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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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县委对全县社会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加强全县社会建设的意见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和发展。统筹协调全县社会建设工作,做好全县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建设、志愿者工作等。
3.拟订社会救助办法,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以及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做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加强全县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嵩明县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
2.嵩明县社会服务中心;
3.嵩明县社会福利中心。
事业单位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费由嵩明县民政局机关统一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精准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效。做好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动态管理、长期公示等工作。健全特困供养制度,提升集中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分散供养照料服务。提高临时救助质效。提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及时高效落实社会福利制度。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残疾人等关爱服务活动。
3.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计划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持续规范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及时足额发放高龄保健金。
4.创新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持续开展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健全社区“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5.依法做好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持续开展早婚早育整治,加大婚育新风宣传力度。推进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做好嵩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做好界线联检、地名命名工作。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6.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设置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加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力度。
7.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嵩明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营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所属三个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所以不独立编制预算。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77.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77.5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77.80万元,减少4.08%。主要原因一是按要求2023年将32.85万元单位自有资金纳入预算收入,但本年未纳入预算;二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少,保障对象由于死亡、条件改善等原因退出保障,保障人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73.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73.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73.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448.96万元,减少33.52%。主要原因一是按要求2023年将32.85万元单位自有资金纳入预算收入,但本年未纳入预算;二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减少,保障对象由于死亡、条件改善等原因退出保障,保障人数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77.5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7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4万元,减少12.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单位自有资金纳入预算收入,但本年未纳入预算;项目支出2362.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75.17万元,减少38.44%,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减少,保障对象由于死亡、条件改善等原因退出保障,保障人数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3999”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主要用于2024年灵云山公墓电费购买墓材费公墓维护费经费,预算经费20.00万元。
2.“20802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预算经费347.05万元。
3.“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费用的经费,预算经费3.00万元。
4.“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主要用于嵩明县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补助,预算经费190.00万元。
5.“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37.28万元,主要用于失地农民补助资金,预算经费289.00万元;用于民政事务员补助,预算经费23.76万元;用于民政事务员政府购买救助服务,预算经费14.52万元;用于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及历史婚姻档案录入经费,预算经费15.00万元;用于社工站建设运营资金、社会治理、运行(含人员),预算经费25万元;用于民政事务中心建设经费,预算经费70.00万元。
6.“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费、人员经费和退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经费31.67万元。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算经费44.94万元。
8.“2080801”死亡抚恤,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预算经费0.74万元。
9.“2081001”儿童福利,主要用于孤儿、事实无人及艾滋病感染儿童补助,预算经费12.00万元。
10.“2081002”老年福利,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经费329.00万元。
11.“2081004”殡葬160.8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执法人员补助经费,预算经费10.80万元;用于农村人口火化补助资金,预算经费150.00万元。
12.“2081006”养老服务,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预算经费192.50万元。
13.“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经费357.00万元。
14.“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经费100.00万元。
15.“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经费310.00万元。
16.“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与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预算经费30.00万元。
17.“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预算经费217.00万元。
18.“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主要用于发放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经费,预算经费4.10万元。
19.“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预算经费1.36万元。
2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预算经费18.42万元。
2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预算经费22.94万元。
22.“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预算经费0.62万元。
23.“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预算经费43.17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5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8.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25.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30人次。
减少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上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剩余较多,本年度适当减少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7.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7.4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原因:县级财政收入减少,资金困难,压缩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预算项目24个,经费3666.68万元,主要有:
(一)嵩明县正常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落实符合补助标准的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目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政策,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殡葬执法人员补助绩效目标:推进殡葬改革正常进行,确保有人办费,有经费理事。
(四)社会建设工作专班人员及办公经费补助资金:保障县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五)农村人员火化补助:推进殡葬改革正常进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减轻农民负担。
(六)残疾人两项补助绩效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长期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七)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与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八)特困供养人员补助绩效目标: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
(九)孤儿、事实无人儿童生活补助绩效目标: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促进其成长,使其活得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
(十)高龄老人补助绩效目标: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保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绩效目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较好的发挥了民政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二)婚姻、收养登记耗材绩效目标:保障婚姻、收养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墓材安装补助绩效目标:推进殡葬改革正常进行,确保有人办费,有经费理事。
(十四)2024年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资金:持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
(十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绩效目标: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
嵩明县民政局是保民生部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是我局的重点项目,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村困难人群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指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办法,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上难以解决的困难,改善职工生活和环境,解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某些共同的和特殊的需要,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他们正常和有效地进行劳动。
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0.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了3名职工、辞职1人,人员经费和工资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嵩明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569.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68万元,固定资产106.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389.27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7.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227042713403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