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事项的通告》政策解读
根据嵩明县今年防火形势工作需要,2022年12月1日—2023年5月31日进入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嵩明县及时制定《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该通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全县已经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时期。为确保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全平稳开展,有效提升我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嵩明县及时制定《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事项的通告》。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迅速落实好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内容,高质量高标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不发生人为的森林草原重特大火灾。
三、工作内容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五)产权单位在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