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县城垃圾处理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主街(路)清扫保洁;负责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4)负责研究制订城市市容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推广应用。
(5)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
(6)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7)牵头组织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设施建设及处置。
(8)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全局工作部署,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职责,对工作执行情况及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9)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队伍素质。
(10)承办上级部门及局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践行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绿色发展。
“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生活新风尚,推动生态健康文明建设的发展大事。结合《嵩明县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嵩垃分办〔2023〕1号),2023年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终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采取“四抓四强”工作举措。
1.抓高位推进、强组织领导。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县政府副县长孔令梅带队到金叶花园小区调研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运行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完成县直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通过考核督导,有力促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抓示范引领、强分类模式。持续巩固提升示范小区建设成效,全面推行“两桶一袋”分类模式和督导员制度,按照昆明市2023年下达我县工作任务要求,完成2023年新建3个示范小区的工作,示范小区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3.抓设施建设、强闭环体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全县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跨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确保分类见成效。
4.抓氛围营造、强宣传引导。多措并举,确保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常态化。以“春节、元宵、国际三八妇女节”等传统佳节为契机,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同时配合积分兑换、垃圾分类体验场馆、“环保酵素、种植绿色芽菜”等宣传,引导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市民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养成。
二、做好道路清扫保洁,提升空气质量。
1.提升机械化作业能力,深化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按照《昆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每日实施3次普扫,普扫完后对道路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在完成普扫的基础上确保做到“随脏随扫”,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从6:00-22:00,保证16小时的人工清扫保洁时间,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6:00-18:00,保证12小时的人工清扫保洁时间。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80%以上,重点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90%。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城市道路的除尘除污清扫保洁作业。
2.强化监督考核,推进环卫精细化。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未按指令要求落实作业的立即整改,并将指令落实纳入日常考核范围,保障洒水、喷雾、湿扫等环卫作业按照要求的频次落实到位;同时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作业考核,提高道路洁净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措施高质量、高标准落实到位。
三、加强生活垃圾治理,优化人居环境。
1.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实现设施全覆盖。标准配建、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四分类收集桶、分类亭、中转站点等设施设备,确保收集能力与服务范围产生量相适应。截至目前累计投入790万元,向各乡镇分发四分类垃圾桶6000只,先后分发垃圾分类亭60座。其中,四分类垃圾桶13524只、垃圾分类亭994座、垃圾中转站7座,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全面覆盖。
2.补足转运设施能力,升级分类转运功能。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与能力需求,统筹规划布局全县生活垃圾转运站点,配足分类运输车辆。其中,县建成区环卫车辆27辆、嵩阳街道10辆、杨桥街道10辆、小街镇26辆、杨林镇12辆、牛栏江镇27辆、职教新城12辆、经济开发区4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清理环境卫生死角,助力人居环境整治。通过持续开展“裸露垃圾全消除”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2023年1月-10月各镇(街道)、园区整治裸露垃圾点1833余个,清理裸露垃圾258.46余吨。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使居民养成卫生文明的好习惯,营造出全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完成验收销号。
1.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投诉X2YN202104160019号交办问题,反映“昆明市嵩明县城管局无手续违规建设垃圾处理厂”,针对存在问题一是制定《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2YN202104160019交办投诉问题整改方案》,确立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于2021年5月20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1年12月28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有效解决了手续不完善问题。三是为完善环保验收手续,结合填埋场实际情况,启动嵩明县老地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渗滤液处理站1座,生活垃圾、固化飞灰分区填埋,截止2022年12月25日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并完成县级验收。
2.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投诉第X2YN202105030006号交办问题:“昆明市垃圾房、垃圾站普遍存在焚烧垃圾或异味扰民情况。”,我局于2021年5月4日召开《嵩明县落实5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部署会》立即排查辖区存在问题;2021年5月8日下发《关于对全县垃圾中转、垃圾房、垃圾转运站开展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再一次全面细致排查。针对问题从建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优化环卫作业方式、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置三个方面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实地检查。不存在焚烧垃圾、异味扰民现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87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2.66万元,占总收入的78.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399.40万元,占总收入的21.3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7.07万元,下降4.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7.21万元,下降7.3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30.14万元,增长8.1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部分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同时,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支付受阻,年末指标收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87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5万元,占总支出的9.83%;项目支出1,288.61万元,占总支出的68.8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399.40万元,占总支出的21.3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7.07万元,下降4.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64万元,下降3.99%;项目支出减少109.57万元,下降7.8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30.14万元,增长8.1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退休人员,基本支出减少,同时,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支付受阻,年末指标收回,总体支出较上年度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8.6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23.78万元。
2.生活垃圾费用及示范区建设经费69.37万元。
3.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经费11.15万元。
4.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专项经费771.78万元。
5.世行贷款本息专项经费204.28万元。
6.生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208.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2.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67%。与上年相比减少27.2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受阻年末指标被收回,其中创建文明城市专项经费50.00万元,支付率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8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99.13万元,包括县环卫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的各项工资、社保、福利费、办公费、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项目支出1,288.61万元,包括1.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23.78万元,2.生活垃圾费用及示范区建设经费69.37万元。3.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经费11.15万元。4.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专项经费771.78万元。5.世行贷款本息专项经费204.28万元。6.生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208.25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环卫站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财政资金紧张,我单位厉行节约,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剩余指标年末收回。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资金紧张,我单位厉行节约,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剩余指标年末收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610.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5.89万元,固定资产73.3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4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280.2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 2023年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