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职代会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县公证处、县法援中心、嵩阳司法所、杨桥司法所、杨林司法所、小街司法所、牛栏江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嵩明县司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2次,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3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9份。二是注重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召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10次,参加省级政法机关同堂培训5次,参加政法系统政治轮训1次。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集体学习3次,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进行党纪学习4次,邀请驻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开展专题培训1次。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学好党史、用好党史,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1次,利用三会一课开展党史学习教育1次。三是深入推进队伍管理整顿。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按程序选优配强中层干部,调整科室负责人6名,配齐配强中坚力量,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与发展。四是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围绕党建抓发展,抓好发展促党建”的理念,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夯实党建基础,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党建引领业务工作落实落细。截至目前,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组织开展党组会议15次。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力做好依法行政执法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开展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工作,完成《嵩明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撰写上报。二是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组织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县办理行政处罚98975件,公开96376件,公开率97.4%;办理行政许可61605件,公开61501件,公开率99.8%;行政强制3956件,公开3956件,公开率100%;行政检查7195件,公开5043件,公开率70.1%;办理其他案件32件,公开32件,公开率100%。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县级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县各执法部门共有执法记录仪509个,执法仪配置比例为68.4%,执法记录仪办理案件102586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部门现有法制审核机构27个,配备法制审核工作人员95人,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83件。三是统筹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印发《嵩明县2024年度行政执能力提升方案暨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邀请专业律师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2场。四是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我县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集中评查案卷263件,其中行政处罚160件,行政许可103件。五是持续压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执法活动的规范性,推进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信息化和精准度,组织全县42家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审验换证。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审验换证网上考试,13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统一考试。六是坚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建议32份、法制审查意见2份。依法依规开展听证审查5项,出具听证审查报告5份。优化行政复议制度,梳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持续推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2件,其中不予受理7件,受理95件,已办结案件90件。七是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审慎包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23个执法部门开展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编制,合计3310项。八是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成立调整充实了7支执法队伍。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清理执法部门38个。按期完成3镇2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调整嵩明县镇(街道)权责清单1056项。建立健全执法统筹指挥机制。印发《关于建立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县乡两级执法职责边界划分,规范工作制度。
(三)围绕工作机制创新,全力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印发《嵩明县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嵩明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建立“首要必修+重点选修+专业自修”清单制度。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和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扎实做好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推动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三是坚持法治为民,深入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嵩明县2024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注重普法宣传精准度和实效性,先后围绕“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场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6场次,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品等3万余份,编印《嵩明县普法强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3000份,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发布普法信息120余条。四是持续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及时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培养社区(村)法律明白人480名,法律明白人能力素养持续提升。
(四)围绕人民群众满意,全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完善平台机制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一条主线、四张网”的宣传力度,统一打造建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处,建立村(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站78个,驻嵩监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站2个,实现全县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建设工作,全县共铺设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101台,78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等作用,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法援案件812件,刑事案件782件,接待咨询543人次。三是积极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嵩明县78个村(社区)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100%全覆盖,25名法律顾问主动作为,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引导,今年以来开展律师“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活动及法律援助远程视频“云咨询”52场次,累计一对一咨询解答150余人次。四是优化提高公证服务。努力响应“高效办成一件事”,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开展视频公证、线上办证,严格开展公证案件卷宗评查,不断优化服务质量,目前共受理公证案件1471件,收取公证费82.7万元。扎实推进保交楼促稳定工作,开设公证提存专户,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今年以来,提存账户第二批专项资金入账5.2亿元,预售资金总拨款1.5亿元,专项借款总拨款5.9亿元。
(五)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矛盾纠纷调处。
一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普法宣传教育同步开展,提升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从源头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调解矛盾纠纷957件,成功调处934件,成功率为97.6%。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化解工作,受理1件,引导诉讼1件。信访量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明显下降,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二是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把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重点围绕易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婚姻家庭、邻里、经济等民间纠纷开展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采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方法和手段,定期开展县镇村矛盾纠纷排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49件,预防矛盾纠纷激化113件,没有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无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案件发生,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三是全县5个乡镇(街道)的38个调委会推广应用智慧化调解平台“云智调”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有效推动并全面实现人民调解智慧化,实现智能移动调解和无纸化办公,今年共录入人民调解案件905件,其中电子卷宗594件。四是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完成县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调机制调整工作,确定人民陪审员90名。
(六)围绕优化教育监管,全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一是依法监管,执法规范有序。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合法加强矫正对象监管,依实情开展分析研判,及时走访重点人员、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消除不稳定因素,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48人,无脱管、漏管情况,无社区矫正对象参与上访、闹访现象发生,无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监管安全事故。二是教育帮扶,坚持严管厚爱。在春节、中秋节前分别对60名困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帮扶走访慰问,对突发变故和心理波动大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视情况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干预,心理评估建档率达97.99%。三是科技驱动,全方位信息化监管。通过“在矫通”打卡,微信位置定位,电子腕带实时上传数据等科技手段,达到及时发现违规违法、及时干预处置的监管效果,矫正对象在报到打卡率95.16%。四是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安置帮教人员信息库,在册368名安置帮教对象信息全录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上门普法、集中授课,提高刑释解矫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促进其学法用法守法,稳定思想、规范行为,预防和减少新的违法犯罪。发挥安帮职能,协调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矫人员提供生活、就业帮助,保障生产生活,促进和谐安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435960.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35960.7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96517.38元,下降12.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96517.38元,下降12.6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财政支付紧缩,压缩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435960.75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9652.96元,占总支出的81.13%;项目支出2346307.79元,占总支出的18.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96517.38元,下降12.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5780.85元,下降1.42%;项目支出减少1650736.53元,下降41.3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财政支付紧缩,压缩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89652.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333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93.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6332.96元,占基本支出的6.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6307.7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00000.00元。
昆财行〔2024〕69号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嵩明县法律援助与综治维稳项目资金。
昆财行〔2023〕20号2023年提前批次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204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
昆财行〔2023〕262号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考核专项资金项目经费715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考核专项资金项目经费。
昆财行〔2024〕32号2024年提前批次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
昆财行〔2024〕32号2024年提前批次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37381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
昆财行〔2024〕32号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222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
昆财行〔2023〕20号2023年提前批次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1653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
昆财行〔2023〕15号2023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项目经费221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
昆财行〔2024〕32号2024年提前批次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
昆财行〔2023〕62号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20675.79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
昆财行〔2023〕20号2023年提前批次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137895.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
嵩财预〔2024〕1号车辆购置预算项目资金项目经费1068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车辆。
昆财行〔2024〕32号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115627.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
嵩财预〔2024〕1号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司法局建设用房工程款。
嵩财预〔2024〕1号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项目经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司法局建设用房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5960.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6%。与上年相比减少2696517.38元,下降18.95%,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66638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2%,完成年初预算的94.27%。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3019.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7%,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7%。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关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7272.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0%。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关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92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完成年初预算的97.11%。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关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000.00元,决算为106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 106800.00元,增长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000.00元,决算为106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 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6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 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6800.00元,增长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000.00元,决算为106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持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 106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本年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6332.96元,比上年减少46802.00元,下降6.66%,主要原因是财政支付紧缩,压缩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网络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1,626,816.70元,其中,流动资产82,305.44元,固定资产11,543,636.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75.1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49352.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972,039.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嵩明县司法局2024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