021年列入省级“美丽县城”奖补名单,力争2019年直接列入省级“美丽县城”奖补名单。
三、 主要任务
(一)共建干净家园
1. 推进“厕所革命”。建设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干净卫生的城市公共厕所,彻底消除县城和公园景区内旱厕。城市公厕达到5座/平方公里,繁华地段500—800米内有1座城市公厕。建设一定数量的智慧厕所、一类公厕和A级以上旅游厕所。
2. 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动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县城污水集中收集及处理率均达到100%,污泥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加快县城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垃圾分类等环卫设施建设,县城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彻底清除县城垃圾遍地现象。推进县城保洁工作,道路清洁变扫为吸、变扫为洗,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70%以上。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做到文明施工。
3. 改造老旧小区。充分利用国家棚改政策,采取更新改造、集中拆除、置换盘活等多种方式,集中整治和改造县城内老社区、老街区、老厂区、城中村、棚户区等。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实施物业服务,提高小区物业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和推进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工作。
4.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加强城市综合管制,依法整治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私搭乱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违法违规建筑,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占道经营、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乱象。
5. 加强农贸市场建设。按照安全、整洁、卫生、方便的原则,加强县城农贸市场整治和建设,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建设若干规模不等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彻底清除县城内“以路为市”现象。
6. 净化空间环境。做好城区一级干道管线入地工作,因地制宜规范城区一级干道空中电力线路改造,提升干道整洁度。清理整治违规设置的门牌、路牌、广告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等设施。兼顾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实施县城亮化工程,县城主干道、主街区及标志性楼宇亮化照明设施达到100%。
7.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以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淘汰县城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控制机动车污染等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加大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治理力度,推行无烟烧烤。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为重点,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营造宜居环境
1. 加强县城路网建设。加强高速路口、机场、车站等交通节点到县城连接线的改造完善工作,实现通畅快捷。修复县城街区的破损、坑洼路面,全面消除县城内“断头路”,解决好城区过境交通问题。优先发展县城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县城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县城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推进小型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实现不同运输方式“无缝接驳”和“零换乘”,使客运货运进出城区通畅快捷。
2. 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按照小型化、分散化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县城停车设施,基本杜绝占道、街边、路边乱停车现象。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县城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个/户。适度超前考虑充电桩布局问题。
3. 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县城供水管网改造与建设,提高供水可靠性和安全性,实现县城的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水质稳定达标。鼓励建立健全再生水回用体系并建成试点或示范项目。加强县城排水设施建设,推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健全排水许可行政监管机制。
4.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城4G网络全覆盖,积极开展县城5G网络试点。加快推进县城光纤入户改造工作,实现接入能力达到200兆/秒。长途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按照智慧城市的理念,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县城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质量。
5. 加强教育设施建设。优先发展教育,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县城至少建成1所一级高中,切实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6.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聚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建设等级完善、分布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城具有1所县办综合性医院、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县城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94张。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加强标准化建设,县城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县城有1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
7. 加强居民住房保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施策、分类指导,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租购并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县城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每年将三分之一的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
8. 加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需求。县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文化和旅游部等级评估三级以上标准。县公共体育场馆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社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布局一定量的全民健身器材,方便群众就近健身。鼓励利用老旧公共建筑设置城市规划展示厅及公益性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积极推进博物馆建设。加强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招商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并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加快景区景点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提升改造,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9. 开展县城绿化美化行动。加强县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加强县城面山、县城入口、县城内重点区域、主街区和河湖岸线的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县城古树名木的保护,注重县城小景小品的设计打造。鼓励创建园林县城、国家森林城市。大力提升县城园林绿化水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道路绿化普及率≥95%,林荫路推广率≥60%,河道绿化普及率≥85%。发动群众参与县城人居环境提升治理,鼓励开展县城“美丽家居庭院”“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大家动手搞清洁、搞绿化、搞建设、搞管护的良好局面,共建美丽家园。
10. 加快建设城市公园。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水系、乡土特色树种花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积极推进城市公园建设,至少建成1个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
11. 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县城抗震、消防、防洪、人防等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设施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县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打造特色风貌
1. 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充分考虑嵩明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因素,结合我县建筑风格、元素和特点,加强城市风貌设计,对县城主街道、标志性建筑外立面进行风貌提升改造。
2. 打造主题街区。坚持尊重历史、尊重人文、生态优先,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理念,通过3年的努力,打造若干条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区或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街区。
3. 修缮历史文化遗存。做好县城内重要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提升县城文化内涵。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
四、 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10日):宣传动员,建立机构。制定嵩明“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成立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指挥部,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责任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期限,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二)第二阶段(2019年3月11日至3月20日):项目收集,方案制定。各成员单位按照“建设内容项目化”的工作思路,对照21件重点建设内容,查缺补漏,找出影响县城美丽环境的关键环节,结合单位职能职责,提出建设项目、建设时序、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并附建设项目清单和建设规划图。其中,项目清单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来源渠道、项目建设工期、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牵头编制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市“美丽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善功能,项目建设。按省、市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进行具体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各项整治,提升环境质量,城区面貌得到明显改观;深入推进各类整治项目实施,提升城区功能,彰显县城特色,各项建设整治内容达省指标考核体系要求。
(四)第四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查缺补漏,巩固提升。不断完善创建工作“回头看”机制,对照要求查缺补漏,巩固建设整治成效;不断完善整治建设管理,各类整治项目全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实现,脏乱差现象全面消除,打造更加干净整洁、更加舒适宜居、更加文明有序的美丽县城,全面达到“美丽县城”要求。
五、 相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目标导向、任务导向、时效导向,健全任务落实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查检查。加大对“美丽县城”建设督查检查力度,实施建设成效考评,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或约谈,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采取新闻宣传、专题报道、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美丽县城”建设工作,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