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主要职责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信息、档案、督办、信访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具体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2. 文化科。宣传贯彻国家文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
3. 旅游科。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开发;指导旅游产业培育及“旅游+”产业融合;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推荐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培训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和协调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做好旅游产业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指导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
4. 文博科。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协调、指导、督查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涉及文物保护等事项的审批;指导、协调、监管县域内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指导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
5. 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的法制审查;承担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权责清单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化科、旅游科、文博科、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实施文化惠民提质工程,在构建更高水平公共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推进设施“强基扩容”。完成县图书馆后院新型文化空间改造和少儿阅览室提升工程。规划新建或提升2-3个特色鲜明的县级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绩效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其从“设施覆盖”向“效能达标”转变。二是推动活动“精准优质”。持续打造“我们的节日”、“戏曲进乡村”等品牌,探索建立常态化的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反馈与评价机制。加大对本土文艺团队的扶持,激发民间创作活力,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和嵩明特色的文艺精品。三是深化阅读“品牌引领”。持续做优“兰茂讲堂”、“七彩童话”等品牌,探索策划举办首届“兰茂文化节”系列阅读活动。加强“嵩图悦读”数字平台的资源更新、功能完善和宣传推广,促进全民阅读数字化、常态化、精品化。
2. 实施文脉传承守护工程,在推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一是完成文物普查收官工作。高标准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核定、成果发布及总结,建立完善的县级不可移动文物数字档案库和资源管理平台。二是启动预防性保护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启动馆藏文物库房标准提升、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等项目,确保文物安全万无一失。三是探索创新活化利用路径。以兰茂纪念馆为重点,策划“兰茂生平与中医药文化”等专题展览,开发系列研学课程。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再现文物历史场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认养、合作等方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
3. 实施旅居产业强链工程,在打造经济发展新增长极上培育新动能。
一是深化品牌建设与试点示范。全面实施《嵩明县旅居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再成功申报1-2个省级高质量发展试点。完善“彩云e居”智慧平台功能,构建覆盖旅居全周期的数字化服务与监管体系。二是攻坚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包保和服务专班制度,全力推动森旅行露营基地、烁影新媒嘉丽泽综合体等在谈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加快已签约乡村闲置资产的改造运营进度,形成规模化、特色化发展效应。三是推动产品“微改造、精提升”。指导灵云山森林公园对标3A级景区标准完善提升,力争年内成功创建。支持“虹风小院”等基础好的民宿创建等级旅游民宿。策划推出2-3条高品质、主题化的精品旅游线路。积极筹办草坪音乐节等特色文旅活动。四是强化精准营销与区域协作。策划举办县级层面的大型文旅推介或产业论坛活动。深化与川渝等重点客源地的营销合作。积极融入昆明北部旅游环线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线路共推、客源互送、市场共赢。
4. 实施市场治理优化工程,在营造安全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探索建设县级文旅市场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整合视频监控、客流统计、在线投诉、执法调度等功能。研究制定针对剧本杀、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的监管服务措施,实现包容审慎与规范发展并重。二是健全协同执法长效机制。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对镇(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分层分类对文旅企业管理者、导游、民宿管家、文化管理员等开展业务技能、服务标准、安全应急、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全年计划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软实力。四是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消防、食品、特种设备、旅游交通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完善投诉快速处理联动和先行赔付机制,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和嵩明旅游良好形象。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单位财务总收入6378808.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78808.4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3000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26772.53元,增长31.4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078808.47元,其中:本年收入6078808.4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78808.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26772.53元,增长33.5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项目资金增加。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单位预算总支出6378808.4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78808.47元,其中:基本支出4127898.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462.53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人员1名;项目支出195091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9310.00元,增长296.8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资金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 “207010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共计2966881.00元;
2.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主要反映文化和旅游的支出,共计1663500.00元;
3.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共计385749.00元;
4.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共计353360.00元;
5.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主要反映死亡抚恤的支出,共计7410.00元;
6.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5604.21元;
7.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129332.72元;
8.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40588.31元;
9.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182709.35元;
10.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25890.00元;
11.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共计317783.88元。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594.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594.54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 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0.00元,较上年减少23250.00元,下降95.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2025年公务接待未纳入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减少24250.00元,下降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4250.00元,下降1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车辆老旧,2025年度已做报废处理。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度申报1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2250910.00元;审核确定11个项目,涉及金额2250910.00元,明细如下:
1. 嵩明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资金安排24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 全省旅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补助经费,资金安排5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旅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补助资金作为游客购物发生退货的先行垫付资金。
3. 旅游发展经费,资金安排105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用于旅游发展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旅游活动策划与组织,旅游人才培养,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宣传推广等旅游方面的活动。
4.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保障经费,资金安排11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建立旅游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奠定基础,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5. 文化和旅游服务创文、创卫、宣传等综合运行保障经费,资金安排2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招商引资活动组织、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推介会、组织考察团赴外地考察学习、对重点文旅招商项目进行前期策划和包装、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咨询和服务、对投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
6. 嵩明县5个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开放县级配套资金,资金安排16000.00元,该资金用于5个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开放县级配套资金。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县区应负担的免费开放资金。
7. 遗属生活补助资金,资金安排7410.00元,该资金用于遗属补助。
8.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资金安排14211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9. 中央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资金安排192400.00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文化馆、图书馆、5个镇(街道)文化站正常免费开放。
10. 彩云之南等你来省级示范点项目嵩明县兰茂至银杏广场项目补助资金,资金安排5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1. 单位自有资金,资金安排30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单位以前年度各项目支出工作。主要包括返还退休党费;党建工作经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工作经费;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工作补助经费;免费开放资金等。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148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960.00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2025年度已做报废处理,2026年少了车辆预算费用。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资产总额512895.25元,其中,流动资产448605.58元,固定资产64288.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3332.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70.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7224.71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757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6年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