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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603-10692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10 11:30
名 称: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6-03-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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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协调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落实残疾人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配备相关工作。

8.承担嵩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嵩明县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

2.嵩明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3.嵩明县殡仪馆。

)重点工作概述

1.精准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效。做好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动态管理、长期公示等工作。健全特困供养制度,提升集中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分散供养照料服务。提高临时救助质效。提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及时高效落实社会福利制度。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残疾人等关爱服务活动。

3.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持续规范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及时足额发放高龄保健金。

4.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法开展登记管理,强化年检工作,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督促社会组织依法换届,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

5.依法做好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持续开展早婚早育整治,加大婚育新风宣传力度。推进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做好嵩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做好界线联检、地名命名工作。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6.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嵩明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营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9996461.9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482461.91元,政府性基金3514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3828949.71元,增长8.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县级财政增加了政府性基金的预算;二是财政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996461.91,其中:本年收入49996461.91,上年结转收入0.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482461.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51400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28949.71元,增长8.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县级财政增加了政府性基金的预算;二是财政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部门预算总支出49996461.91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9996461.91,其中基本支出4891731.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5557.05元,增加10.5%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财政增加了政府性基金的预算;二是财政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项目支出45104730.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63392.00元,增加8.1%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财政增加了政府性基金的预算;二是财政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2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预算经费3207830.00元。

2.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2026年婚姻登记规范化试点工作经费、灵云山公墓电费、安装费、墓区绿化修剪维护经费,预算经费150000.00元。

3.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383800.00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员补助资金、婚姻登记工作经费、民政事务中心建设经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费、人员经费和退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经费363847.00元。

5.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费、人员经费和退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经费23217.00元。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算经费443138.00元。

7.2080801”死亡抚恤,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预算经费7410.00元。

8.2081001”儿童福利,主要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预算经费1198585.80元。

9.2081002”老年福利,主要用于嵩明县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补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资金,预算经费3798280.00元。

10.2081004”殡葬,主要用于殡葬执法人员工作经费、无主遗体火化经费、特殊遗体火化经费、农村人口火化补助资金、殡葬专项工作经费、嵩明殡仪馆回收运行经费,预算经费2468000.00元。

11.2081006”养老服务,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预算经费746000.00元。

12.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经费3904992.00元。

13.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经费3475377.60元。

14.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经费12569128.00元。

15.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发放,预算经费2120000.00元。

16.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预算经费6711157.26元。

17.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费、失地农民生活费,预算经费2058000.00元。

18.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预算经费14215.03元。

1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预算经费76133.17元。

20.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预算经费130531.78元。

21.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缴费,预算经费204675.83元。

22.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预算经费29130.00元。

23.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预算经费399013.44元。

24.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资金、嵩明县困境儿童心理社会服务项目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工项目资金、嵩明县“嵩爱慈航”困难人群服务项目资金、嵩明县“嵩爱童行一起帮”福彩公益项目资金、“社区社会组织沃土计划”——试点观察点培育与民生服务赋能项目资金、民政事务中心建设经费、敬老月活动资金、兰茂社区、嵩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资金、老龄事业经费、低保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和云尚有你银龄彩云南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补助资金、嵩明杨林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资金、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经费、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资金、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经费,预算经费3514000.00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24000.00,较上年减少1250.00,下降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往年支出情况,合理调整预算金额。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元,下降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元,下降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本单位预算项目53个,经费45104730.66元,主要有: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目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政策,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殡葬执法人员补助绩效目标:推进殡葬改革正常进行,确保有人办费,有经费理事。

(三)农村人员火化补助:推进殡葬改革正常进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减轻农民负担。

(四)残疾人两项补助绩效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长期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五)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与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六)特困供养人员补助绩效目标: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

(七)孤儿、事实无人儿童生活补助绩效目标: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促进其成长,使其活得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

(八)高龄老人补助绩效目标: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保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金按时足额发放。

(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绩效目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较好的发挥了民政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婚姻、收养登记耗材绩效目标:保障婚姻、收养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墓材安装补助绩效目标:推进殡葬改革正常进行,确保有人办事,有经费理事。

(十二)2026年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资金:持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

(十三)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绩效目标: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

嵩明县民政局是保民生部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是我局的重点项目,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村困难人群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指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办法,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上难以解决的困难,改善职工生活和环境,解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某些共同的和特殊的需要,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他们正常和有效地进行劳动。

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91731.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5557.05元,增加10.5%,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财政增加了政府性基金的预算;二是财政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根据往年支出情况,合理调整预算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嵩明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6563700.00元,其中,流动资产1078800.00元,固定资产9922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44927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0027.1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8162.42、固定资产减少38116.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1月资产月报数。

(五)空表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所以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公开空表。


嵩明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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