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7〕28号)文件推进落实情况报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7〕28号)文件推进落实情况报告
一、推进措施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有关实施办法,报相关领导审核后已印发执行(《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昆明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嵩政办发〔2017〕29号))。
二、阶段成果
此实施办法的制定,在制度上保障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了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了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维护了所有者合法权益,完善和约束了我县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了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国有资本效率、增强了国有企业活力、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资产损失责任划分、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明确界定。
(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
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
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既考虑资产规模实际也考虑资产损失金额的大小,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包括:
1.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权限范围内有关责任人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3.负责国有企业重大和连续发生的违规经营投资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4.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5.受理国有企业被处罚的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
6.其他有关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三、下步计划
由于我县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数量较多,监管范围杂且广,对企业的全方位监管难度较大。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该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客观公正、责罚适当、惩教结合、纠建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国资监管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嵩政办发〔2017〕29号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昆明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