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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10-90987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6 11:08
名 称: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元,预算,文化,财政拨款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11:08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101000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信息、档案、督办、信访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具体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2. 文化科。宣传贯彻国家文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

3. 旅游科。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开发;指导旅游产业培育及“旅游+”产业融合;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推荐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培训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和协调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做好旅游产业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指导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

4. 文博科。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协调、指导、督查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涉及文物保护等事项的审批;指导、协调、监管县域内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指导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

5. 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的法制审查;承担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权责清单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加大公益培训力度,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文旅市场监管,提升排查整治质效;创建A级景区零突破;实施文化惠民工程7个,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高质量办好嵩明兰茂文化节;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精心编制文旅资源招商手册;聚焦主线,全力推进第六届嵩明花博会工作;受上级表彰、表扬或奖励情况。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化科、旅游科、文博科、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作为二级决算单位纳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单位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为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下级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开,故此表为空表。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为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下级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开,故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度收入合计534.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4.0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4.55万元,下降23.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4.55万元,下降23.5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9人,人员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度支出合计53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82万元,占总支出的83.30%;项目支出89.18万元,占总支出的16.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4.55万元,下降23.5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9.57万元,下降25.16%;项目支出减少14.98万元,下降14.3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9人,人员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3.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1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9.18万元,其中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89.18万元。

1. 加大公益培训力度,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一是在县文化馆举办嵩明县2023年青少年儿童暑期公益培训班,开设面塑、美术(书法)课程。二是开展嵩明县2023年花灯歌舞培训班,提高嵩明花灯知晓率,擦亮嵩明“花灯之乡”品牌。

2. 强化文旅市场监管,提升排查整治质效。一是切实做好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文化旅游领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行动,2023年年初以来,累计出动执法车辆5辆次,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网吧31家次、KTV14家次。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会2次。二是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24小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2023年“一部手机管旅游”共接涉旅投诉16件,其中无效投诉4件,有效投诉均在规定时间办结。抓实“扫黄打非”工作,2023年以来,出版物市场及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执法车辆10余辆次。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以及联合执法行动。三是行政执法推进有力。完成2023年文化和旅游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五张清单)的编制;年内查处办结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案件1件。审批设立文化娱乐场所9家,其中KTV6家、网吧2家、游戏室1家;审批校外培训机构1家,新核查2家,年检35家。

3. 创建A级景区零突破。全面梳理动员县内具备条件的景区开展创建,组织开展百花箐A级景区初步评测工作;先后走访调研东方时尚驾校、云南工商学院、伊利乳业,详细介绍相关扶持政策,指导企业对照标准仔细梳理,共同研究创A级景区工作。

4.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7个,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高质量办好嵩明兰茂文化节。一是紧扣文物安全主线,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文物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完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9项,组织开展全县文博行业消防安全暨应急演练活动1次;实施完成兰茂墓及兰公祠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程。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完成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3项,部分修复及提升改造事项2项,正在实施1项;完成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推进第八批市级文保单位、第九批省级文保单位申报工作;2023年以来,开展交叉检查、专项巡查、联合巡查等5次,检查文博单位100余项次。文博宣传推介进一步铺开。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古盟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展示基地等开展线下主题宣传4次,组织“流动博物馆”进社区、进校园,累计服务群众2500余人次;通过线上平台,宣传发布嵩明文物信息30余条;拍摄刊播嵩明文物精粹短片40条。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保障。新建成免费开放文博场所1处;2023年以来,兰茂纪念馆累计接待30000余人,红军长征纪念塔累计接待4000余人,开展义务讲解30余场;古盟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展示基地累计接待2000余人。二是守护非遗,赓续文脉。组织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参加昆明市第七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嵩明非遗助力“万企兴万村”乡村振兴等调演活动;完成第六批昆明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开展嵩明县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启动仪式,为古盟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展示基地揭牌,为花灯展示馆、洞经音乐展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授牌;完成云南省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三是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兰茂文化节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非遗”集市活动,宣传展示嵩明非遗技艺,让民族文化得到发扬和传承。

5.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盘活公共文化资源,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现有市级验收的新型文化空间8个,县级验收的新型文化空间6个。2023年,着力发挥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新”的引领带动作用,“轻嵩”实现“15分钟生活圈”,提升群众文化满足感。二是文化活动丰富多彩。2023年以来,结合传统节日共开展线上活动350余场次,线下活动270余场次。开展2023年“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迎新春文化惠民演出活动、2023年“4·23世界读书日”暨图书馆服务宣传周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启动仪式、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系列活动、“文化进军营”慰问演出、“文明城市建设行动日”暨“文明旅游”主题月、戏曲进乡村、文化进万家演出活动等;举办嵩明县2023年“花灯、唱、舞、戏”文艺汇演活动、“花游嵩明·为梦一战”音乐节活动等。

6. 精心编制文旅资源招商手册。开展实地调研,深度挖掘推荐嵩明文旅资源,按照“一村一品、一项目一特色”的原则,高质量编制《嵩明文化旅游资源招商手册(第一期)》,策划推出项目18个。

7. 聚焦主线,全力推进第六届嵩明花博会工作。精心策划设计“跟着鲜花去旅行”主题线路7条,获省文化旅游厅专题推荐,文旅头条、今日头条、百度百家、一点资讯、搜狐、腾讯、网易等媒体平台也对线路进行报道推荐。开展沪昆高铁嵩明站主题推介活动。先后制定音乐节工作方案和现场执行方案(4版),涉及具体活动细节事项113项,累计出动80余人次,保障音乐节各个环节顺利推进。

8. 受上级表彰、表扬或奖励情况。一是表彰表扬方面。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离退休党支部荣创昆明市离退休干部“模范党支部”;荣获嵩明县“对标排头兵·勇做赶超者”大竞赛工作突出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二是文艺创作方面。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不断推陈出新,2023年以来,新创各类文艺精品10余部。原创花灯小戏《绣娘情》,参加云南省第三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获汇演奖;原创花灯歌舞《幸福就在我心里》、民族健身操《尤利金旺》获昆明市春城文化节群众广场舞大赛三等奖,原创花香鼓舞《庆丰收》获优秀奖;“连接现代生活 绽放迷人光采”嵩明县“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非遗集市”系列活动获昆明市“春城文化节”系列活动优秀项目奖;选送节目《耍嵩明》获2023年昆明市职工文艺汇演比赛优秀奖;《殷殷嘱托记心上》获县级“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理论宣讲比赛文艺类一等奖,获市级理论宣讲比赛文艺类二等奖;昆明市2023年春城文化节“花儿朵朵向太阳”少儿艺术节活动,舞蹈《田间斗笠》获艺术表演类三等奖,美术、书法作品获一等奖2幅、二等奖1幅、优秀奖4幅;《杨林八景》和《声律发蒙》获昆明市2023年春城文化节“4.23世界读书日暨春城读书日”书香昆明全民阅读系列活动荣霁月清风奖,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荣获组织奖。三是媒体报道方面。2023年以来,通过各类平台报送外宣信息120余篇,各级媒体采用80余篇,其中中央(国家)级2篇、省级13篇、市级5篇、县级60余篇。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64.55万元,下降23.5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9人,人员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1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教育支出18.04万元,占其支出的10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5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28%。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353.96万元,占其支出的10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0.00万元,占其支出的99.8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4万元,占其支出的0.14%。

9. 卫生健康(类)支出3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66万元,占其支出的98.69%;其他行政事业医疗支出0.39万元,占其支出的1.31%。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3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1.81万元,占其支出的100.00%。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20%,完成年初预算的19.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厉行节约,另外公车购买的年限较长,车辆老旧,使用的频率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39.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3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厉行节约,另外公车购买的年限较长,车辆老旧,使用的频率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8万元,比上年减少9.37万元,下降23.79%,主要原因是办公区域水电费、办公设备维修、办公用品采购等相关费用因资金紧缺未成功支付。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印刷费、网费、电话费、杂志报刊征订费、培训费、工作软件服务费、差旅费等日常工作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资产总额94.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51万元,固定资产9.5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101111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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