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嵩明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嵩明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决策部署,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效,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结合嵩明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个100%成果持续巩固,现有嵩明县“平安校园”按照新标准重新评定,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到2024年底,全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提升,80%的学校(含幼儿园)完成县级“平安校园”创建,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到2025年底,平安校园创建率达100%,全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全县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
二、重点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确保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协同发力,对照《重点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全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职教新城管委会要将校园安全纳入平安建设中谋划,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形势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机制,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要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等有关资金,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并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完善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要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所需经费。
(三)督导考核
各镇(街道)要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展的综合督导中,对学校安全进行重点督导。对措施有力、管理规范、安全事故大幅减少的镇(街道)及其职能部门和学校进行激励;对问题突出、事故频发、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严肃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和追责问责。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持续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 1.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 落实《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严格执行昆明市学校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平安校园”创建及动态管理机制。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2.推进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 持续推进定期专项督查和常态化检查、暗访、通报制度。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形成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教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模式,3年内实现全覆盖。通过服务购买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学校安全评估。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3.完善事故处理机制。 |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关要求和指导意见,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建立全县校园安全事故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形成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探索学校安全综合保险机制,完善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检察院,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二)巩固学校“三防”建设基础 | 4.加强校园保卫队伍建设。 | 提升保安员质量和服务水平,联合公安、消防救援部门每年组织学校专职保安员等开展不少于15天的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5.加强校园安防设施建设。 | 各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并安装防爬设施。安装或改建可封闭大门,对车辆可以直接驶入的学校大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配齐配全防刺背心、橡胶棍、钢叉等门卫防卫器械,确保2023年底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标率达100%。继续推进在校园内存在坠楼风险的部位安装防护设施设备。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公安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6.推进校园“智慧安防”建设。 | 加快推进“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建设,融入公安部门“智慧内保”、消防部门“智慧消防”、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2023年底全县幼儿园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并实现与公安等部门联网。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三)狠抓校园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 7.狠抓“防溺水”专项工作。 |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河流、坝塘等责任主体,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加强人工和智能巡查。 | 县水务局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按照年度制定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对学生和家长防溺水宣传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防联控机制。在事故频发的地方建立综合防范区,整合资源,开展网格化联防联控。 | 县教育体育局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8.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 按照年度制定防范学生交通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严查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 县公安局 | 县运管分局,县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加强学校周边公路建设和管养,及时排查治理公路病害,维护公路设施齐全规范,维护公路安全畅通。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开设公交专线,分片区错峰接送学生。 | 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9.开展“防欺凌”专项行动。 | 按照年度制定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防范性侵专题教育。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10.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 持续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效,按照年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巩固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模式。完善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多种途径引导校外集体供餐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实行校外集体供餐企业靶向治理。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陪餐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11.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联合校内外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搭建心理服务平台,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科学规划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发展工作。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1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设 | 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信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13.加强实验实训和消防安全管理。 | 完善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准入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实施学校老旧建筑改造升级,开展校内老旧建筑、电气设备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2023年底前整改到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科工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四)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 14.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 各镇(街道)、学校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各镇(街道)要与行政区域内学校建立“联防联控”协同机制。 |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15.强化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 | 全县中小学要设卫生保健室。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齐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帮学校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16.筑牢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 建设完善标准化校园卫生设施,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厕所和盥洗、垃圾清理设施等,科学规范进行校园“常消毒”。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调查等制度。中小学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健康教育课时。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五)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 17.强化警校联动。 | 公安部门要推动成立校园安全专门管理机构,分级明确专门警力负责校园安全。落实“一校一警”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机制,落实“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在城镇学校门口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充分依托公安部门技防平台,将校门及校园周边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现对重点人员、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和有效管控。 | 县公安局 |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18.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 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落实问题整改通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的小餐馆、小诊所、小旅店等场所。开展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整治,保障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传教和邪教组织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滋生“黄赌毒”土壤。对纹身、烟酒售卖、酒吧、网吧、KTV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行业,进行严管严控。 | 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 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19.强化“家校社”协同。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督促家长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学生”五方责任。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六)铸牢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 20.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培训。 | 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深化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机制,探索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副校长制度。开展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全民国防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恐反邪、消防安全等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编制学生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案例,每年征集10节以上校园安全教育优质课,拍摄并制作《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微视频,通过“嵩明教体”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安全教育基地,开展师生安全实践教育培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培训机制,每学期开展1次全覆盖业务培训。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2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坚持立德树人,构建五育并举育人新机制。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中学、小学、幼儿园一体的德育体系,健全全过程育人的机制。大力推进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诚信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课堂、进活动、进仪式、进队伍”,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听党话、跟党走。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
22.抓实应急演练。 | 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操手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开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事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山区学校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泥石流、防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演练,让每一名师生掌握一定的避险、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技能。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夜间应急演练。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关于《嵩明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