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信访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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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嵩明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嵩明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信访系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及上级信访工作部署,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
(三)需由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信访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