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全面提质年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全面提质年工作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3〕15号),深入开展嵩明县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9日印发《嵩明县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全面提质年工作意见》。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昆政办〔2018〕110号)有关要求,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嵩明县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全面提质年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6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75号)、《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66号)、《昆明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嵩明县对标营商环境先进地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以“一套系统、两项机制、三个行动、四个嵩明、五项工程”为主体的2023全面提质年工作意见。先后二次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后进行修改完善,报请嵩明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工作意见》分为五大部分、18项工作任务,并按照“产业、投资、政务、市场、创新、法治、人文、开放”八大环境,梳理任务清单64条。对标全国一流,围绕“富裕嵩明、开放嵩明、美丽嵩明、宜居嵩明、幸福嵩明”的建设目标,擦亮“轻嵩办”服务品牌,以营商环境之变筑牢“投资沃土、幸福嵩明”建设之基。
第一部分:落实“一套体系”,畅通营商环境内循环。一是强化联动以优促增。将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二是狠抓政策落地见效。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扎实推进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结合“三个听取”和“三进市场主体”行动,组织县级各部门深入企业、园区、商会和行业协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宣讲等。三是深化集成改革创新。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自行选树行业标杆部门,以创新应用场景打造优化重点改革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全力优化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努力将嵩明建设成为全市营商环境标杆县区。四是组建智库集思聚力。开展营商环境课题研究,以更大力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联合县工商联、职教园区等高校,组建由专家学者、商会企业代表、市民评议员等群体组成的“嵩明营商环境智库”,为嵩明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智力支持和工作保障。
第二部分:建立“两项机制”,注入营商环境新动力。一是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通过技术与业务的融合创新,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全面打通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加快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二是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加强各部门各领域协同放权、放管衔接、联动服务,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申办“三零”模式(申办“零成本”、申报“零跑路”、审批“零见面”)。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压实责任,加强目标设计、责任分工、培训指导,主动对接认领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补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短板弱项,全方位推进各项工作。
第三部分:开展“三个行动”,打造营商环境新标杆。一是开展“三个听取”行动。立足自身职能职责,持续深入开展听取群众意见、听取企业家意见、听取服务对象意见“三个听取”行动,巩固提升“营商环境观察站”“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机制,加强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嵩明在行动”。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每月至少举办一次“优化营商环境·嵩明在行动”系列活动(全年举办13期),即:举办一场“营商环境会客厅”、召开一场“八大环境”推进提升会、依托各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三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创新监督方式,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细化监督治理重点,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以全链条式闭环管理,综合运用各类监督方式,让“轻嵩办”十严禁落地见效,实现优化营商环境“一线监管、一线落实、一线查处”,营造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流服务环境、亲清政商关系。”
第四部分:建设“四个嵩明”,突破营商环境新瓶颈。一是打造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建设“活力嵩明”。坚持“四用四不用”选人用人导向,让“实干家”得实惠,大胆选拔使用在双招双引、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中敢于担当、积极创新、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让“太平官”不太平,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护航行动,对“庸懒散慢浮”“推脱绕”等突出问题和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打造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建设“效率嵩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出发,全力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断强化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强化数据赋能,持续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能力,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是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嵩明”。优化养老服务,支持养老院连锁经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积极探索建设多元化、立体化的服务网络。引好用好人才,探索建立嵩明县人才智库,坚持用新观念、新思路谋划营商环境发展,多角度、全方位提升居住“幸福感”。四是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嵩明”。积极推动人大、司法、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学院校、学会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构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加强执法联动协作,统一执法标准,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和维权援助机制,以规范文明执法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及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降低企业司法诉讼成本。
第五部分:实施“五项工程”,提速营商环境新发展。一是实施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工程。梳理各重点产业链的“四上”企业、上市公司、后备上市公司、国家级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外引新量”与“内生增量”并重,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程,全力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促进更多企业上规、上市、纳入国家级及省级“专精特新”名单。二是实施重点产业链强链工程。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行动,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链,突出项目招大引强、企业扶优培强,策划一批产业链上重点项目,推动产业链发展项目化,组建产业联盟,形成产业发展的合力。三是实施市场主体准入降成本工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四是实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工程,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有机结合。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五是实施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构建产业金融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
同时,《工作意见》围绕着力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产业环境、促进项目落地的投资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共建共享的人文环境、兼容并包的开放环境,细化提出“八大环境”建设的64条具体措施,压实县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相关政策文件: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全面提质年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