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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401-830673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5 09:07
名 称: 嵩明县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工作,信访

嵩明县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09:07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县信访局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嵩明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玉明路254;邮编:651700;联系电话:08716791090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嵩明县信访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人民至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扣嵩明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嵩明县信访局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嵩明县信访局机构设置及职能1条、嵩明县信访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的公示1条、嵩明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合计5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时更新《嵩明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依申请公开5种方式畅通,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收集公开申请诉求,按时进行办理答复。2023年度,嵩明县信访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内容审核把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网站信息发布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必要性、保密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格式规范。2023嵩明县信访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整改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嵩明县信访局依托嵩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开设政务新媒体平台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度,嵩明县信访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照日常检查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未发生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还不够,当前工作存在只是完成工作要求和任务的情况,自主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不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安排和部署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单一,普遍为财政预决算,对信访工作政策类信息类的解读发布较少,需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工作并做好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严把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多样性,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发布的质量,及时发布信访工作相关政策解读,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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