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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10-913227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13 15:08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贯彻落实昆明市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号: 嵩政发〔2024〕13号 关键字: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贯彻落实昆明市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15:08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明县贯彻落实昆明市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十条措施》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2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嵩明县贯彻落实昆明市优化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十条措施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432号),考虑我县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一)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辅助设施配套,按照保障房公司、县级财政1:1配套原则开展保障性住房修缮,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保障性住房服务功能。

(二)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将嵩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部分安置房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请示》批示要求,支持滇中新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以租赁或转让方式实施一批“棚改保”工作,系统化解棚户区改造债务风险的同时,提升县域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

(三)鼓励包括并不限于县保障房公司等具有保障性住房功能的企业,以盘活、购买、租赁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坚持“谁投资、谁盘活、谁受益”原则,保障投资企业收益。

二、抢抓“旅居云南”的重大机遇,借力推动房地产存量去化进程

(四)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和推进“旅居云南”的重大部署,围绕打造“七彩云南、养老福地”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分时租赁、嵌入式、旅居生活社区、长租包租、家庭度假、连锁经营等旅居产业,打造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系统推进“万人旅居嵩明”三年行动,以旅居新业态、新模式借力推动房地产存量去化。

(五)对在嵩明县内注册的保障性住房公司,新增经营保障性住房(租赁性长租住房)500套及以上,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新增经营保障性住房(租赁性长租住房)1000套及以上,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鼓励和支持在嵩明县内注册的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异地式养老”旅居服务发展,对年组织到嵩异地式养老人员超过500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坚定不移建设“好房子”,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多样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六)认真落实国务院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全面执行好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关于车位配建、规划退让、规划调整、容积率计算、住房公积金等新政策、新规范,加强房地产项目规划服务,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建设“好房子”,建设第四代建筑、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等高品质多样化的住宅产品。探索推动房地产与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培育融合发展,倡导和引导驻嵩企业、院校等以“团购”“订制化”等模式,为职(员)工提供更好更优的居住环境。

四、强化服务和保障,培育推动发展的新动能

(七)房地产(住宅、商住、商业)用地组价严格执行《昆明市土地供应组价指导意见》(昆自然资规联〔202362号),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盘活批而未供建设用地资源工作方案》适用时间延长至2025830日,坚决降低用地成本;棚户区改造范围土地组价,实施片区成本总体测算、综合成本价格组价(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八)建设单位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技术审查必备要件向县自然资源局分批次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注明相应费用应在本年度内缴清;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许可后可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预售条件并缴清规划许可注明相应费用后可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缴清的不予核发预售许可。

(九)持续加大配套投入,探索推进房地产用地“熟地”供应,水、电、路、气“四通”至红线边。

(十)严格执行“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的要求,全面取消所有落户限制;购房落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积极推动嵩明农村户籍购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同等享有同购房地人口同等权利政策落地,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本文件以上十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原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请以本文件为准。


文字解读:【新闻发布会】关于《嵩明县贯彻落实昆明市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媒体视频解读:【视频解读】关于《嵩明县贯彻落实昆明市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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