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嵩明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国保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政工室、督查大队、警务保障室、网安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看守所、嵩阳派出所、杨桥派出所、小街派出所、杨林派出所、牛栏江派出所、龙保派出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嵩明县公安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0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6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3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9人(离休0人,退休9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0人。
车辆编制70辆,在编实有车辆7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公安局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警务运行机制改革,高压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始终保持,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锻造过硬公安铁军,为嵩明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不懈努力。精心组织实施“对标排头兵勇做赶超者”高质量发展大竞赛活动,统筹抓好牵头的警情防控、交通安全、打击治理电诈违法犯罪工作,积极贡献公安力量。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筑牢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牢牢把握公安工作的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学习,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为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根基和队伍保障。二是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守政治安全的红线底线。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反颠覆、反渗透、反邪教、反恐怖斗争。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最大限度掌握泛亚、“e租宝”、涉军、民师等重点群体动向,持续做好房地产领域稳控工作,加强情报信息搜研,严防发生大规模非法聚集和集体进京上访,坚决防止风险向政治领域传到;三是严打严治违法犯罪,营造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常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打黑恶势力;紧盯辖区高发的盗窃、诈骗和涉枪涉爆、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坚决根治“黄赌毒”社会治安乱象,不断提高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为平安嵩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始终坚持人本思想,筑牢公共安全的监管防线。持续推进“减量控大”,扎实开展交通秩序和道路隐患长效治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推动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不断下降。全面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射钉器材等危爆行业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危爆案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深化派出所“两队一室”改革,明晰队室职责任务,不断优化勤务模式,加快推进派出所标准化建设。盯紧盯牢辖区人、地、物、事、组织等治安要素,深化运用每周清查机制,压实全警职责,确保“人干净、物干净、地干净”,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六是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打造素质过硬的铁军队伍。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完善科学选人用人制度,锻造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强化全警学习、培训,提升民警履职能力。加大暖警爱警护警力度,严格落实减负措施,积极帮助解决民警实际困难,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公安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54581936.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114763.51元,占总收入的99.0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467172.56元,占总收入的0.9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70000元,增长0.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7000元,增长0.2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正常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53953779.45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94700.77元,占总支出的92.88%;项目支出10959078.68元,占总支出的7.1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1100元,增长0.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42400元,增长3.81%;项目支出增减少5413500元,下降33.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正增长变动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994700.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436465.71元,占基本支出的93.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558235.06元,占基本支出的6.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59078.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公安装备项目专项资金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安日常办案所需的各项专用装备。
结转昆明市财政局2023年提前批次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经费453501.95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龙保、交警业务用房项目专项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应付未付的工程项目经费。
结转昆明市财政局2023年提前批次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中央级转移支付项目经费2392227.91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基础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经费1500.00元,主要用于化解以前年度应付未付的工程项目经费。
涉案车辆停放点购买服务项目专项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涉案车辆停放场地购买服务费用。
嵩明县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维护维修及零星建设项目经费601241.08元,主要用于化解以前年度应付未付的工程项目经费。
看守所医疗服务项目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嵩明县中医院长期派驻三名医生到看守所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的费用。
车辆购置项目经费123708.30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
新开办企业雕刻印章项目专项经费195536.00元,主要用于支付按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由我局牵头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经费。
公安机关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经费1310852.37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日常办案所需的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打击新型网络犯罪项目专项经费473067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专项办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所必须的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第二批第三批公安机关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经费620384.14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日常办案所需的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公安机关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经费769991.50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日常办案所需的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2023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第一批补助项目经费94937.00,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办理烟草案件所必须的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2023年公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经费358739.01,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日常办案所需的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嵩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新建项目专项经费600000.00,主要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应付未付的工程项目经费。
嵩明县公安局杨林工业园区派出所新建项目专项经费634192.42元,主要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应付未付的工程项目经费。
嵩明县公安局智慧办案中心维修改造项目专项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应付未付的工程项目经费。
嵩明县公安局小新街派出所新建项目专项经费4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应付未付的工程项目经费。
嵩明县公安局基础管控中心平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专项经费279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应付未付的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42888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5%。与上年相比减少2696100元,下降1.75%,完成年初预算的83.78%。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支出,人员相比去年减少,人员经费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69983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7%,完成年初预算的87.87%。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主要用于人员薪资津贴发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0870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01132.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3%。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存基数正常调整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20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3%,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存基数正常调整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4300.00元,决算为384909.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2109.76元,增长169.5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元,决算为123708.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14%,完成年初预算的98.9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5000元,决算为261201.4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86%,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3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3708.3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8400.00元,增长8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4300.00元,支出决算为384909.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2109.76元,增长169.5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元,决算为123708.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5000.00元,决算为261201.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3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按照财政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今年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23708.3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购买新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8400.00元,增长82.9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增加故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按照财政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1辆。今年新购公务用车一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0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日常巡逻、办案差旅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96730.73元,比上年减少5474100元,下降37.5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同时资金使用中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支出、办案支出及装备购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72483920.79元,其中,流动资产20928922.47元,固定资产26001133.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1863023.11元,无形资产3690841.8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8738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2673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1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02项,账面原值164430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032.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0214.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214.8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201111
嵩明县公安局2024决算公开表20251023024816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