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000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参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嵩办通〔2019〕28号),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
2.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组织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工作。组织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4.研究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等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6.负责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负责指导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创新发展。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等各项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10.负责落实艾滋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项目督导、行为干预和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11.负责推进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12.负责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13.负责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职能转变。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医政与法制监督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公共卫生科(嵩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医改与药政科、中医科、大健康科。
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
一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家,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其编制13名。
二是全额财政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9家,其中县级公共卫生单位3家,分别是: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编制58名;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其编制43名;随机构改革,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由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改为事业单位,其编制暂时未下,也无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家,分别是:嵩明县嵩阳镇卫生院其编制54名、嵩明县杨桥卫生院其编制23名、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其编制34名、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其编制34名、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其编制31名、嵩明县小新街卫生院其编制17名。
三是差额事业单位2家,属县级医疗卫生单位2家,分别是嵩明县人民医院,其编制296名;嵩明县中医医院,其编制118名。
四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家,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其编制33名。未纳入预算,由县卫生健康局代预算人员补助经费。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凝心聚力,抓党建工作提效能。压实责任、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创新党建活动形式,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行业特色,全力打造卫健系统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
2.真抓实干,着力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升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利用“互联网+医疗”技术,搭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市级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或医疗联盟,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3.全力以赴,着力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其技术、能力、人才储备,发挥领头雁作用。健全疾控机构和各级医院联动工作机制,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
4.稳中求进,扎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始终坚持机制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聚焦“做实、做优、做强”,持续巩固深化拓展国家卫生县成果,将健康县城建设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绿美乡镇深度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新“7个专项行动”。大力倡导全民健身与健康新风尚,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参与新高潮。
5.多措并举,有序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继续健全防贫预警监测帮扶机制,做好防贫预警工作。继续落实已脱贫建档贫困人口县域内“一站式”服务“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确保县域内人民群众医疗需求。
6.多管齐下,着力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继续开展卫生院“优质基层行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持续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和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保持母婴安全稳中向好态势,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贫困儿童营养改善等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7.创新举措,着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推进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和县域内就诊率较2022年提高,引导有序就医。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为抓手,推进县人民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和信息化支撑,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8.规范管理,着力加大卫生监督管理力度。推进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智能化、数字化,探索提高卫生监督人员及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综合监管(协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夯实卫生健康三级综合监督体系,做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县内医疗机构平稳、有序、合法开展诊疗活动。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下的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单位、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日常监督工作。积极与医保部门配合,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0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7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54人。在职实有16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0人,财政差额补助422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911人。
离退休人员3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5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453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52.26万元,政府性基金1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45564.7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7.74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73.43万元。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4538.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972.21万元,增长302.0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的业务收入按要求全部列入预算,而2023年只有部分单位纳入预算;二是行政单位以前年结转资金纳入预算,列在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52.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52.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52.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对比增加566.61万元,增长7.2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项目经费增加,2024年根据上级要求,新增人口发展支持项目(计划生育)经费100.00万元;二是杨林卫生院住院楼二期建设项目经费100.00万元;三是安排结转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级补助资金248.75万元;四是安排2022年昆明市本土疫情及学生群体隔离观察场所中央补助经费75.00万元;五是安排市对下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60.00万元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538.1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5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5.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3.63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及部分经费财政未支付;项目支出1597.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0.25万元,增长143.1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项目经费增加,2024年根据上级要求,新增人口发展支持项目(计划生育)经费100.00万元;二是杨林卫生院住院楼二期建设项目经费100.00万元;三是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级补助资金248.75万元;四是安排昆明市本土疫情及学生群体隔离观察场所中央补助经费75.00万元;五是安排市对下提前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60.00万元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2.85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综合监督律法局。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32.13万元,主要用于全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社保承担退休工资以外的津贴补贴部分。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4.45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含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以及六个卫生院,财政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0801遗属生活补助”支出8.88万元,主要用于县疾控中心、卫生院等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
5.“2082102其他财政补助人员支出”7.87万元,主要用于疾控中心特困供养人员(原五保户)补助(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6.“2089999失业保险”21.1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机关工勤人员以及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费。
7.“2100101行政运行”支出282.14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对退休人员的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服务的支出的支出。
8.“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重性精神病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以奖代补”经费。
9.“2100201综合医院”支出824.00万元,主要用于县人民医院基本支出(人员经费)568.00万元,县第二人民医院人员补助经费56.00万元;项目支出200.00万元,用于预防性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补助和新建儿科住院大楼贷款贴息补助。
10.“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支出342.00万元,主要用于县中医院基本支出228.00万元,项目支出114.00万元,用于县中医医院迁建贷款贴息。
11.“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支出166.00万元,主要是市对下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60.00万元用于医共体建设信息化经费,和县中医医院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第六批补助资金106.00万元。
12.“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2063.4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院人员经费1989.47万元;项目经费74.00万元用于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资金。
13.“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支出95.2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室乡村医生人员补助。
14.“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716.97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工资补助和机构运转。
15.“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74.88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局人员工资补助和机构运转。
16.“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支出743.18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人员工资补助和机构运转。
17.“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554.75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县级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21.00万元;结转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级补助资金248.75万元用于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项目;县妇健中心2024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经费5.00万元;县人民医院用于预防性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补助经费60.00万元。
18.“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63.00万元,其中一是对下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53.00万元为县疾控中心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二是2022年艾滋病防治项目县级补助经费10.00万元用于我县艾滋病防治项目。
19.“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支出75.00万元,为结转2022年昆明市本土疫情及学生群体隔离观察场所中央补助经费用于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的。
20.“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6.50万元,是结转县疾控中心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第七批资金。
21.“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32.00万元,用于我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低保家庭及伤残死亡生活补助、家庭特别扶助金、城乡居民医保等方面补助;以我县人口发展支持项目经费。
2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3.12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和县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局人员医疗费补助。
2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2.70万元,主要用于县妇健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和6个卫生院人员医疗费补助。
2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5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及县疾控中心、县妇健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监督局人员工伤生育保险费。
25.“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25.32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及六个卫生院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6.“2120815农村社会事业”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增杨林卫生院住院楼二期建设项目。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16.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14.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02万元,较上年增加0.52万元,增长4.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2万元,较上年增加0.52万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次,共计接待130人次。
增加原因分析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合并至办公费进行预算,2024年公务接待费进行单独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度卫生健康局申报1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597.25万元。经审核确定18个项目,资金1597.25万元,其中民生类5个资金482.00万元,专项业务类2个资金126.00万元,事业发展类11个资金989.25万元。与上年的9个相比,增加9个。具体项目如下: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221.00万元。
2.嵩明县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专项县级配套经费132.00万元。
3.艾滋病防治项目县级补助经费10.00万元。
4.2024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补助经费5.00万元。
5.县中医医院迁建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14.00万元。
6.县中医医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第六批补助资金106.00万元。
7.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公共场所、学校、职业卫生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等专项经费20.00万元。
8.2024年嵩明县支持人口发展(生育支持项目)经费100.00万元
9.县人民医院预防性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补助经费60.00万元。
10、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性精神病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以奖代补”经费12.00万元。
11.县人民医院内儿科大楼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0.00万元。
12.杨林镇卫生院住院楼二期建设项目经费100.00万元。
13.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资金74.00万元。
14.市对下提前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60.00万元。
1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级补助资金248.75万元。
16.昆明市本土疫情及学生群体隔离观察场所中央补助经费75.00万元。
17.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53.00万元。
18.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第七批资金6.5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家庭医生:现阶段中国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为主,家庭医生团队包括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今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0.24万元,与上年的49.23万元对比减少8.99万元,下降18.26%,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减少导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资产总额60292.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602.48万元,固定资产22608.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8355.00万元,无形资产1726.07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的56111.6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80.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92.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088.68平方米,账面原值72.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205.2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111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27041220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