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1910-57006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5 11:24
名 称: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局部,年度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5 11:24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601000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2、保护生态安全。

3、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

2018年的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案查处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树立全局一盘棋,坚决打嬴2018年防火攻坚战的思想,针对我县森林火情呈集中式爆发,主要集中在二、三月份这一特点,采取超常规措施,及时调整警务模式,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全局民警、协警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狠抓森林火案的查处,侦破省级督办件1起,侦破市级督办件1起,充分发挥了森林公安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查处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火案查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把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精神、指示落到实处,联合县防火办与各乡镇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把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作为检查重点,实行全程负责。并不定期到各乡镇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防火措施、防火预案及防火责任人落实情况等,尤其是森林防火预案的制定作为安全检查工作的支撑点来抓,确保预案制定工作落到实处。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2)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火宣传

为切实抓好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结合多年辖区实际,在森林防火工作上做到“三早”即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营造了浓厚的“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氛围。一是多部门联合宣传。联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林工站、村委会等部门利用街天,在县城农贸市场、乡镇赶节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发放防火宣传单73600份、宣传袋26600个。二是“送法进校园”。选择边远山区的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火法制讲座、扑火演练,同时展示森林防火展板11块,向师生讲授防火知识,发放宣传资料2980余份,倡议学生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通过宣传,受教育师生达3000余人,收到预期效果。三是在学校、村委会周围等重要路段,喷绘醒目宣传标语50余条,强化防火意识。四是利用防火宣传车、电子广告牌在交通路口、山口、庙会滚动播放,提醒出游人员参与护林防火。

(3)扎实开展2018年“无火清明”联合巡护工作

为有效遏制“清明”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嵩明县森林公安局积极响应上级指令,并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了《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无火清明”联合巡山工作方案》。2018年4月2日至4月5日,全体警员取消休假,联合县防火办、林业站、村委会护林人员重点围绕县城面山、公益性墓地、农村墓地、散坟及西山、药灵山等重点林区开展巡护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及时制止少部分群众祭祀烧纸、私自烧荒行为;二是提高了林区的见警率,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三是通过广播、案例宣传,对上坟人员、入山游玩人员起到警示宣传教育。

(4)强化快速反应,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坚持“预警快、反应快、出警快、处置快、反馈快”的工作机制,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取得破案的第一手资料;二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林业、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汇报,发挥刑侦等多警种联合作战的优势,迅速侦破案件;三是加强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并做好人员、车辆、经费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四是加强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备勤力量,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火情及时向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去冬今春,接到森林火警24起,立案17起,破获及查处15起。其中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5起,侦破3起。林政案件立案12起,查处12起(其中4起为森林火灾,8起属违规野外用火)。刑拘1人,逮捕1人,取保候审2人,罚款11人,收缴罚款5900元。案件的成功侦破,对当地群众起到了积极震慑作用,有效地遏制了森林火灾发生,较好地维护了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2、组织开展“春雷2018”专项行动

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关于组织开展“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我局对辖区认真摸排,根据排查情况集中警力,对牛栏江镇野猪塘村大箐山林木被砍伐开展调查,在牛栏江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于2018年4月16日对野猪塘村进行逐户清查,发现该村11户群众房前屋后堆有新鲜被砍伐的林木,并现场作了登记保存。

同时,嵩明县森林公安局和牛栏江镇政府主要领导对野猪塘村村民盗伐林木用于烘烤烤烟进行研究,并达成以下建议和对策:一是入户开展《森林法》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林业管理者和群众爱林、护林的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二是人人参与、户户监督,组织专门力量加大重点区域定时、不定时的巡查和蹲点守护,力抓现行,依法严惩盗伐者;三是严格落实以煤炭烘烤烤烟、生产、收购合同政策,如违反并查证属实的,村委会将协调县烟草公司取消其当年生产收购合同。

此次清查,我局共出动警力30人次,立林政案件11起,有效遏制了破坏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上升势头,切实保护我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收到了较好成效。

3、开展非法采矿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有效保护和治理全市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及昆明市公安机关开展非法采矿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6月24日开展非法采矿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以来,重点对牛栏江镇荒田村委野猪塘村、上荒田、下荒田等小组因烘烤烤烟,群众性盗伐林木、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共立案件36件,破获及查处36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行政案件27件。收缴罚款21万余元,处罚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8人。其中,移诉2人,取保候审6人,罚款30人。

4、认真开展林地核查

根据《嵩明县农林局关于移送疑似违法使用林地图斑并核实的建议》,集中警力,配合县农林局林业科对疑似的146个林地图班进行核查,面积144.64公顷。在核查过程中,共核查疑似图班数84个,面积50.6公顷,出动警力298人次,出动车辆98台次。共移交案件27起。其中行政案件查处16件,刑事案件11件,行政处罚16人次,处罚金额14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嵩明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67.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6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55万元,占总支出的94.3%;项目支出15.15万元,占总支出的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1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2.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5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农林水(类)支出23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24.37万元;项目支出林业执法与监督补助15.15万元;

8.住房保障(类)支出1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无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0万元,无预算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无预算数。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没有安排资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6万元,下降1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14.7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历行节约措施,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万元,占88.24%;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占11.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的职能职责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10批次97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理涉林案件鉴定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203.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0.25万元,固定资产92.8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3.05

110.25

92.8

56

36.2

0

0.6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601111

1952555

森林公安2018决算相关饼形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