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单位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建议,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园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4)统一领导和管理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职能转变。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调查监测和确权科、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科、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管辖6个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是: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嵩阳自然资源所、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杨桥自然资源所、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杨林自然资源所、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小街自然资源所、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牛栏江自然资源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嵩明县2024年耕地保有量规划下达目标31.5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下达保护目标27.88万亩,垦造耕地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完成240亩,以上指标均已完成。
2024年开展嵩明县两批耕地流出图斑整改恢复工作,完成2023年度耕地流出图斑整改通过省级审核面积167.97亩,整改完成比例为121.66%。完成嵩明县2024年耕地“大体检”图斑整改通过省级审核面积540.18亩,整改完成比例为100%。
完成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179亩,牛栏江流域中山峡谷区(嵩明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一批)新增耕地80亩,青石山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新增耕地58亩,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山脚社区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新增耕地4亩,共计完成321亩(到2025年嵩明县需垦造耕地600亩)。
参与制定印发县级《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十条措施》,推行“三管三必须”“事前三问”等做法取得较好效果,得到省人民政府领导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2、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牵头编制的《嵩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通过昆明市规委领导小组会议及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指导杨桥、杨林、牛栏江3个镇(街道)的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取得初稿,其中,小街镇和杨林镇完成草案公示。
编制完成8个详细规划单元(共26个)。指导嵩明县各镇、街道编制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外71个行政村(社区)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已全部取得县政府批复,并完成数据库的省厅入库备案工作。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坚持规储委会议事制度,全年共审议嵩明县“融祥·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46个议题。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5本,《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15本,《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11本。
3、持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完成城镇批次、村庄批次、宅基地农转用、单独选址、临时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验收21件,面积共294.7655公顷,完成供地报告验收53宗,面积252.417351公顷。
保障重点民生项目及时组件完成征转用报批。2024年已获批10个批次(单选)用地,面积1970.98亩;已上报待批复的有9个批次(单选)用地,面积790.2690亩。
完成土地收储2243.64亩。完成土地储备方案编制报审62宗,面积4215.27亩。已完成土地供应54宗,总面积3984.51亩,完成市级目标任务的367%,完成县级目标任务的99.61%;完成土地出让价款11.12亿元(已入库10.68亿),完成市级目标任务的358%。在市级大竞赛中,土地供应一、二、三季度位列全市第一。
2024年已完成批而未供处置3699.07亩,核减后完成目标任务75.48%,处置率26.41%。已处置闲置土地9宗251.09亩,完成目标任务67.28%,处置率23.55%。
4、逐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
有序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保留矿权工作,完成牛栏江镇平潭子砂场转型升级和出让挂牌。推进嵩明县杨林镇燕麦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转型升级采矿权(金笔架采石场)出让,现该矿权正在挂牌交易阶段,预计矿业权出让收入5890万元。积极推进杨林镇皮条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设矿权地质详查工作,争取2025年推向市场。
5、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通过2021年中央资金修复治理项目、临时用地审批、增减挂钩实施、设施农用地备案、自行耕种、已建设厂房再利用等方式完成修复26个图斑,面积约51.5292公顷。纳入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项目EPC单位实施共计24座、图斑56个。分两批次实施,第一批含12座矿山,设计拟修复面积105.4866公顷,于3月份启动实施,目前完成场平83.7公顷、覆土78.92公顷,完成植被恢复10座,面积74公顷。约完成总工程量的90%;第二批调出一个转型利用矿山后含12座矿山,设计拟修复面积96.8499公顷,于7月份启动实施,目前完成场地平整13.35公顷,完成覆土9.88公顷,完成植被恢复2座、3.0497公顷。约完成总工程量的45%。
6、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建成全县3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完成杨林镇杨林汛小型新增滑坡隐患点申报、认定、政府公告工作。修改完善《嵩明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嵩明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组织召开嵩明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暨群测群防培训工作会,常态化进行地灾隐患点排查,入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动员会、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群众避险能力。
2024年共颁发不动产权证9926本(其中不动产权证书6639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287本),查封247件,解封55件,解除抵押1907件,查询档案12793次。
不断提升不动产权证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交房(地)即交证”工作常态化,完成9户业主、3个企业“交房(地)即交证”;全力打造便民利企“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转移登记736件;全面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办理2714本不动产权证书。
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集中整治工作,5个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小区的不动产产权证办理渠道已打通,3692户具备转移登记条件,依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10本,正在办理432本。
认真贯彻落实我县关于“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完成17个保交房项目1275户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
7、持续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从严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全年立案查处11宗违法用地,缴入县财政、国家金库罚款278169元,配合县税务局征缴耕地占用税1500万元。做好建设用地报批踏勘工作,全年共出具踏勘报告73份,出具执法监察意见38份。
会同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纪委监委及各镇(街道)、园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宣传政策法规以及违法后果,启动拆除快速反应机制,全年拆除恢复36宗107.26亩。
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源头治理工作,对已关停的46家矿山、保留的9家矿山以及道路河流沿线、城镇面山、生态修复矿山等开展联合巡查3次、动态巡查61次,出动力量122人次、车辆61辆次,未发现新增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问题。
8、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了我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要求开展2024年一、二、三季度常规监测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现势性强的数据支撑。
按要求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完成航飞模型82718宗、线化模型67886宗、外业权属调查38758宗(其中嵩阳6028宗、小街15795宗、杨桥13901宗、牛栏江3034宗)、抽样检查2742宗,完成试点村首发证12本、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54宗。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393283988.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283988.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8240289.62元,增长313.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8240289.62元,增长313.7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县级项目资金投入资金增加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393493988.58元。其中:基本支出9624377.09元,占总支出的2.45%;项目支出383869611.49元,占总支出的97.5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8292318.69元,增长313.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6910.13元,增长4.41%;项目支出增加297885408.56元,增长346.4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县级项目资金投入资金增加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24377.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76632.09元,占基本支出的95.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7745.00元,占基本支出的4.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3869611.4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嵩财预〔2024〕1号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经费381674011.49元,主要用于2024年开展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支出。
嵩财预〔2024〕1号土地开发支出项目经费75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开展土地开发项目支出。
嵩财预〔2024〕1号城市建设支出项目经费21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开展城市建设项目支出。
嵩财预〔2024〕1号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目经费41255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开展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出。
嵩财预〔2024〕1号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开展嵩明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支出。
嵩财预〔2024〕1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支出项目经费32305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支出(委托业务费)及地灾群策群防项目地灾监测员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7427.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3%。与上年相比增加280739.20元,增长2.90%,完成年初预算的75.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公共安全(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604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4%,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缴费差额,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超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2992.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7%,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差额,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超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564848.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0%,完成年初预算的63.3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单位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的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和办公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本年公车出行减少,燃油费等运行费支出相应减少,2024年未进行公务接待等,导致预决算差异。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04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完成年初预算的98.50%。主要用于主要为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新增人员按公积金条例次月缴公积金,导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230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2024年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支出及地灾群策群防项目地灾监测员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无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年中根据工作情况调整预算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导致预决算差异。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本年公车出行减少,燃油费等运行费相应减少,2024年未进行公务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本年公车出行减少,燃油费等运行费相应减少,2024年未进行公务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2024年度无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4年度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745.00元,比上年减少89547.00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2024年专项业务工作减少,委托业务费支出也相应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6600.00元,差旅费1950.00元,工会经费18945.00元,福利费13500.00元,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支出4067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资产总额20216471.45元,其中,流动资产19915484.94元,固定资产282873.3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113.2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476908.76元,主要是去年账上的用地保证金,今年转为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缴入县国库,故货币资金减少。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00元,主要是2024年收到省厅调拨地灾预警项目电脑设备一台5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