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332701000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绿化造林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措施,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贯彻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等等。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职能转变。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16、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1、森林管护:完成2023年天保工程管护工作,中央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面积35.19万亩;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行森林病害、虫害的调查,研究,勘测,防治等工作,林业有害生物市级监测点建设,监测;
4、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面积、蓄积的勘查、调查、统计,林地的管理;
5、森林防火:全县森林防火的宣传、监测及火灾的扑救;
6、落实林长制宣传工作,完成维护标牌61块;
7、完成2023年森林规划、监测及“一张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生态保护修复科(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林业草原资源管理科(林业草原稽查大队)、林长制工作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嵩明县长松园林场、嵩明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0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0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2.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6.63万元,下降15.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6.63万元,下降15.5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0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80万元,占总支出的57.96%;项目支出631.62万元,占总支出的42.0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0.43万元,下降11.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1万元,增长1.65%;项目支出减少214.52万元,下降25.3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0.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9.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1%。人均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0.95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1.6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为:
国有林森林资源管护资金17.23万元,用于嵩明县国有林森林保护工作支出。
森林资源培育63.62万元,其中:用于2022年森林资源抚育项目支出38.62万元,用于国建森林乡村建设补助支出25.00万元。
森林资源管理150.78万元,其中: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42.62万元,2022年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89.61万元,用于林长制工作及APP智慧管理平台运行支出18.0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业务支出0.55万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47.83万元,其中:用于森林防火扑火队支出179.98万元;2022年省级惠农补助支出66.51万元;中央惠农补助支出1.33万元。
产业化管理,特色经济林果产业基地500亩补助支出34.58万元。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71.41万元,其中: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及放火物资配备支出24.03万元;林业有害生物检测防治46.38万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支出28.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00.43万元,下降11.77%,主要原因是2023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4%。主要用于2080501功能科目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57万元;2080502功能科目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75万元;2080505功能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65万元;2080506功能科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03万元;2080801功能科目死亡抚恤支出12.16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2101101功能科目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7.24万元;2101102功能科目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44.7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2110501功能科目森林管护(国有林森林资源管护)支出17.23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8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5%。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支出1186.17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其中:林业和草原机构运行支出6251508.77元(其中:2130201功能科目行政运行支出134.28万元,2130204功能科目事业机构支出437.51万元);2130205功能科目森林资源培育支出63.62万元;2130207功能科目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50.78万元;2130209功能科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47.83万元;2130234功能科目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71.41万元;2130803功能科目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7.41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2210201功能科目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63.054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万元,决算为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1.6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63%,完成年初预算的6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万元,决算为0.2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37%,完成年初预算的18.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万元,决算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5万元,增长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3万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为零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森林防火、森林管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核查及外业调研(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3万元,比上年增加6.82万元,增长21.16%,主要原因是调入行政职工增加公务费及其他交通补助。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业务支出、水费、电费、报刊费、职工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414.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7.86万元,固定资产326.5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30万元,货币资金增加4.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3项,账面原值26.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本年度新增车辆1辆,账面原值17.76万元,增加原因为资产盘盈,属于漏记资产账,车辆已完成资产折旧。2023年货币资金1092.91万元,比上年1087.86万元,增加5.05万元,增幅0.46%,增加原因是调入行政职工增加人员经费。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监督索引号53012700332701111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附件2-1.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格20241018042603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