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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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经济发展形式和财政、金融、价格走势,定期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各专项规划,综合提出嵩明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点;平衡国家分配和市、县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和下达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实施计划,负责做好全县项目筛选、组织、包装、上报工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层层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2.主要工作。
1.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一是充分发挥经济职能作用,紧盯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压紧压实主要经济指标牵头部门责任,落实经济运行定期会商、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有力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运行。为提振消费市场添活力、持续减负增效强信心、全面开足马力稳经济,制定《嵩明县“大抓主导产业 服务实体经济”十条措施》。三季度,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35.57亿元,同比增长4.3%,高于全市(3.1%)1.2个百分点,在全市14个县(市、区)排名第8。前三季度三次产业比为10.47:23.33:66.2。其中,第一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上年同期下降1.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二是编制计划报告。科学研判2023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走势,完成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顺利通过县人大、政协两会审议,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三是启动“十五五”规划工作。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我局印发《关于启动我县“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前期研究课题及专项规划收集。印发《关于推进嵩明县“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压实工作责任。截至目前,我局正在与第三方规划编制机构开展合作洽谈,预计12月底前完成我县“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工作。
2.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是省级重大项目情况。嵩明县纳入2024年度全省重大项目计划16个,总投资56.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32亿元,其中:能源以外工业项目12个,总投资36.0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82亿元;能源工业项目2个,总投资16.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亿元;综合交通项目1个,总投资2.7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水利项目1个,总投资1.1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5亿元。截至目前,江苏天合、叶天科技产业园、天桥新兴产业园等16个项目实现开工建设,开工率76.19%;13个项目实现入库纳统,2024年1—10月完成投资13.25亿元。二是市级重大项目情况。嵩明县2024年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37项,项目总投资183.3亿元,截止目前,竣强商品混泥土、城市学院四期、晟然高能电子等19个项目实现开工建设,开工率51.35%;16个项目实现入库纳统;累计完成投资19.55亿元,2024年1—10月完成投资13.6亿元。三是县级重点项目情况。中期调整后,实施县级重点项目381项,概算总投资700.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1.62亿元。1—10月累计完成投资55.41亿元,占项目计划投资101.62亿元的54.53%。
3.力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落地。一是凤凰山200MW“药光互补”光伏项目。该前期工作已全面完成,项目于2024年12月底全容量并网。二是阿里塘14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该项目前期工作也已全面完成,项目于2024年11月底全容量并网。三是开展杨林、老余屯、阿里塘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审查。县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杨林、老余屯、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用地范围进行联勘联审。四是加快推进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嵩明县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光伏项目共3个、装机容量27万千瓦。分别为嵩阳北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装机容量10万千瓦;嵩阳北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装机容量5万千瓦;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装机容量12万千瓦,均计划于2025年内并网。
4.强化项目谋划包装申报向上争资。一是着力做好中央、省预算已经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组织协调项目单位对照上级资金支持政策,重点围绕城市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重点地区转型发展(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等重点支持领域申报上级资金。2024年1—9月,共19个工程建设类项目获上级各类资金支持2.9亿元,其中:嵩明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3229万元,嵩明县实验中学建设项目、嵩明县一中食堂改建项目、嵩明县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10938万元。二是积极争取上级前期工作经费。结合全县项目推进时序,共储备上级前期工作经费项目26项,项目概算总投资62.93亿元,拟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250万元;根据市级2024年第二批前期费申报要求,巩固2025年项目推进基础,共梳理申报市级前期工作经费项目13项,总投资22.41亿元,拟申请市级前期工作经费3250万元。2024年1-9月共获得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50万元,分别为杨林经开区南片区供水项目100万元,牛栏江流域(小街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50万元。
5.培育挖掘数字经济企业进入省数字经济项目库。对我县各园区、街道(镇)开展走访调研,一是宣传大数据、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情况,让走访调研对象了解大数据、数字经济;二是今年4月至11月,新培育了云南国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云南桑赛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嵩明淘乡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入省数字经济项目库,挖掘了云南昆华电缆有限公司、嵩明恒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雄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共荣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振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金卓新能源有限公司6家企业进入省数字经济项目库,在库企业由2023年一季度的10户增加到19户。
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印发了《嵩明县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嵩明县2024年“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共开展“诚信进机关、进校园”等系列宣传活动8次;共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9048条,报送合规率达100%,迟报率小于2%。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失信治理工作。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截至10月,共完成信用修复95家。
7.着力推动产城融合。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充分支撑嵩明产教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制定《嵩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嵩明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思路》等,研究提出产城融合建设近期规划思路(2025—2030年)、远期规划思路(2030—2035年),着重打造“两园”融合发展区,以杨林经开区和职教新城为主,统筹安排产业和高职教育融合发展试点和资源配置。
8.全力保障能源安全。一是印发《嵩明县发改领域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对我县境内长输油气管道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二是加强管道巡查检查。坚持按照“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工作原则,在每月定期对管道沿线进巡查的基础上,全力开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的检查。今年以来共巡查检查10次,从源头上有效的处置和化解了危害管道安全不安全因素;三是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我县27家具有中(工)频炉设备的企业现场开展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的逐一检查排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检查中没有发现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的情况。四是节能降耗成效显著。2024年二季度,我县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2.8%,扣除原料用能为-3.2%。根据大竞赛考核规则,单位GDP能耗下降率采用错季考核方式,三季度在全市14个县(市)区中排名第4。
9.规范开展价格管理。一是稳妥推进县城水价调整工作。在完成前期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听证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提交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等,在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我局于2024年1月2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嵩明县盟源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嵩发改通〔2024〕1号)。文件印发后,我局委托县融媒体中心在“悦读嵩明”微信公众号发布调价公告和节约用水倡议书,组织供水单位对存在转供水的7个社区逐一进行调价政策宣传和解释,得到了各用水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理解和接受。供水价格自2024年3月1日执行以来,运行平稳。二是开展牛栏江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调价工作。根据牛栏江镇的申请,联合县民政局在开展前期调研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草拟了《嵩明县牛栏江镇小尖山公墓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是联合县教体局开展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备案工作,共备案收费107家,其中涉及伙食费备案67家。四是全力推进规范电动自行车“价费分离”工作。出台《关于印发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嵩发改通〔2024〕11号),形成了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五是积极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年初以来,完成畜禽产品及饲料、主要居民食品价格数据监测47期,完成报表141份;完成市农资产品零售价格监测报表6期,烤烟收购价月报10期。完成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7个节假日和低温灾害天气值班监测任务20期次。居民食品价格数据同步在局公众号上发布,供各部门物资采购参考。六是按质按量完成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成中规模生猪月报调查10期20次,开展生猪、烤烟2个品种的常规调查2次。完成生猪调查样本新旧接替布点3户次。七是依法公正做好价格认定工作。2024年以来,对公安、烟草等执法部门提出协助195件涉案物品进行了价格认定,认定标的金额928.45万元。
10.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结合嵩明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出台县级储备粮管理、轮换、竞价交易等制度,保障县级储备粮油质量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备粮油轮换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储备粮油管理良性循环。制定完善《嵩明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嵩财产业〔2023〕17号)、《关于印发<嵩明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嵩政发〔2024〕8号)、《关于印发<嵩明县县级政府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嵩政发〔2024〕9号)等政策文件,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寻甸支行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嵩明县县级储备粮安全储粮定期巡查表》《嵩明县储备粮安全生产定期巡查表》,到各库点开展粮食储存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实地检查巡查,严防、严管、严控粮食安全风险,严格执行“一符、三专、四落实”和“一符四无”的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对县级储备粮企业开展季度定期巡查100分制考核,落实了属地监管责任。委托“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开展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2轮次,共抽样覆盖率100%,所检验食品安全指标合格,合格率为100%,未发现超标粮食,做到“有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监管要求。严肃查处涉粮案件。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各镇(街道)集体等多部们出动的人次17人、检查学校的数量11家、供应商数量2家、现场抽包检斤2家,开展县级储备粮季度联合巡查3次,办理县级简易粮食执法案件2件。
11.全面保障国防安全。一是建立军事设施保护常态化机制。为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驻军单位共同组成的军事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县级各部门、军地各单位密切配合,健全军地信息反馈、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在“3.1”国际民防日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人防、国防意识。4月3日,到小街镇联合部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宣传,有效保护了辖区内军事设施和周边群众权益。三是提升人防工程审批服务水平。积极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指导。抓实易地建设费征缴、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重要领域和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审批阶段接件受理,规范开展人防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嵩明县人防办共作出行政审批项目23个,其中同步建设项目8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15个。完成同步验收项目3个。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项目投资科、发展规划科、环境资源科、价格管理科、数据科、粮食物资储备科、人防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县项目管理办公室
2.县粮油储备管理中心
3.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较大。县发展改革局深入分析各个考核指标,寻找差距及上升空间,统筹镇(街道)、园区、各经济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大抓工业、农业、房地产等产业投资、民间投资,推进新开工项目及时入库报数,在每一个细指标上全面提升。嵩明县2024年10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7亿元,1—10月累计完成投资69.01亿元,同比增长15.7%,高于全市(—23%)38.7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投资当月完成1.69亿元,累计完成14.06亿元,同比增长31.8%;工业投资当月完成3.33亿元,累计完成33.25亿元,同比增长17.5%;农业投资当月完成0.34亿元,累计完成3.86亿元,同比增长7.52%;省市劈分9.02亿元,同比上升17.14%。
2.谋划包装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做好嵩明县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加大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带动有效投资,补齐嵩明县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县发改局立足职能,抢抓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机遇,加大项目谋划包装申报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嵩明重大项目建设。2024年1—9月我县共争取到位国家和省级资金6.2亿元(其中国家资金5.1亿元、省级资金1.1万元),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206.8%,全市排名第四。截至目前,其中:前期工作经费150.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3229.00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1.09亿元。
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市级大赛道考核排名稳步提升。嵩明县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四季度考核指标预计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10%,同比增74%。一季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完成考核在14个县市区中排名第8名,在19个县(市)区、园区中排名第12名;二季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完成考核在14个县市区中排名第7名(上升1个名次),在19个县(市)区、园区中排名第8名(上升4个名次),同比增52%;三季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完成考核在14个县市区中排名第7名,在19个县(市)区、园区中排名第8名,同比增77%(采用错季度数据考核)。
4.我县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位次大幅提高。一是复盘分析,提前部署。于1月19日召开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推进会,专题分析研判了我县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的指标得分、失分情况。及时制定了印发《嵩明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高质量发展攻坚突破工作方案》。二是统筹推进、靶向发力。6月13日及时传达省级召开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启动会议有关会议精神,对评价考核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及注意事项进行明确,精准发力,在短板指标上寻求突破。加大对省、市部门的请示汇报,能加分的尽量加分、能不扣分的确保不扣分。三是明确目标,奋力冲刺。认真对照《嵩明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高质量发展攻坚突破工作方案》,逐项梳理各项指标2023年实际完成值,努力争创高质量发展先进县、跨越发展进位县。根据2024年云南省县(市、区)高质量发展初评结果,我县由2023年的第90名,上升到2024年的第43名,排名上升47个位次,有望进入跨越发展进位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1辆。超编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嵩明县住建局人防用车1辆移交我单位使用,但还未办理车辆编制过户手续。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923558.03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6923558.03 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00 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00 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00 元;事业收入 0.00 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 元;上级补助收入 0.00 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元;其他收入 0.00 元。
与上年10622500.00元对比增加6301058.03元,增长59.32%,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安排支付项目经费9960300.00 元致使单位基本经费预算增加6301058.03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923558.03元,其中:本年收入16923558.0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6923558.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301058.03元,增长59.32%,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安排支付项目经费9960300.00 元致使单位基本经费预算增加6301058.03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6923558.03 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923558.03元,其中:基本支出 6963258.03 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3208.40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初实有编制人数比2024年年初减少1人,发生人员变动故基本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 9960300.00 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65700.0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全县预算项目安排,2025年度安排了9个预算项目,相比上年预算项目个数减少1个,且项目预算基数较上年基数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 “2010401行政运行”支出13612334.00元,主要反映的是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运转事务支出。
2.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58483.00元,主要用于反映我局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580240.00元,主要反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38820.00元,主要反映的是局机关2025年遗属生活补助3人(含原粮食局)和粮食公司18人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5.“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28088.84元,主要反映的是我局在职在编人员工伤保险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出。
6.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363539.22元,主要反映的是我局行政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7.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18490.21元,主要反映的是我局事业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8.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641.76元,主要反映的是我局退休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9.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25276.00元,主要反映的是我局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10. “2010403 机关服务”支出700000.00元,主要反映的是我局用于嵩明县电子政务服务项目经费支出。
11.“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3645.00元,主要反映的是我局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8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500.00元,较上年减少2900.00元,下降5.4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对比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元,较上年减少1400.00元,下降41.1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次,共计接待25人次。
减少的原因:为遵行厉行节约政策,本年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4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85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元,下降3.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原因:根据嵩明县2025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每辆每年减75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度申报1个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500000.00元,是应急储备物资采购经费1500000.00元。
2025年我局重点预算项目,应急储备物资采购经费,预算1500000.00元,年度主要绩效目标,保证必要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达到满足5000人消耗的规模,提升我县灾害救助和物资应急保障水平,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0726.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126329516.26元,其中,流动资产121615841.70元,固定资产1673224.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7178.93元,其他资产3003271.0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324012.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509.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5703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