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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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建议,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园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4.统一领导和管理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职能转变。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执法监督法科、法规科、调查监测和确权科、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科、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牵头组织开展耕地流出排查整改恢复工作。完成昆明市下达嵩明县2025年度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垦造耕地三年行动任务目标180亩。
2.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走组团式集约化发展思路,最大限度盘活存量用地,加强与交通、水务、电力等部门专项规划的融合。积极参与县上的各类招商引资工作,严格执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各类相关规划,做好日常项目选址、初预审及用地手续办理等指导服务工作以及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结合上级要求启动新一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设计单位招标,尽快完成嵩明县城、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第一批11个单元的详细规划编制入库。
3.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水平。完成城镇批次、村庄批次、宅基地农转用、单独选址、临时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验收和完成供地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土地收储工作、批而未供处置目标任务。启动嵩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确保2026年公布实施。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和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尽快办理渝昆高铁临时用地项目,督促中铁十六局、中铁四局尽快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确保合法用地。完善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前期相关工作。协同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审核工作。
4.加大督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发现、报告、制止、查处、问责“五位一体”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根据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会同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纪委监委及各镇(街道)、园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宣传政策法规以及违法后果,启动拆除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源头治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举措实。
5.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做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深入推进重大改革。开展权籍前置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实现“交房(地)即交证”工作常态化。推出遗失补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同步进行、并行办理,助力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打造便民利企“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实现二手房屋交易、登记、纳税信息跨部门实时共享,全年共完成“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转移登记。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大幅提升工作效率。
6.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强绿色勘查开发。有序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保留矿权工作,完成牛栏江镇平潭子砂场转型升级和出让挂牌。完成金笔架采石场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前期审核工作,编制《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预计2025年底能够推向市场。积极推进杨林东山皮条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设矿权地质详查工作,争取2025年推向市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7.827,103.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75,559.04元,政府性基金255,351,544.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1,801,965.81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安排征地拆迁补偿支出254,000,000.00元,2024年安排370,000,000.00元,同比减少了116,0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7.827,103.04元,其中:本年收入267.827,103.04元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75,559.0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5,351,544.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1,801,965.81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安排征地拆迁补偿支出254,000,000.00元,2024年安排370,000,000.00元,同比减少了116,0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7.827,103.0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7.827,103.04元,其中:基本支出8,975,559.04元,含:人员经费8,140,486.04元,公用经费835,07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6,309.81元,同比减少3.72%,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队人员转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58,851,54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456,656.00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安排征地拆迁补偿支出254,000,000.00元,2024年安排370,000,000.00元,同比减少了116,0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98,693.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3,279.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089999 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8,654.51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60,982.42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608.96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42,854.55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855.68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8.“2200101行政运行”支出9,321,539.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5年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9.“2200150事业运行”支出399,141.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5年事业运行的基本支出。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01,950.92元,主要用于单位2025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支出25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2.“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351,544.00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支出。
五、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250.00元,较上年减少3,250.00元,下降11.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5年度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元,下降55.5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5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定额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250.00元,较上年减少750.00元,下降3.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50.00元,较上年减少750.00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定额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支出经费254,000,000.00元,绩效目标为:按《政府工作报告》,完成年度土地收储、报批、供应目标任务,完成土地出让收入任务,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胜势。做好管理工作,完成目标任务,足额、及时兑付土地补偿资金及缴纳土地审批规税费工作,积极调控土地市场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二)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2,500,000.00元,绩效目标为:根据省市要求完成嵩明县矿山地质祥查工作,项目成果符合相关要求,提高嵩明县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嵩明县矿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21,539.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40,178.00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县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资产总额20,216,471.45元,其中,流动资产19,915,484.94元,固定资产282,873.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113.2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476,908.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067.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700100111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5年编制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