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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2-48236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6-03 16:01
名 称: 关于《嵩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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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嵩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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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县域经济的促进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结合嵩明实际情况,制定《嵩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138日,将《嵩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镇(街道)、园区、县属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对合理的反馈意见进行采纳修改,形成《嵩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20215月,嵩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管理办法,会后按照常务会意见对管理办法做了修改完善。63日,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嵩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本县行政区域内涉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乡村振兴、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促进园区发展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综合管理、政府公共服务、应急工程等应遵守本办法。

(二)工作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为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申报上级项目补助,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上下联通的项目库,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包装、储备、管理等。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各镇(街道)、园区、县属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主要内容

《嵩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共7章31条。7章包括总则、投资决策、 投资管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具体的31条规范,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一是明确投资方向。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以非营利性、具有社会公益性的项目为主。二是规范决策程序。政府投资项目要根据项目投资地点、类别、额度,坚持“分级分类分量”的原则进行决策,经县委县政府决策、县人大审议的政府投资项目才可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配套财政预算资金。三是确定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资金未落实或未明确的,不得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四是防范债务风险。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与县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并加强对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约束,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五是统一审批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统一通过在线平台申报,核定的投资概算以及项目建设绩效评估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六是强调监督管理。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是明确主要是负责解释的单位及本办法生效日期。本暂行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对中央、省、市(新区)有单独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相关文件:嵩政办通〔2021〕21号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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