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全省乡镇 (街道) 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文件精神,推进落实省、市关于基层减负的要求,对乡镇(街道)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严格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赋予乡镇(街道)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过各镇(街道)自评,县级职能部门评估,对部分赋权事项的调整意见建议达成一致,调整收回2项镇(街道)自选的赋权事项(详见附件)。我县镇(街道)承接赋权事项:嵩阳街道88项,收回赋权事项1项,保留87项;杨桥街道127项,收回赋权事项2项,保留125项;牛栏江镇95项,收回赋权事项1项,保留94项;小街镇赋权事项104项、杨林镇赋权事项104项,无调整。此次动态调整,有关行政职权调整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后,镇(街道)不再实施。
二、调整的赋权事项,如果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三类的,请严格落实委托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并做好公告发布等工作。
三、赋权事项调整后,请各镇(街道)及时做好权责清单的更新调整,并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对外公布。县级职能部门要做好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镇(街道)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各镇(街道)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附件:嵩明县镇(街道)调整赋权事项表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附 件
嵩明县镇(街道)调整赋权事项表 | |||||||
序号 | 省指导目录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原赋权的镇(街道) | 赋权方式 | 调整方式 |
1 | 22 |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杨桥街道 | 下放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 |
2 | 140 |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 学生资助 | 行政给付 | 嵩阳街道 | 委托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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