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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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
6.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各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度,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各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7.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主要目标,自觉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灾等各项业务工作中。
2.强化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一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听取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会议7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二是持续巩固提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深入推进节后复产复工集中开工,圆满完成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任务。三是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国庆节期间由各副县级以上领导任组长的检查组对81家企业逐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排查整改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隐患,全力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工贸重点企业,严格行政执法。
4.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针对重点时段,嵩明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前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严防灾害事故发生。二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期间,牵头挂钩嵩阳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三是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落实抗震救灾预案要求,确保发生地震时,及时通知各镇(街道)落实灾情,第一时间将准确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队伍备勤,发生灾情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四是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征求多家单位意见,拟定《2023年嵩明县汛期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及对策建议》,积极组织开展县级防汛演练,并督促各村社区完成防汛转移避险演练。同时,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进行汛期“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培训。五是做好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2023年7月,嵩明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座谈走访和资料收集等方式,对全县30余家成员单位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摸底调研,并形成了《嵩明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摸底调研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召集各镇(街道)、园区及部分单位对嵩明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方案,以及10个分指挥部、5个专项指挥部职能职责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5.持续抓好值班值守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值班员“三级”带班值班制度。二是修订完善了《嵩明县应急管理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工作制度》《嵩明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工作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应急值班值守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各镇(街道)、各村(社区)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县定”的程序确定2022-2023年冬春需救助对象共1664人,其中需口粮救助1664人,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27.656万元,其中下拨市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4.36万元,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23.296万元。二是做好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工作。2022年嵩阳街道春邑社区接界村一户房屋因灾导致左侧外墙倒塌(一般损毁),2023年1月对该户一般损坏住房修复补助2000元,用于房屋修缮。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下拨牛栏江镇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资金50万元。四是做好抗旱保民生工作。自2023年1月以来,受持续干旱少雨影响,我县嵩阳街道及牛栏江镇旱情严重,均出现人畜饮水困难,部分农作物因缺水大量减产、绝收,县应急局及时下拨2023年省级抗旱救灾资金共28万元用于民生保障项目。
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5次。二是开展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嵩明县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过悬挂布标、粘贴挂图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8.积极配合推进营商环境相关改革工作。一是细化服务措施,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打造应急局“轻松证”、“轻松办”应用场景,不断提高许可和服务效率,缩减审批工作时限,让企业“最多跑一次”,甚至“不跑路”。二是前移执法关口,在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前进行普法宣传,主动为企业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并为其提供专家指导服务,开展“把脉问诊”,列出隐患清单,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整改消除。三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嵩明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联合计划2项。四是做好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目录事项认领工作,进一步梳理2023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按照法规要求、职责对应全部完成认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础科、矿山科、危化科、协调科、宣传科、减灾科、救灾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2.嵩明县安全监察大队;
3.嵩明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2.嵩明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大队;
3.嵩明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纳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嵩明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大队、嵩明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4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5.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8.24万元,增长8.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24万元,增长8.4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4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65万元,占总支出的67.12%;项目支出245.29万元,占总支出的32.8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24万元,增长8.4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5.02万元,下降15.95%;项目支出增加153.25万元,增长166.5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一是增加了应急管理专项经费用作应急管理行政运行支出;二是向上争取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0.6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1.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2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展情况:
1.灾害风险防治支出: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4.36万元。具体项目开展情况: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2.安全监管支出: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第一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8.86万元。具体项目开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覆盖率达到80%,安全隐患整改率到达95%,切实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3.地质灾害防治支出: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具体项目开展情况:根据各地地质灾害受灾情况和现行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资金,补助重点受灾地区用于应急抢险和部分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补助重点受灾地区开展的搜救人员、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补助抢险救援中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补助抢险救援中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等工作;补助重点受灾地区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4.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具体项目开展情况:顺利完成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
5.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3.30万元。具体项目开展情况: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6.行政运行支出100.77万元。具体项目开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覆盖率达到80%,安全隐患整改率到达95%,切实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7.抗旱支出28.00万元。具体项目开展情况: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干旱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抗旱救灾资金,确保干旱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5.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58.24万元,增长/下降8.47%,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及编外人员增加、社保基数等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1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费用支出4.1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7.8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3.1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抗旱支出28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1.6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9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73.85万元;灾害风险防治4.36万元;安全监管18.8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50.00万元;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0.00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23.3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4.4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11%,完成年初预算的7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9%,完成年初预算的%,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公务接待费年初无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8万元,增长11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4万元,增长11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4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出行次数增加,导致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外出开会、检查、协调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大执法监察接待餐费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8万元,比上年减少90.05万元,下降69.9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大幅减少,但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餐、培训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586.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61万元,固定资产548.3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9.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1.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401111
107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格(部门决算部分)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