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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1-47011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5-18 09:32
名 称: 关于《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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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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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省市2018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要求,以及县政府办第48期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嵩明县“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建设的决定,县政务服务局组织完成了新政务服务大厅装修改造及信息化配置。结合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对政务服务相关要求,为确保新政务服务大厅投入使用后进驻的受理服务事项实现顺利服务、办事窗口及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有效管理、整个大厅能正常有序运转,县政务服务局结合进驻部门事项及人员实际,借鉴其他地方有效做法,制定《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结合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从政务服务局工作职责、进驻事项与业务管理、部门工作窗口运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及要求、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职责、服务效能监督、考评奖惩等方面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监督检查、管理、协调和考评进行全面规范。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向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涉及进驻事项部门及镇(街道)、园区征求意见,县税务局提出考虑缴纳税费管理服务实际只进驻非审批事项,县人社局提出进驻人员年度评优缺乏政策依据,县纪委县监委提出构成违纪违法的处理等意见,县政务服务局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其余部门无意见。2021年4月26日,嵩明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研究审议管理办法,会后按照常务会意见对管理办法做了修改完善。5月17日,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决定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事项提供政务服务的部门,应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派驻工作人员,其所进驻的受理服务事项、设置的办事窗口及派驻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二)工作任务

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机构和窗口按照“依法行政、统一管理、集中办理、公开透明、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四、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8章64条,8章包括总则、事项和业务管理、部门工作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首席代表和窗口负责人、效能监督、考评和奖惩及附则等具体的64条规范,总则部分主要是明确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范围、职能、与进驻部门权责关系、服务原则、县政务服务局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关系等方面进行明确;事项与业务管理部分主要对事项进驻要求、事项动态及标准化管理、“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事项受理要求、事项办理时限、事项授权及即办要求、事项受理首问告知及审核办理、办理结果管理、并联审批、线上线下统一、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信息查询、收费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部门工作窗口部分主要对窗口设置及进驻要求、窗口权限职责、日常管理进行明确;窗口工作人员主要对职业条件、工作时限、管理关系、工作职责、调整管理、服务形象等方面进行明确;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部分主要对派驻责任及条件要求、工作职责等进行明确;效能监督部分主要对监督责任、责任追究、办事责任及服务质量处理、人员调离要求、两头受理处理、办件和服务跟踪督查、应诉受理处理、评价评估、投诉监察等进行明确;考评奖惩部分主要包括对考评职责、考评结果应用、违规违法查处等进行明确。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从县政务服务局职责、进驻事项及窗口管理、进驻部门人员及职责管理进行全面的规范,有效地解决事项明进暗不进、人员管理关系不顺、工作职责不清、事项办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新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确保政务服务办事“只进一扇门”。

五、解读途径及时间

  通过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服务电话(电话号码:67911069)及时受理和解决《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


相关政策文件:嵩政办通〔2021〕19号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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