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12700400010000
2024年嵩明县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二部分 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1-1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2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3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4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5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基本支出)
1-6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1-7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1-8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1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2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3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4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5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对下转移支付)
3-1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2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
3-3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4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
3-5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
3-6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
4-1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2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4-3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4 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5-1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5-2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3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4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5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6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5-7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
5-8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2024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
6-1 2024年嵩明县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2 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嵩明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
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30日在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嵩明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嵩明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财政部门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职能,在严峻形势中攻坚克难,在风险挑战中砥砺奋进,在真抓实干中开拓新局,切实兜牢了“三保”底线,保障了重点项目推进,防范化解了财政金融领域风险,确保四本预算实现收支平衡,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2%,调整预算的100.58%,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下同)183.24%,加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务转贷等323542万元,收入合计43840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5%,调整预算的107.06%,增长8.15%,加上解支出、地方债券还本等192159万元,支出合计438400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5.96%,调整预算的101.82%,增长87.55%,加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上年结余、专项债转贷收入等130343万元,收入合计1786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5%,调整预算的101.94%,减少18.99%,加专项债务还本等149245万元,支出合计178604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1.46%,调整预算的101.86%,增长30.65%,加上级补助等40万元,收入合计47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3.68%,调整预算的101.03%,减少66.55%,加结转下年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共381万元,支出合计479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5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5%,增长1.5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7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7%,增长3.6%,当期收支结余-188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584万元。
(五)其他报告事项
1.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3417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98654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35520万元,上级暂未下达2023年债务限额。
2.县级预备费情况。全县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2800万元,未使用。
3.直达资金情况。收到上级直达资金47231万元,分配率99.2%,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田建设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
4.“三保”支出执行情况。“三保”执行数150415万元。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上级财政部门与县级财政结算正式批复后如有变化,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二、2023年财政政策执行和重点工作情况
(一)着力优化收支结构,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2023年围绕强化“四个统筹”、守住“两条底线”、严控一般性支出,为推动嵩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
统筹做大收入盘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4858万元,增速全年排名位居全市前列。统筹盘活资源资产。通过资源资产盘活,实现非税收入4.3亿元,为全年支出奠定基础。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8658万元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库款保障力度。全年调度资金12.64亿元,保持支出强度,支出全市排名第2,有力有序保障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
守住“三保”底线。全年“三保”支出15.04亿元,执行率位居全市前列。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制定落实“1+6”一揽子化债方案,全年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及兑付费17.37亿元,其中:自筹资金4.86亿元,获得再融资债券资金12.51亿元。通过全力争取,获得缓释金额3.22亿元,平滑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即期债务;获得8.455亿元置换债券资金,助力国企减压前行。
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
(二)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2023年投入民生资金19.18亿元,实现“四项增长”、加大“两个投入”、保障“一个全面”。
教育投入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统筹拨付教育经费7.69亿元,占总支出的31.25%,其中:“两个只增不减”支出6.2亿元,同比增加1180万元,增长1.94%,确保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等教育提质增效。社会保障体系支出实现增长。统筹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4.07亿元,增长7.6%。其中:1192万元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4449万元用于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障,291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供养,2262万元用于养老服务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1.14亿元,惠及58.04万人次,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卫生健康体系支出持续增长。统筹拨付卫生健康经费2.09亿元,增长78.6%。其中:1843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2034万元用于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1138万元用于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314万元用于支持牛栏江卫生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县中医院迁建项目贷款贴息。绿色生态环保支出快速增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统筹拨付生态环保经费2713万元,增长214.73%。其中:2300万元保障上游水库河流污染生态削减工程(二期)湿地工程建设,354万元用于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持续加大。统筹拨付城市建设经费6514万元用于改善城市风貌。其中:4639万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绿化管护、垃圾处置、黄龙山公园景观改造、兰茂广场雕塑文化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学海公园建设等项目;1875万元用于公路养护维护、路面硬化、危旧桥改造、桥梁养护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畅通群众出行路。社会安全保障投入持续加大。统筹拨付安全保障经费1.64亿元用于平安嵩明、法治嵩明建设及安全生产。其中:1.54亿元用于保障公安体系建设,400万元用于普法强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350万元用于综治维稳、司法救助、社会治安、信访等,242万元重点保障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然灾害救灾救助等。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全面保障。统筹拨付资金2.58亿元保障农林水事业发展,其中:4324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489万元用于5个农村公益事业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457万元用于八家村水库除险加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统筹土地出让收入7156万元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支出。统筹拨付“一卡通”惠农惠民资金1.05亿元,惠及33.54万人次。
(三)着力加强财金联动,助推产业提档升级
2023年围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发力、加大产业扶持、加强财金联动,助力企业减负增能。
积极政策提质效,增活力。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各项稳经济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减负提速,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2.27亿元。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政府采购稳经济促增长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金额占全县实际采购金额的87.06%。持续支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扶贫832平台交易额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留份额的283.34%。
产业扶持促发展,添动力。加快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兑现力度,更好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惠企利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拨付产业扶持资金1.08亿元,受惠企业74户,奖补项目20个。其中:9275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补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奖补、外贸零售、电子商务企业扶持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504万元用于招商引资企业奖励、商贸市场主体企业扶持等,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财金联动稳经济,聚合力。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活市。按照5:3:2的比例担保涉农融资项目,全年担保金额2.05亿元,累计担保金额11.43亿元,在昆明市14个县区中首个突破10亿元,全市排名第一。综合运用“昆易贷”政策,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全县昆易贷白名单380户,授信金额5.09亿元,放贷金额3.21亿元,放贷金额和白名单数量均为全市第一。开展“轻嵩贷动、金财同行”融资系列活动,县外金融机构为全县中小企业授信金额9150万元,放贷金额4747万元。
(四)着力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财政效能
2023年继续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实现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全面严肃财经纪律。积极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财政、国资、金融、财务、会计监督,开展“无公函接待”、违规私设“小金库”等各项监督检查。围绕6个方面37项负面清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实现预算单位全覆盖,累计核查问题56条。严格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与目标审核,加强绩效跟踪管理,全县纳入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303个,金额26.48亿元。加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监督,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促进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力贯彻执行。
积极打造阳光财政。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相关事项,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大预算、债务、绩效、采购等财政事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优质高效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满意率100%。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公开率100%,促进财政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强化“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学笃用知行合一把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全方位提升财政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有正气、勇于担当有士气、创新发展有锐气、团结奋进有底气的财政“铁军”。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衷心感谢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对嵩明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感谢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嵩明财政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财政收支紧平衡状态难以在短期内缓解,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尚未充分发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逐步解决。
三、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以“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为目标,突出“加强资源统筹、优化两项保障、规范三项管理”,着力从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重点支出保障、优化运转经费保障、规范项目管理、规范编制管理、规范绩效管理等六个方面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2024年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安排如下:
(一)2024年收支预算草案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000万元,较上年快报数(下同)增长3.61%,加上级补助、调入资金等258755万元,收入合计377755万元;支出336403万元,增长36.62%,加上年结转、债务还本等41352万元,支出合计377755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0000万元,增长210.81%,加上年结转结余等3653万元,收入合计153653万元;支出80835万元,增长175.33%,加调出资金、专项债务还本等72818万元,支出合计153653万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52万元,增长2.96%,加上年结转、上级收入等66万元,收入合计518万元;支出359万元,增长266.33%,加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9万元,支出合计518万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9543万元,增长5.58%,支出79543万元,增长3%。
5.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
通过预算安排政府到期还本付息资金3394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资金4006万元,一般债券利息13595万元,还本付息兑付费22万元;专项债券还本资金6000万元,专项债券利息10255万元,还本付息兑付费70万元。
6.“三保”预算编制
2024年“三保”预算编制数149165万元,其中:工资支出105818万元,运转支出6947万元,基本民生支出36400万元。
7.其他报告事项。(1)2024年预算安排预备费3400万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2024年49家单位自有资金纳入预算编制管理,金额53237万元。(3)在预算年度开始后至县人代会批复前,为保证各部门正常履职,财政已将本年民生支出和本级必需支出作为预拨指标下达各部门,待县人大审议通过后,将核销预拨指标并以正式指标下达至各预算单位。
(二)2024年财政支出政策及重点支出安排
一是聚焦关键领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4000万元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2000万元用于镇、街道及园区激励,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统筹安排招商引资项目资金1000万元,支持形成招商引资“第一支撑”的浓厚氛围。统筹安排1727万元支持文化体育和传媒,为旅游发展增加新活力。统筹安排1500万元助力绿美县城和“五城同创”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是保持投入强度,助力推进项目建设。统筹安排部门项目资金9.66亿元,其中:公共安全、卫生健康、城乡社区、农林水等54个预算单位项目预算支出4.82亿元,增长35%。统筹安排2.03亿元用于政府投资类项目100余项,保障在建项目有序推进,新建项目按期开工,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化解。
三是加大教育投入,助力教育水平提升。统筹安排教育支出8.78亿元,持续保持增长态势,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助推城乡义务教育学位增补和高中质量提升计划,推动教育稳步发展。
四是坚持富民强村,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统筹安排6.06亿元,支持八家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农业产业扶持,执行农业保险补助机制等,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统筹安排261万元,支持政府储备粮储存与轮换。
五是强化基础配套,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1.07亿元,用于城市公园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维护,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品质。统筹安排4100万元,持续优化综合交通网络结构,加快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整平“波浪路”。
六是改善生态环境,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安排9916万元,保障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和牛栏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七是坚持理财为民,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安排3.77亿元,加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加大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等保障力度。统筹安排2.79亿元,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聚集。
八是扛牢偿债责任,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足额编列还本付息预算和科学组织还债资金,按时偿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等。统筹安排3.39亿元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其中:本金1亿元,利息2.39亿元。
四、确保完成2024年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聚焦开源挖潜,推动财政收入量质提升。一是保存量,做好龙头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涉税跟踪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夯实财源增长动力。二是促增量,支持做好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工作,挖掘税收潜力,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抢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重大战略机遇,结合嵩明实际,向上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三是盘现量,盘活资源资产,加大土地出让和国有资产处置力度,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
(二)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坚持预算法定原则,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绩效评价,让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二是牢固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以政府的“紧日子”换企业的“稳日子”、群众的“好日子”。三是优化支出顺序,保持一定支出强度,做到既有保有压、又有增有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致力坚守底线,稳妥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1+6”化债方案,积极争取各项化债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全力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强对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精准掌握库款周转变动情况,确保库款保障水平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防范财政资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和财政收支不平衡风险。三是主动接受预算审查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保证公共资金、公共财产安全,确保惠企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四)坚持党的领导,保障财政规范高效运行。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保障动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严格依法理财。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三是坚持挺纪在前,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风貌奋进新征程、建设新时代。
各位代表,2024年全县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承压前行,千方百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千方百计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千方百计提高财政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财政贡献。
名词解释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地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预备费:是指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的、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各级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6.“三公经费”:是指在政府部门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的统称。
7.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是指由政府向公众发行,以筹集资金用于满足地方的一般性支出需求而形成的长期债务。这类债务通常以固定利率发行,还本付息的期限较长,风险相对较低。
8.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是指政府为特定目的而发行的债券。这类债务通常用于资助特定的项目或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工程等。
9.直达资金:是指中央直接拨款到地方的资金,直达资金是建立了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新增财政资金通过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方式,第一时间全部下达省、市、县,避免了资金层层审批、下达耗时,有利于迅速发挥资金效益、迅速惠企利民。
10.“三保”:是指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经费保障的重点领域,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1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是指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用于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各类财政补贴、补助资金。
12.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是指深化推进省委省政府“清廉云南”建设的“十大行动”之一,紧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关键少数、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围绕6个方面37种具体情形开展重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防范廉政风险,一体推进问题查处与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监督索引号53012700400010111
附件1.政府预算公开表(嵩明)20240208114024395
附件2.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240208114053801
附件3.2024上级转移支付预算说明20240208114053863
2023年嵩明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