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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03-96926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13 15:04
名 称: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支出,文化,资金,预算,旅游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13 15:04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000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信息、档案、督办、信访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具体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2. 宣传贯彻国家文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

3.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开发;指导旅游产业培育及“旅游+”产业融合;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推荐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培训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和协调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做好旅游产业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指导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

4. 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协调、指导、督查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涉及文物保护等事项的审批;指导、协调、监管县域内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指导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

5.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 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的法制审查;承担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权责清单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化科、旅游科、文博科、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2. 嵩明县图书馆;

3. 嵩明县文化馆;

4.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推进文化设施三级网络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县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和数字文化馆建设。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资源,进一步完善文化活动场地硬件设施,不断吸纳社会资本投入。三是围绕“一刻钟文化圈”建设,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2. 积极开展文化活动,提升文化服务能力

一是做好“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文艺展演、展览活动,组织文化文艺小分队深入到镇、村(社区)、学校军营、企业,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及送图书报刊等“文化下乡”活动。二是继续举办好“博物馆日”“非遗日”等宣传展示活动,做好非遗进学校、进社区工作,切实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三是进一步挖掘兰茂文化底蕴,讲好嵩明故事,打造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品牌。四是组织举办嵩明县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培训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五是持续开展好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书香嵩明”体系建设。

3.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大文旅市场监管

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加强重点区域日常监管。加强多部门沟通联系,常态化开展文化市场整治专项联合行动。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及时分析案件新特点、新动向,确保每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4. 创新旅游产品供给

一是打造主题旅游线路。不断更新兰茂文化之旅、田园山水之旅等成熟精品旅游线路游玩内容,策划推荐内容更加丰富、玩法更加多样的主题旅游线路。二是打造农文旅融合产品。加快推动形成“一点一群一带”的乡村旅居发展格局,大力发展采摘游、农耕体验游、赏花游等乡村旅游产品,构建农文旅融合产品体系。三是打造工业旅游产品。探索发展工业旅游,推出伊利乳业等工业研学产品。

5. 加大内培外引力度

用好用足《嵩明县关于文旅提质赋能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一是持续开展以商招商,引进优强旅游企业运营管理团队,力争在旅居招商方面取得新突破。二是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发展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服务需求。三是做好在谈项目跟踪服务,跟进云台文旅集团、若谷文旅公司等,力促项目签约落地。继续跟进莱雅广场项目,全力推动项目创造新的“嵩明速度”。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7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669318.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59318.1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15100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34033.79元,下降10.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级项目和自有资金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59318.10元,其中:本年收入12159318.1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59318.1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04033.79元,下降6.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69318.1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59318.1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5718.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7633.79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项目支出8036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6400.00元,下降48.15%。主要原因是县级年初预算资金减少7464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 “207010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共计3118256.00元;

2. “2070104图书馆”支出,主要反映图书馆的支出,共计891597.00元;

3. “2070109群众文化”支出,主要反映群众文化的支出,共计3544499.00元;

4.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主要反映文化和旅游的支出,共计41600.00元;

5. “2070204文物保护”支出,主要反映文物保护的支出,共计621049.50元;

6.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共计463929.00元;

7.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共计429984.00元;

8.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共计1044798.00元;

9.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主要反映死亡抚恤的支出,共计30654.00元;

10.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35403.40元;

11.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210848.60元;

12.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434718.60元;

13.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306339.40元;

14.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42563.04元;

15.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共计943078.56元。

五、 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3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2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250.00元,较上年减少2950.00元,下降10.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2200.00元,下降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5年公务接待未纳入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250.00元,较上年减少750.00元,下降3.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50.00元,较上年减少750.00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5年财政年初预算减少。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申报1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2313600.00元;审核确定12个项目,涉及金额2313600.00元。明细如下:

1. 嵩明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资金安排10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 全省旅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补助经费,资金安排3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旅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补助资金作为游客购物发生退货的先行垫付资金。

3. 旅游发展经费,资金安排10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用于旅游发展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旅游活动策划与组织,旅游人才培养,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宣传推广等旅游方面的活动。

4.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保障经费,资金安排15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建立旅游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奠定基础,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5. 文旅固投、宣传、企业诚信评价、创文工作经费,资金安排5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招商引资活动组织、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推介会、组织考察团赴外地考察学习、对重点文旅招商项目进行前期策划和包装、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咨询和服务、对投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

6. 嵩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资金安排20000.00元,该资金用于对嵩明县“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80项进行复查,按照“四普”标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数据;对新发现的文物进行确认、登记、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采集,整理录入嵩明县“四普”信息数据库;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分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7. 嵩明县文化馆、图书馆、5个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开放县级配套资金,资金安排41600.00元,该资金用于县文化馆、县图书馆、5个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开放县级配套资金。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县区应负担的免费开放资金。

8. 嵩明县图书馆图书购置经费,资金安排10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增加图书馆藏书量及种类,满足读者需求。

9. 兰茂纪念馆免费开放县级配套资金,资金安排32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兰茂纪念馆的免费开放工作的相关费用。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县区应负担的免费开放资金。

10. 180项文物保护及文物库房提升改造项目资金,资金安排80000.00元,该资金用于180项文物保护及因年久失修、自然因素等原因,导致文昌宫部分瓦屋面漏雨、椽子糟朽、墙体垮塌、地基下陷等情况,急需对前殿进行落架大修。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免费开放文化馆提升改造项目资金,资金安排100000.00元,该资金用于用于开展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常开支,场馆提升改造。                  

12. 单位自有资金,资金安排1510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单位以前年度各项目支出工作。主要包括返还退休党费;党建工作经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工作经费;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工作补助经费;免费开放资金;图书馆改扩建费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应付水电维修费;借书证押金;工会经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文物保护经费;免费开放;文化活动;非遗保护资金等。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244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240.00元,增长8.71%,主要原因新成立一个中心,增加5名事业人员预算,合并局机关核算。嵩明县图书馆、嵩明县文化馆、嵩明县文物管理所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7817753.81元,其中,流动资产3214462.63元,固定资产4188811.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14480.08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111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3130237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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