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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2-48173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3-01 15:33
名 称: 关于《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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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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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昆办通〔201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嵩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会计委托代理实施办法》(嵩政办通201177号)已不适应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嵩明实际,制定本《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01020日,将《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镇(街道)进行征求意见,对合理的反馈意见进行采纳,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2021127日,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再次将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相关单位,再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送审稿)。20212月,嵩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管理办法,会后按照常务会意见对管理办法做了修改完善。31日,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本县行政区域内涉农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成立的村、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设立的组织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应遵守本办法。

(二)工作任务

县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资有关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业务培训以及配合、协助、指导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抓好三资的信访、重大财务案件查处等工作;镇(街道)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资领导、指导、审计、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负责人为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核算、登记、审批、结算、公示、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共1367条。13包括总则、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农村集体财务审批权限、误工补贴、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公开、农村集体会计档案、责任追究、附则等具体的67条规范,总则部分主要是明确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范围、职能农村集体资产范围部分主要是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内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分是主要是明确镇(街道)三资管理中心,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部分主要是对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认定、取得、处置、变卖及变卖所得的管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管理部分主要是对资源性资产种类、建立台账及变更登记;农村集体资金管理部分主要是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必须交由镇(街道)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设的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的提取限额,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公款私存,统一收入发票管理以及不予入账报销的十八种情况;农村集体财务审批权限部分主要是对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的审批权限;误工补贴、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部分主要是划定村、组干部、业务人员误工补贴、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村、组干部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参加工作职责以外额外增加的临时工作,可以领取误工补贴,但领取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0天,每天不得超过80元;村、组干部因生产、村务活动、因公出差等产生的伙食补助费,县内人均半天不超过30元、县外人均每天不超过100元;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及住宿的,不得重复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举办单位未安排车辆接送的,可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报销出发及返回当天的市内交通费。其他会议、培训期间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部分主要是审计的内容;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公开部分主要是公开的内容、方式、地点、审核流程,公众提出问题的处理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四项监督权;农村会计档案部分主要是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部分主要是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七类违规违纪情况的追究责任;附则部分主要是负责解释的单位及本办法生效日期。

五、解读途径及时间

通过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服务电话(电话号码:67913253)及时受理和解决《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


相关文件:嵩政发〔2021〕3号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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