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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02-84060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8 15:09
名 称: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文号: 关键字: 2024,预算公开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4-02-2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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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滇中新区党工委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定额管理工作。

4.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节能建筑、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泥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民居工程建设。

6.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监督房屋交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等工作,协同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指导房屋拆迁工作。

7.负责拟订城市供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 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施工管理科、排水科、燃气科、产权科、住房保障科、房管综合科、村镇建设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不单独核算)

   3.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不单独核算)

   4.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单独核算)

   5.嵩明县城建档案室。(不单独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推进保交楼。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跟进项目推进情况和困难,协调各级专班和成员单位意见,认真研究化解路径,保证项目复工复产工作顺利推进。推进还本付息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和资产在专项借款本息未偿还前安全同时帮助企业盘活资金,拟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资金监管,保证项目专项借款还本付息的资金安全,部分销售回款及归集资金用于偿还专项借款本金,确保专项借款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嵩明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质保量完成保交楼4000任务。

2.落实重点任务,多举措完成经济指标。一是做好下步新入库项目服务工作;二是全力推进复工复产,继续做好专项借款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投资增加;三是配合服务好企业;四是定期督促企业按照统计局工作要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纳统力度,督促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做好指标报送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五是扩大固投项目入库范围,积极包装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嵩明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入库纳统;六是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建配套学校、商场、医院引进落地,促进销售,使企业增加更多投入。

3.锚定目标任务,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任务化、任务清单化、清单一体化要求,继续推进河滨南路、黄小路、嵩明县城学海路三期、嵩明县学海公园4个项目建设;力争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黄龙山公园建设(一期)项目、嵩明黄龙山景观改造项目202422个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2024年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嵩明县长江流域(牛栏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嵩明县牛栏江上游(小四河汇入口以北)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嵩明县主城区排水管网混错接点改造工程项目、嵩明县县城(杨桥街道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由于机构改革,编制不在本单位,人员未调动,导致超编4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3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69.24万元,政府性基金316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195.47万元83.26%主要原因是新增嵩明县购房契税补贴专项资金2495.00万元、2024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00.0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33.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33.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6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16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195.47万元83.26%主要原因是新增嵩明县购房契税补贴专项资金2495.00万元、2024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00.00万元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33.2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03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69万元2.98%,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入职员工增加7人,净增加人员4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6214.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71.78万元,增长104.25%,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资金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43.03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11.49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28万元。

4.2080801死亡抚恤主要用于死亡职工家属的生活补助支出1.32万元。

5.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交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2.31万元。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18.89万元。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39.13万元。

8.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9.56万元。

9.21201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30.05万元。

10.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2.88万元。

11.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及老旧小区改造支出3164.00万元。

12. 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用于示范村建设贷款本金偿还及利息支出48.27万元。

13.“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维护及管理的费用支出119.00万元。

14.“2210109住房租凭市场发展”主要用于在政府规定时间购房的补贴支出2495.00万元。

15.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68.03万。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采购货物明细:电脑6台,复印纸一批,车辆加油及保险。采购服务明细:车辆维修及保养。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15.43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减幅为22.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43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减幅44.8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减少的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预算本年度业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2024年重点项目23个,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10个,其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中已列示。现对政府性基金项目13个中的8个重点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污水处理运营经营项目及代征手续费专项资金78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收取污水处理费及污水处理基础建设工作。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按时完成收取污水处理费及污水处理基础建设工作,保证城市污水处理环境卫生,人群满意度90.00%

2. 2024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新建及更新交通信息化设备。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新建7套交通信息化设备,更新15套,保持交通信号灯正常工作,人群满意度90.00%

3. 嵩明县学海公园建设项目资金4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学海公园项目建设。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人群满意度90.00%

4. 嵩明黄龙山景观改造项目资金3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黄龙山景观改造。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人群满意度90.00%

5. 嵩明兰茂广场雕塑文化提升项目(二期)专项资金284.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兰茂广场雕塑文化提升工程。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主体工程完成率100.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00%,综合使用率100.00%,安全事故发生率0.00%,受益人群满意度90.00%

测算依据主要是:嵩明县兰茂广场雕塑文化提升工程合同。

6. 嵩明县城学海路三期(河滨南路至秀嵩街延长线)新建工程资金400.00万元。

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人群满意度90.00%

7. 玉明路二期(农业园至小小路段)资金5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玉明路二期项目。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完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90.00%

测算依据主要是:玉明路二期项目工程合同。

8.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完成18个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人民群众满意度90.00%

测算依据主要是: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工程合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5.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3万元,增3.17%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入职7,净增加人员4人,致使2024年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5077.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32.01万元,固定资产498.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202.15万元,无形资产187.19万元,其他资产40458.02万元(为公共基础设施40458.0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17.8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增加1641.1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9.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200111

附件1: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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