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301000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图书馆承担收集、收藏、管理各类科学文化典籍,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发智力资源,丰富精神生活,提高全民素质等职能。
1. 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开放服务。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利用馆藏资源,开展社会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收藏、开发、利用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推进数字化、智慧化图书馆建设。
3. 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4. 完善嵩明县总分馆制体系建设,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 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为加强读者的服务工作,一直保持周末、节假日正常开放;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阅读活动,打造多元化图书馆服务品牌;打造社区暖心书屋,优化营商人文环境;做好第七次图书馆评估定级复评工作;开展“送书下乡.共读共富”文化惠民活动。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文献采编管理科、读者服务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嵩明县图书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也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嵩明县图书馆为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下级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开,故此表为空表。
嵩明县图书馆为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下级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开,故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度收入合计16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91万元,增长12.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91万元,增长12.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嵩明县图书馆的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免费开放服务普惠广大群众,项目经费增加19.63万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度支出合计16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28万元,占总支出的84.41%;项目支出25.35万元,占总支出的15.5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91万元,增长12.3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2万元,下降1.24%;项目支出增加19.63万元,增长343.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嵩明县图书馆的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免费开放服务普惠广大群众,项目经费增加19.63万元,退休1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图书馆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2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0%。公用经费人均0.6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图书馆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3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35万元,其中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25.35万元。
1. 嵩明县图书馆开放时间。为加强读者的服务工作,一直保持周末、节假日正常开放。
2. 全民阅读服务品牌效应彰显。嵩明县图书馆总馆举办了一系列的宣传推广及读者服务活动,深入基层,特别是留守儿童、残疾人特殊群体开展了多项活动。如“暑期电影展播”、“小小主持人培训活动”“亲子手工衍纸”“盲人电影放映”等,受益人次1000余人,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阅读品牌“兰茂讲堂”和“七彩童话”的建设,截至目前,“兰茂讲堂”开展了10期,受益人次达900余人,线上线下“七彩童话”绘本故事会开展了20余次,受益人次超过2000余人。
3. 重大节日读书活动有新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部署,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全民阅读浓厚氛围,4月21日上午,以“4·23”世界读书日为契机,由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嵩明县文明办主办,嵩明县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承办的“阅享新时代 书香润嵩明”全民阅读活动启动仪式在嵩明县图书馆开启。同时围绕“我们的节日·精神家园”开展了元宵节、端午节主题活动,中秋节诗词诵读会等,进一步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情怀,让读者在“我们的节日”中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传统节庆之美,激发孩子们热爱家乡、热爱生活的美好情感。
4. 线上数字资源更加丰富多元。2023年,除了线下开展的阅读活动,还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了“每日新书推荐”“名师讲坛”“线上诗词比赛”等,同时新增微阅读“维普期刊”、“库克音乐”等资源,优化微信图书馆,便于读者图书查询、图书续借等功能。坚持线上线下一起抓,提升图书服务水平。
5. 打造社区暖心书屋 优化营商人文环境。图书馆与兰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共同打造的兰茂书屋,作为基层文化活动的主要平台阵地,承担着涵养地方文明、提升群众素质等重要功能。2023年,在嵩明县图书馆的带领下,兰茂书屋在每周六晚上开展“七彩童话”线下绘本故事会活动,通过浅显易懂的绘本故事进一步传播阅读理念,引导家长用爱和智慧陪伴孩子的成长,帮助社区孩子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培养儿童阅读的兴趣,丰富辖区儿童的课余的生活,给家长和孩子提供了互动交流的平台。
6. 做好第七次图书馆评估定级复评工作。嵩明县图书馆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原则,针对关于公共图书馆第七次评估定级线上申报工作,以及上级部门的实地检查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完成图书馆的提升改造,新增了“地方文献室”和“花灯、老物件展厅”,优化了阅览室文化环境,分别于2023年1月迎接市级专家组的初评,203年5月8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组的复评,2023年5月14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对嵩明县图书馆申报二级图书馆进行的现场评估考核工作。
7. 开展“送书下乡.共读共富”文化惠民活动。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居民的文化素质和阅读兴趣,嵩明县图书馆举办了多场文化惠民服务活动,2023年春节前夕分别到兰茂广场、嵩明街道、杨桥街道开展写春联送福字活动,共送出1200余幅对联,福字500余个,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到嵩明银杏广场开展文化宣传,发放国学经典读本,宣传册500余份。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7.91万元,增长12.38%,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嵩明县图书馆的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免费开放服务普惠广大群众,项目经费增加19.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7%。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101.44万元,占其支出的10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4.06万元,占其支出的99.1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7万元,占其支出的0.83%。
9. 卫生健康(类)支出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6万元,占其支出的98.74%;其他行政事业医疗支出0.1万元,占其支出的1.26%。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8.8万元,占其支出的100%。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嵩明县图书馆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图书馆资产总额456.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57万元,固定资产271.1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图书馆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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