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预算公开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和滇中新区党工委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定额管理工作。
4.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节能建筑、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泥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5.按中央、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民居工程建设。
6.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监督房屋交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等工作,协同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指导房屋拆迁工作。
7.负责拟订城市供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 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施工管理科、排水科、燃气科、产权科、住房保障科、房管综合科、村镇建设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
3.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
4.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嵩明县城建档案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严格落实房地产政策,做好新入库项目服务工作,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产值任务,力争多入库建筑业企业个数,严格监管预售资金。
二是持续推进在建项目,完成2026年棚户区范围内31个老旧小区改造;系统化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城南、城北片区两个项目;持续深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跟进嵩明县玉明路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嵩明县兰茂广场雕塑文化提升工程(二期)建设。
三是编制嵩明县“十五五”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的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完成嵩明县城南片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嵩明县城北片区地下管网综合改造项目、嵩明县嵩阳片区、小街片区及牛栏江片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嵩明县盟台路西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四是攻坚克难,紧盯目标任务,全力完成2026年保交房任务。完成2026年度“10件惠民实事”,完成9户农村危房房改造计划。做好卫生县城、健康县城、省级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
五是按照《嵩明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夯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基础、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坚持源头治理,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是加强物业服务、维修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加大物业矛盾纠纷排查,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强化信访件办理工作,做好信访疏导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编制不在本单位)0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331,401.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331,401.92元,政府性基金7,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950,374.28元,下降26.6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城市建设支出减少9,654,639.00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331,401.92元,其中:本年收入27,331,401.9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331,401.9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950,374.28元,下降26.6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城市建设支出减少9,654,639.00元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331,401.9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331,401.92元,其中:基本支出8,830,780.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4,043.72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1.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导致社保费增加;2.2026年基本工资增加等。项目支出18,500,62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44,418.00元,下降35.1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城市建设支出减少9,654,639.00元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499,734.00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137,662.00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5,384.00元。
4.“2080801死亡抚恤”主要用于死亡职工家属的生活补助支出13,221.00元。
5.“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交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27,908.36元。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124,378.55元。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254,707.14元。
8.“2101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352,360.51元。
9.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51,600.00元。
10.“21201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232,844.00元。
11.“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中的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委托业务支出300,000.00元。
12.“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369,900.00元。
13.“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000,000.00元。
14.“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8,417,500.00元。
15.“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34,202.36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6,000.00元,下降84.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4,500.00元,减少为零,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来预算本年度业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6,000.00元,下降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6,000.00元,下降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按6辆车预算,本年按1辆车预算。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2026年项目14个,其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在“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05-2)”中已列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32,84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604.00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是2026年人员经费增加,致使2026年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22,444,813.60元,其中,流动资产90,262,831.33元,固定资产4,609,732.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001,731.77元,无形资产1,624,000.00元,其他资产416,946,518.3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37,785.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187.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1: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