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化馆2023年度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401000
嵩明县文化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文化馆为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嵩明县花灯艺术团,嵩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嵩明县文化馆承担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提升全民文化艺术素养等职能。主要职能包括:
1. 开展全民文化艺术普及,举办群众性展览、讲座、培训等。
2. 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辅导基层文化工作骨干、社会文艺团队。
3. 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业余文化作品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 组织培养社会和民间花灯艺术团队,指导开展花灯艺术普及、推广和传承。
5. 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搜集、整理、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6. 负责全县数字文化相关工作,承担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
7. 指导镇(街道)开展基层文化工作。
8. 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9. 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嵩明县文化馆文化艺术培训中心自2023年3月成立以来,积极配合局办、馆办完成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任务,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嵩明县202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作会;完成2023年嵩明县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与馆美术摄影部合作完成2023年嵩明县青少年暑期公益培训班一期;完成馆领导交办宣传栏、公示牌等设计安装等其他事务性工作。
2. 文化活动:完成50场惠民演出,完成20场戏曲进乡村演出;配合云南省花灯剧院完成20场“文化大篷车”文艺演出活动;完成“乡村”春晚节目审查及录制;文化进基层陡坡春节慰问活动;排练花灯歌舞《绣荷包》;花灯歌舞《喜迎党的二十大》参加昆明市“砥砺奋进新征程 喜迎党的二十大—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理论宣讲比赛,荣获三等奖;参加202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作会;开展文化进校园活动到小街镇二中排练快板节目以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参加昆明市文化馆彩云奖节目排练《瞌睡 枕头》;参加昆明市青年演员比赛;参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拍摄;参与富民县委统战部嵩明县民族宗教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联盟文化交流演出活动;参与嵩明文旅宣传片拍摄;举行“文化进军营,军民鱼水情”联谊活动演出;完成嵩明县青年干部培训班文艺演出。参加2023年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反腐倡廉题材戏《钱南园》在龙街庭院剧演出活动。
3. 非遗保护与传承:参加昆明市黑龙潭参加第七届“龙泉探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我县有2个非遗项目参加此次展览活动,分别是滇南百草膏、嵩明面塑。联合机关幼儿园开展“璀璨非遗·浸润童心—地方非遗文化资源融入幼儿园美术活动的实践研究”活动。报送2023年“七彩云南·非遗购物节”培训相关材料给市局。报送2023年云南首届“非遗伴手礼”评选活动材料给市局。报送嵩明县2018年以来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及有关统计表给市局。召开嵩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下一步非遗保护工作开展任务。非遗进校园活动,蒲红面塑培训;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让传统文化、非遗文化走进现代生活,融入家园建设,焕发新活力,推动新发展;完成嵩明县人大、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四项、县级信访件办结一项、市长热线办结一项;迎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文化馆领导带队到嵩明县调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迎接县政协调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嵩明县汉族刺绣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高丽梅参加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培训学习。向非遗传承人宣传“春城计划”首席技师相关申报工作。做好非遗宣传工作。利用数字文化馆,微信公众化、文化云南云等线上平台开展非遗宣传活动。完成省级传承人经费补助发放(8000/人)及市级传承人经费补助发放(3000/人)。报送嵩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调查统计表给市非遗中心;组织参加云南省第三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
4. 美影工作:完成2023年昆明市青年演员比赛照片及视频收集工作。完成嵩明县文化馆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联盟文化交流活动照片及视频收集工作。完成春城文化节文化进军营照片收集工作。完成嵩明县文化馆免费培训少儿作品征集工作。完成春城文化节少儿艺术节少儿书画作品征集及上报工作。完成春城文化节少儿艺术节展览工作。完成“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照片收集工作。
5. 数字文化;举办各类线上群众文化活动,宣传疫情防控、宣传云南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及各类文化资讯、文化慕课、嵩明特色栏目点击量较去年同期有了很大提高,其中“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共31期,《萌娃说非遗》12期。
6. 统筹协调完成各级各部门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材料报送,完成意识形态工作、积极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相关工作、完成创建民族团结工作台账、疫情防控台账、昆明市创建第四批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台账(2020、2021)、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云台账、配合完成巡查组相关材料收集工作、营商环境台账、对标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相关工作台账报送。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数字文化科、文化艺术科、摄影书法美术科、非遗保护科。
所属单位0个。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文化馆2023年度单位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嵩明县文化馆。
嵩明县文化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文化馆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文化馆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文化馆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文化馆没有“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馆2023年度收入合计55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2.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97万元,增长7.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增加39.97万元,增长7.7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增加、增加薪级工资及新招录2人工资调整。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馆2023年度支出合计55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55万元,占总支出的99.41%;项目支出3.26万元,占总支出的0.5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97万元,增长7.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54万元,增加10.13%,;项目支出减少10.58万元,减少76.45%,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不足,录入后未审批形成支付;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增加、增加薪级工资及新招录2人工资调整,新录用2人的办公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馆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9.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2.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馆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2023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经费支出1.6万元,主要省级非遗传承人的补助。
2. 市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及考核专项资金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文化宣传,公共文化服务。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化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9.97万元,增长7.79%,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增加、增加薪级工资及新招录2人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04.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1%。主要用于开展基层文化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展示等相关工作,举办群众性展览、讲座、培训等相关工作。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生活补助等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3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4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化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均为0.00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文化馆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嵩明县文化馆为其他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嵩明县文化馆资产总额119.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54万元,固定资产12.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2.47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馆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401111
嵩明县文化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