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政法委是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县委工作机关,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推进平安嵩明、法治嵩明建设,支持和监督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专项行动办公室)、执法监督和法治科、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加政治处。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嵩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嵩明县法学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嵩明县委政法委将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平安嵩明建设这一主线,促进政法主责主业的充分履行,坚决守牢政治安全底线,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决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嵩明、法治嵩明。
1.强化理论武装,在“深”字上固基础。一是坚持理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持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持续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不断增强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法工作全局观。二是坚持抓好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工作,打造过硬政法队伍。坚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推进政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抓好信访维稳,在“稳”字上做文章。一是进一步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重大政策、项目和活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中央、省市《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工作方案》的部署和安排,不断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推动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的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三是加强维稳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维稳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推动维稳工作向精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统筹好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维稳工作的整体效能。四是建立健全维稳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维稳工作相关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3.推进基础治理,在“融”字上见实效。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2+3(1)+N”机制作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矛盾纠纷风险排查化解,重点加大对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及有现实危害、扬言报复他人(社会)、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六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化解力度,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司法所、妇联组织、村组干部、治安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社会治安力量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风险家庭矛盾及时预警、分流交办、开展化解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责任,坚持矛盾纠纷村(社区)一周一排查、镇(街道)两周一研判,积极拓宽矛盾纠纷线索收集渠道,结合村(社区)了解的情况及公安派出所警情,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对矛盾纠纷进行分色分级管理。二是强化警情分析研判。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不仅要对所接报警扬言报复、杀人、制造极端事件、暴恐类的报警及时出警,分析原因、判断走向,做好分流交办和措施控制,对社会治安警情进行梳理,及时向乡镇(街道)“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指挥部进行通报,乡镇指挥部定期组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妇联等组织进行分析研判,避免因分析不准确、预警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引发命案或极端事件。三是紧盯“两下降两不发生一扭转”工作目标,全力推进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具体任务分工及工作时限要求,狠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各项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建立日常监管重点名单,常态化开展关注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强化源头管控。牵头商定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在日常案件办案中有针对性的化解社会矛盾,为微罪少年争取最有利的司法处遇,探索建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相关体系和机制。四是加强命案防控工作。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别是容易引发命案的家庭矛盾纠纷和婚恋纠纷加强排查,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网格员的积极作用。在重大节假日前后重要时间段,对酗酒滋事、家暴倾向、性格偏执、生活失意和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加强关注,将命案防控工作做实做细。五是深入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工作。加强群众对12340社情民意调查电话号码的认知度与参与度,积极参与调查并客观评价全县治安状况,加强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不断创造良好治安局面,加强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问题整改,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30302.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95467.8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34834.29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5182.43元,上升4.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395467.89元,其中:本年收入7395467.89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95467.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77056.09元,上升3.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30302.1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395467.89元,其中:基本支出5495467.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7056.09元,上升16.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9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0000.00元,下降21.16%,主要原因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230000.00元,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3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3101行政运行”支出4753377.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支持部门履职,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救助、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等工作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2013150事业运行”支出1217055.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一般公用经费。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488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467957.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5.“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9253.97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失业保险缴费。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8388.88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355.99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8.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0476.65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9.“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20161.44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25559.96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7100.00元,上升55.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加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8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000.00元,较上年增加7100.00元,增长71.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元,较上年增加7100.00元,增长71.7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油卡有余额,公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油服务预算金额较少,而本年度需要采购公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油服务。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绩效目标:遵循救急解困一次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以及实际获得赔偿等情况,准确把握救助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主要对象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案件当事人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对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可以纳入司法救助范围,但严格控制,压减因访救助案件比例。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
绩效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嵩明建设,提升我县平安建设水平,构建平安、诚信、和谐、稳定新嵩明,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以基层建设基础为支撑,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嵩明。具体目标:1. 深入推进平安嵩明、法治嵩明、过硬队伍建设和智能化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各级政法机关政治轮训内容,层层开展集中培训。 2.严密防控社会矛盾风险,深入推进平安嵩明建设。健全落实完善矛盾问题排查调研常态化机制、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重点行业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机制。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分两个阶段集中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化解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力争在摸排调研的广度、深度、准确度尤其是矛盾问题的化解率上较去年有所提升。3.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经验教训,督促各级各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问题,抓好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对 “黑枪爆”、“抢盗骗”、“黄赌毒”和“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5103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194.00元,上升20.97%,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1170855.51元,其中,流动资产453318.26元,固定资产717537.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3352.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7929.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4121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