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政策落实与规划管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督促实施。
2. 法治宣传教育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普法宣传;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安置帮教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教育帮扶,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
4. 律师与法律服务管理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机构及各类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5. 公证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县公证处及公证业务开展,维护公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与公信力。
6. 基层司法工作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负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日常事务。
7. 法律援助工作
统筹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规范“148”法律援助热线建设与服务运行,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8. 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物资、技术保障的计划、调配与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9. 队伍建设与人事警务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管理警务、警车等相关事务;负责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 其他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确保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通过履行以上职责,县司法局全面统筹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深化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调解与基层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政治处和机关党支部。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县公证处;
2.县法援中心;
3.嵩阳司法所;
4.杨桥司法所;
5.杨林司法所;
6.小街司法所;
7.牛栏江司法所。
以上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共同构成了嵩明县司法局的完整组织体系,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政治建设,全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十四五”期间以来,县司法局以政治建设为先导,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为第一议题,组织全体干部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2025年,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举办领导干部讲党课8次,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交流11次、主题党日活动11次、老中青研学小组活动11次。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含辅助人员)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读书班、领导干部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在思想上政治上进行检视、剖析、反思,对作风问题进行对照、查摆、整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2025年,组织专题读书班25期、警示教育大会6次。三是深入推进队伍管理整顿。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与发展。2025年,通过规范程序公开招聘录用公务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提拔使用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1名。四是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围绕党建抓发展,抓好发展促党建”的理念,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夯实党建基础,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党建引领业务工作落实落细。2025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组织开展党组会议12次。
2.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力做好依法行政执法保障。“十四五”期间以来,县司法局一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开展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工作,2025年完成《嵩明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撰写上报并公示,起草《嵩明县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二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创新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度,制定《嵩明县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场景清单,推动多个执法部门对同一对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执法资源集约化、执法干扰最小化。创新监督模式,推广“扫码入企”,试点建立动态监测点,邀请企业代表实时监督执法行为,协助收集社情民意,配合专项检查部门开展工作。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建专业评查组对重点执法单位现场评查案卷62件,上报处置17条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以案促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组织、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监督方式、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2025年,全县办理行政处罚52219件,公开51070件,公开率97.8%;办理行政许可66674件,公开66671件,公开率99.9%;行政强制2782件,公开2782件,公开率100%;行政检查4927件,公开4889件,公开率99.2%;办理其他案件31件,公开31件,公开率100%。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将相关记录作为执法监督、执法决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保证执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25年,全县各执法部门共有执法记录仪517个,执法仪配置比例为67%,执法记录仪办理案件55255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办理案件数占案件总数比例为99%。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案件范围,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各执法部门现建设有法制审核机构26个,配备法制审核工作人员73人,2025年,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35件。四是统筹强化执法人员培训,2025年印发《嵩明县2025年度行政执能力提升方案暨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组织37个执法单位参加各级线上线下培训17期,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座谈会2期。五是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全面自评,2025年,集中评查案件3143件,其中行政处罚1710件、行政许可1410件、其他执法案件23件;集中抽评292件涉及“9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执法领域案件,其中行政处罚133件,行政许可159件。六是持续压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执法活动的规范性,推进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信息化和精准度。2025年,组织全县37家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审验换证,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审验换证网上考试,18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统一考试;开展执法证件、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原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38个,现为37个。七是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工作,2025年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6个议题送审稿进行法制审查,3个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完成已失效或不适宜文件废止合法性审查工作3件,同步推进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合法性审查工作,预计年内完成废止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听证审查,对杨桥街道社区命名等4个事项进行了听证监督及审查,出具听证审查报告2份,听证审查意见4份。八是完善“执法+服务”模式,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柔性执法清单”,规范行使涉企行政裁量权。23个执法部门开展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编制,合计2221项,适用“免于行政处罚清单”案件522件,“从轻处罚清单”722件,“减轻处罚清单”案件311件,“从重处罚清单”案件52件,“免于行政强制清单”案件0件,确保执法“有温度、有力度”。
3.围绕普法强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十四五”期间以来,县司法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部署要求,加强统筹谋划,提升法治建设“高度”。一是抓住关键少数,2025年以来,县司法局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和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县委及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我县走实走深。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全覆盖。统筹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三是坚持法治为民,深入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制定印发《2025年嵩明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2025年全县普法明确任务与目标,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建设法治宣传阵地,创建法治示范村,2025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普法宣传集中活动2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建成县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个,乡镇级法治宣传阵地4个,村级法治宣传阵地80余处,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2个。四是持续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明白人”培育走深走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建设,实现村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巩固提升“法律明白人”在法治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2025年以来全县共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486人,完成每村至少6名法律明白人的工作目标。
4.围绕人民群众满意,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十四五”期间以来,县司法局在党的方针的正确领导下,紧扣依法治县的工作目标,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为核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一是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建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处,村(居)委会法律服务工作站78个,驻嵩监狱工作站2个,实现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覆盖。不断巩固和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县所有村(社区)均已实现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覆盖。AI平台覆盖全面升级,全县78个村(社区)101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依托AI技术提供 24小时法律咨询、业务指引等服务,2025年以来累计响应群众需求1500余条,服务满意度达96%。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等作用,202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法援案件688件,其中办理刑事辩护案件312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07件,妇女案件22件),刑事认罪认罚案件350件;民事诉讼案件26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5件,妇女案件21件),接待咨询420人次,其中来电咨询45人次,免费代书40份。三是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县4家律师事务所23名执业律师(含13 名党员律师)主动担当,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360余次,协助化解邻里纠纷、土地矛盾等62起,举办法律讲座18场、现场解答咨询问题500 余人次,不断提升群众对“12348”热线、法律服务机器人等渠道的知晓率。四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2025年至今嵩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案件96件,已办结案件106件(2024年案件26件,2025年案件80件),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33件,驳回复议请求23件,撤销原行政行为18件,撤回复议申请14件,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11件,不予受理结案4件,责令履行2件,驳回申请1件;复议纠错率29.2%(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原行政行为、责令履行做纠错统计)。五是抓实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强化问题研判,对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或瑕疵行为,鼓励行政机关及时自我纠错、主动化解矛盾,以司法实践判例指导行政实践。2025年至今,以嵩明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2件,未发生县政府未按照法院要求出庭应诉的情况。六是优化提高公证服务。嵩明县公证处严格执行司法部五不准、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办理案件,开展视频公证、线上办证,不断优化服务质量,2025年以来嵩明县公证处共受理公证案件1853件(其中办理视频委托公证191件),收取公证费104万元。积极推进我县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在3家银行开设了公证提存专户,监管专项借款和预售资金,截至目前专项借款拨付20.3亿元,预售资金拨付15.1亿元。
5.围绕矛盾纠纷调处,全力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十四五”时期以来,县司法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为探索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普法宣传教育同步开展,提升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25年以来,共受理矛盾纠纷1372件,成功调处1314件,成功率为96%。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化解工作,受理1件,成功化解1件。信访量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明显下降,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二是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把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重点围绕易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婚姻家庭、邻里、经济等民间纠纷开展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采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方法和手段,定期开展县镇村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情况明、底子清。2025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77件,预防矛盾纠纷激化16件,没有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无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案件发生,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三是贯彻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全县5个乡镇(街道)的38个调委会推广应用智慧化调解平台“云智调”系统,有效推动并全面实现人民调解智慧化,实现智能移动调解和无纸化办公。2025年以来,共录入人民调解案件1302件,其中电子卷宗684件。四是强化调解队伍,县司法局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为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2025年以来参加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培训班320余人次。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交通事故、土地权益、医疗纠纷、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设立专业调解委员会7个,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6.围绕优化教育监管,全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十四五”时期以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组织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执法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的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进一步得到增强,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一是依法监管,监督检查到位。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合法加强矫正对象监管,依实情开展分析研判,及时走访重点人员、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消除不稳定因素。邀请县检察院参与开展季度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34人,无脱管、漏管情况,无社区矫正对象参与上访、闹访现象发生,无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监管安全事故。二是教育帮扶,坚持严管厚爱。开展重点时段走访,在春节、国秋节前前对55名困难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扶慰问,对突发变故和心理波动大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视情况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干预,2025年以来,心理评估建档率达99..14%。三是科技驱动,全方位信息化监管。通过“在矫通”打卡,微信位置定位,电子腕带实时上传数据等科技手段,达到及时发现违规违法、及时干预处置的监管效果,2025年以来矫正对象在报到打卡率95.73%。四是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安置帮教人员信息库,做到底数清,2025年以来新增安置帮教对象138人,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刑释解矫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调民政部门帮助困难人员渡过难关;协调村委会,为没有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临时救助,保障生产生活,促进和谐安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970,032.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70,032.9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2026年预算总收入相比2025年增长14.15%,主要原因是人员刚性支出增加(新进事业编制2人、行政编制1人及全员正常增资),同时上年特定项目(政府性基金)本年无预算,支出重点保障人员待遇和机构正常运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70,032.99元,其中:本年收入12,970,032.9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70,032.9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970,032.99元,较2025年增加1,607,608.47元,增长14.1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及人员变动因素,同时受在职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标准调整等政策性增资影响,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预算结构优化调整,上年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的特定项目资金(8.27万元)本年度不再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70,032.9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970,032.99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4,045.99元,与上年对比2026年预算人员经费10,365,164.99元,比2025年增加1,373,283.47元,增幅高达15.27%,主要源于政策性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基本持平:2026年预算1,298,881.00元,仅比2025年微增11,015.00元,增幅0.86%。项目支出1,305,987.00元,与上年对比2026年项目支出比2025年增加22.33万元,增幅20.63%,主要是由于2026年可使用往年结转的上级资金,保障了专项工作的资金需求。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总金额:6,762,298.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离退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等)。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总金额:1,317,124.00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分三块人民调解与基层业务,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综治维稳经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基层工作指导费、人民调解费、安置帮教费、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及司法所经费等办公经费)。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总金额:135,045.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相关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总金额:907,743.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等费用支出。
“2040612法制建设”支出,总金额:229,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法治培训、法治创建等专项工作支出。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总金额:532,76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总金额:327,179.00元,各类司法相关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08,455.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缴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810,067.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社会保障局缴费支出。
“2080801 死亡抚恤支出”32,7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0.25元,主要用于保障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730,067.22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61,531.89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4,646.87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94,978.4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910.00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716,234.52.4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采购明细:复印纸40,000.00元,公务车辆保险费10,000.00元,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30,000.00元,公务用车加油、添加油料服务8,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00元,下降32.4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压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00元,下降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24,000.00元,增长(下降)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有1辆公务用车已接近报废状态,本年度仅按2辆在用车辆测算运维费用,故公车运行维护预算相应压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申报2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305,987.00元;审核确定23个项目,涉及金额1,305,987.00元。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1.2040220执法办案56,300.00元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16,100.00元
3.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135,045.00元
4.2040610社区矫正309,603.00元
5.2040612法治建设229,000.00元
6.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27,179.00元
7.2080801死亡抚恤32,760.00元
通过承办县本级法律援助案件、开展人民调解、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普法宣传、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法治基础保障,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质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行政办案条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切实提高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对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及普法工作的满意度,保障遗属补助等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全力维护社区安全与社会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98,88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15.00元,增加约0.86%,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新增行政人员1名、事业人员2名,退休1名行政人员,机关运行经费按人员定额标准核定,因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公用经费支出,故经费总额小幅增长。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嵩明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1,248,286.98元,其中,流动资产56,793.02元,固定资产11,191,493.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8,529.72元,固定资产正常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3.嵩明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