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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2-489238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8-16 13:24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嵩政办通〔2021〕30号 关键字: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13:24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6


嵩明县贯彻落实省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211号)文件精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扩大内需

(一)推进重点行业投资提质增效。围绕工业、房地产、综合交通等重点投资领域,全面掀起抓项目、稳投资、促发展热潮。全力推动项目加快转化落地,力争年度储备项目转化率达50%以上。各镇(街道)、园区、县级投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重点推进项目库,对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健全县级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重大项目建设目标、工作责任、保障条件。坚持投资项目会办制,实行重大项目分层逐级协调,定期召开项目会办会。落实投资项目包保责任制,围绕重大项目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限时办理、限期销号,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县级分管领导、项目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项目经理,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需求,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按月通报投资运行情况,量化评价投资推进情况。(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投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三)强化投资要素保障。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配套融资优先向重点项目倾斜。统筹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持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对处置不力、批后监管滞后的单位、部门启动惩处措施。实行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进一步压实各镇(街道)、园区征地拆迁主体责任,确保按计划交付项目施工用地。全力支持有效投资,对年内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最高按实际投资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8%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对年度投资超过10亿、5亿元的商贸业投资核算主体,分别按实际投资的0.2%0.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农业投资核算主体,按实际投资的0.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重大国际IP文化旅游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金额和带动能力进行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投促局、县文化旅游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四)实施消费促销行动。组织联合行业协会、商圈商街、品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着力打通商旅文、游购娱、吃住行各环节,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商贸类服务业和企业,以及成长性好、贡献度高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商贸类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市级扶持奖励。利用新能源汽车产地优势,发挥消费券撬动作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县商务投促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五)挖潜培育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对评选为夜间经济集聚区、夜间旅游特色线路、夜旅游项目或夜经济文化体育项目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快建设电商服务中心,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社群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无人超市、智能售货机等智慧终端建设。支持医疗、美容、文化、教育、体育等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嵩明。支持实体企业同时发展线上业务,规(限)上企业入驻各大电商平台,持续经营并有实绩的给予20%平台服务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县商务投促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二、筑牢工业经济发展基础

(六)加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北汽、东风、江铃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着力培育延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对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产销量达1000辆以上)、客车(产销量达100辆以上)、其他车型(产销量达200辆以上)产品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补。鼓励和支持新材料信息产业发展,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企业产品、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增幅较好的成长型信息企业,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市级扶持奖励。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工业大麻产业发展。(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七)推动工业集聚发展。支持引入行业龙头企业、园区开发运营商等参与园区土地连片开发,对为省、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配套、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培育的园区内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配套的园中园"孵化园"等项目,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资(工业统计入库数)的3%给予补助,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2层及以上的工业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不含企业自建自用部分)按200/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积极推进杨林经开区开展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认定为国家、省四星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集群竞赛申报(竞标)单位,按参加国家级竞赛不高于200万元、省级竞赛不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配套支持。(县科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八)加快绿色能源转型发展。鼓励开展节能改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项目节能量200/吨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每淘汰1条生产线按照产能大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省级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给予5—10万元奖补;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按有关标准给予奖补;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对评价认定每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10万吨以上的示范项目,按5/吨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三、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九)大力推进数字化建设。积极开展数字经济园区创建,争取配套资金支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新建2005G基站。推进5G在虚拟现实、城市治理、政务服务、交通、物流、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广电、会展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对经认定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突出的5G应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经认定带动性强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服务平台、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投促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十)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各镇(街道)、园区要充分挖掘和开发旅游资源,培育2个旅游打卡地和2个以上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进行集中宣传。开展美丽乡村旅游推广,年内征集发布不少于2个乡村旅游点、1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组织12场文艺演出免费进乡村旅游点、特色街区和村(社区)。鼓励景区参加评级、评优,对成功申报等级或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市级旅游示范村、市级旅游示范区(带)、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旅游名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的,积极争取上级奖补。(县文化旅游局、县商务投促局牵头,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总部经济会展经济发展。采取更大力度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为新引进的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总部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政策支持,对存量总部企业按照经济贡献加大奖补力度,确保年内内培外引总部企业2家。(县商务投促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政策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兑现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加大中小企业帮扶力度,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筛选一批有竞争力、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及工程比例不低于50%。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试点示范工程,按项目投入资金的50%给予试点示范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确保年度全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办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十三)推进企业培育和升规纳统。大力推进个转企、企入规工作。开展企业全摸排、全服务工作,实施企业升规纳限入统攻坚行动,年度培育四上企业50户,实现升规纳统企业20户。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主管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四上企业培育。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升规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市场主体和商贸类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和推进企业上市行动,坚持精准服务、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对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按政策给予奖补。(县科工信局、县商务投促局、县文化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十四)强化招商引资力度。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推进一批招商项目当年洽谈、当年签约、当年开工落地。制定投资促进若干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根据其新增地方财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等,给予不同等次的贡献奖励、人才奖励、投资补贴、租金补贴等支持奖励。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企业(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在我县设立的外资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在5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给予一次性利用外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县商务投促局牵头,县财政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五、加快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十五)加快推进县城更新改造。加快实施县城更新改造行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改造试点和政策性资金,创新拓展县城更新融资渠道,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和府院联动机制,加快县城更新改造项目推进。高标准推进县城更新改造项目集中连片开发,积极妥善解决烂尾楼问题。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统筹各级资金支持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及养老、托幼等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下泄、中疏、上截、高蓄重点工程建设,提升县城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持续巩固美丽县城创建成果。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法院,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十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建立绿色食品牌培育发展、保护体系与激励机制,全面启动实施乡村振兴个十百工程,支持10个精品示范村和100个美丽村庄建设。对绿色食品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进行奖补。用好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推进嵩明县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建设,以及相关项目招商引资,加快推动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十七)加快县区融合发展。加强对县区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县域规划体系,紧紧围绕昆明市、滇中新区对我县产城融合示范区、现代制造业基地两大功能定位,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一步理顺园区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杨林经开区、职教新城社会事务移交工作。聚焦三整车一中心,推动产城互补,完善功能配套,把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县域联合共建,积极融入主城一体化发展。(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六、着力提升发展活力

(十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和增强投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确保所有企业开办事项1天内办结,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14枚公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清理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严厉查处政府部门转嫁收费、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等行为,持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着力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对现有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需补缴土地价款。坚持县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支持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十九)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对技术研发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按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0%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将比例由10%下调为8%。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二十)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及进口博览会,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展位费、宣传推广费、特装费给予支持。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加快创新发展、人才引进、产业培育和产业设施建设。(县商务投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市级牵头部门的沟通汇报,及时掌握各部门制定的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准确掌握政策支持方向、奖补资金申报流程。我县原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执行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若上级出台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政策措施,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意见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1231日。


政策解读:关于《嵩明县贯彻落实省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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