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明县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嵩政办通〔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明县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嵩明县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全面推进嵩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5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初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嵩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不断促进嵩明县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二、 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形成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和模式扩大至全县范围。制定完善示范片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2018年嵩阳街道不少于30%的村(居)委会、其他镇(街道)、园区所在地村(居)委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10%以上。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三、 组织领导
为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嵩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组 长:李 韬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 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文明贵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县委农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规划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农林局、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基地管委会、省花卉示范园区管委会、嵩阳街道办、杨林镇政府、小街镇政府、牛栏江镇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相关工作,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四、 工作任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组织发动辖区村(居)委会、物业服务机构、辖区居民、机关团体等,将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分别就近投放至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有关设施设置标准详见附件1),并组织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进行检查监督。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59号)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市最新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分类基础上,增加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在小区等居民住宅区内增设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用于投放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按照《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理。其他垃圾按照原有收运体系进行收集、运输,实施专项分流、处理,禁止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应结合现有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人的日常监管。规范收集责任人与被服务单位服务合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分类收集培训,加大考核力度。对于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部门要做好与环卫部门的对接。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尽快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通过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对辖区内居民分类排放的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根据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分类收集,垃圾进入中转站后,进行二次分拣,有条件的辖区,可进行精细化分拣,以便更有利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其中: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现日产日清,由各镇(街道)环卫部门负责组织由已喷涂“可回收物”标识的环卫收集车进行收集转运。
有害垃圾,由辖区根据有害垃圾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并根据有害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垃圾收集路线,配置标识清洗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配套建设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库,有条件的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拣,用不同容器分别贮存。
易腐垃圾,由辖区环卫部门根据易腐垃圾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并根据易腐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易腐垃圾收集路线,配置标识清晰的易腐垃圾专用收集车,分类收集,各镇(街道)要及时制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方案》,对餐厨废弃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贸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
各镇(街道)要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提高有害垃圾运输能力,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易腐垃圾运输系统。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专车专用,明确车辆涂装要求,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引导环卫专业运输单位向小区延伸,逐步替代小、散、差的运输队伍。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执法检查,避免混合运输。
各镇(街道)在进行垃圾转运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做到密闭运输,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泼洒遗漏,特别是有害垃圾,严禁沿途丢弃、遗撒。
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贸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加快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现有处理设施不达标的,要尽快实施提升改造。探索总结厨余垃圾处理模式,统筹填埋、焚烧等处理技术,加快相应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餐厨垃圾送入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处理。可回收和其他垃圾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59号)和《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文件、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贸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五)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试点先行、打造特色、总结推广”的要求,在各镇(街道)和教育、医疗系统,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设置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和回收点,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系统。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助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 试点范围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城区、嵩阳街道、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工业园区、职教园区、农业园区在统计辖区底数基础上,2018年选取30%辖区进行试点,试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达到所有辖区全覆盖,并逐年递增试点范围,在2020年以前实现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镇(街道)在辖区选取10%村(居)委会进行试点,在2020年以前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
(3)由县教育局牵头,按市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我县幼儿园、中小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 试点内容
(1)智能化、标准化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硬件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带、桶、环卫车、中转站等环卫设施配备齐全,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大小统一规范,位置设置合理。条件成熟的单位,试点APP智能化模式,融入数字城管平台。
(2)建立健全综合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转、处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标准化配备硬件设施的基础上,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转、处理体系。在投放环节设立劝导监督员和生活垃圾分类分流指示标识,从源头引导群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在收集和运转环节,细化工作流程,区别收集和转运各类垃圾,特别是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要明确主体责任,建立流畅的收集和转运机制。处理阶段,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要求,规范、安全分别处理各类垃圾。
(3)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机制,如生活垃圾分类联络员制度、现场劝导监督员制度、专题会议制度、骨干培训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台账收集制度、志愿者活动制度、实践活动制度、奖惩制度等。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查找不足,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4)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单位、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试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广泛动员社会并发动各大媒体、新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报刊栏、宣传栏、板报等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深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公园、宾馆、酒店、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单位,广泛动员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废旧物资换生活用品,旧衣服捐赠,大件垃圾、电子产品、有害垃圾回收,二手书籍交换等分类活动。
试点学校要在辖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分类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等校园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融入校园、融入课堂,融入校园文化、融入社会实践。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从校园扩展至家庭,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在校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
试点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等八部委办局《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显示屏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五、 实施步骤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实行投放、收集、转运、处理环节全程分类,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实施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
5月底前,召开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由县领导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全面部署安排。5月底前,立项分解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制定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二)组织业务培训
5月底前,开展县、镇(街道)两级领导干部、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5月底前,各单位分批次完成各自辖区(领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人员培训。同时,结合全县网格化管理、志愿者等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与各类生活垃圾分类专(兼)职人员同步培训。
(三)分步推广试点工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以实现“三个全覆盖”为目标,5月起,各镇(街道)、园区按比例选取街道,县教育局选取部分学校、县卫计局选取部分医院,采取引入专业企业等多种方式与辖区各单位通力合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有关要求智能化、标准化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建立健全综合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转、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现场督导员、专题会议、骨干培训、监督考核、台账收集等制度,广泛发动宣传,广泛动员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融入社会实践等,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硬件配套
6月底前,完善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及设施。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中转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具有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的现象。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有关标准详见附件1)。
(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机制
结合昆明市市容环境第三方考评机制,5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制度的制订工作,7月起,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容环境考评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推入正轨。
(六)广泛宣传发动
5月底前,制定出台《嵩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明确宣传责任主体、宣传范围、步骤、时间等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同时,重心下移,各镇(街道)组织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宣传和示范,深入社区家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公园、宾馆、酒店、车站、商场等,广泛动员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泛持续宣传,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家喻户晓。
(七)开展工作总结
12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
六、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城市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履行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强化领导力量,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压实责任、层层落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制定辖区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分解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国家、省、市各级资金,加强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强化督查。
结合昆明市市容环境第三方考评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劝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容环境考评内容,立项分解各项责任(详见附件2),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年度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纳入全县城市管理考评重要组成部分。
(五)试点先行、鼓励创新。对列为试点的街道、学校、医院等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创造条件,引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国内外先进企业、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结合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生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化、一体化、市场化”模式,建立完善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六)常态监管、定期报送。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信息月报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县级各有关单位在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电子政务交换系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附件: 1.生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附件1: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2. 生活垃圾分类任务立项分解表 附件2:生活垃圾分类任务立项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