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嵩明县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根据上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
2.统筹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领导各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的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与教育相关的各项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全县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教育方面的综合改革。
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嵩明县教育局2018年度重点工作:(1)保障各类教育稳步发展,其中,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普高教育,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民族教育、特殊教育,逐步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工作,提高学校体育、艺术的开课率,在上好体育课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开展全县“千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活动。成功举办县第二十九届学生艺术节,开展“花灯进校园”大课间活动,弘扬传统文化,推进校园文化建设。(3)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6名、二是按要求遴选215名教师参加“国、省、市”培训、三是严格执行《嵩明县教育系统五条禁令》,规范教师言行和形象,着力解决个别教师中存在的师德不纯、从教不廉等影响教师队伍声誉的问题,提高教育的形象和声誉。(4)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通过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合理布局教育资源,缓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5)深入实施“三名”工程;(6)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7)全面加强卫生工作,一是做好以手足口病、水痘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月”活动、三是组织开展终结结核行动、四是开展灭鼠活动、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防艾知识教育;(8)全力维护教育安全稳定,一是全面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二是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9)扎实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一是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嵩明县教育局(现更名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截止2018年底,嵩明县教育局共有编制19人,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数16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教育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652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6984.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全县各学校临聘人员(主要为保安及食堂从业人员)预算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教育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090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0.32万元,占总支出的69.37%;项目支出6403.57万元,占总支出的30.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6984.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全县保安及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93.25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842.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专项经费由教育局机关统一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用于基本支出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度用于保障教育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03.5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687.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全面改薄项目基本完成,建设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学前教育建设资金投入共1290.608万元,主要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及幼儿园设施设备购置;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2515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建设项目及公用经费开支;“全面改薄”项目(包括校舍维修长效机制)1777.2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善学校基础办学条件;校安补助476.67万元,主要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奖补资金144万元,主要为嵩阳一小、嵩阳二小等学校阶梯教室改造;职业教育建设资金2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职中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另10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教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0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职工增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2083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68%。主要用于嵩明县全县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各项专项经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2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教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0.38万元,完成预算的679.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5.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94.2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预算时只预算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并未预算公务接待费用及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7万元,下降24.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2万元,下降6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8万元,下降24.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教育局机关执行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占5.79%;公务接待费支出19.2万元,占94.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XX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教育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教育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93.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出现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学校各类经费补助支出由教育局统一结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开支,2018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公用经费等各项专项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教育局资产总额9884.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607.74万元,固定资产276.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87.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7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884.37 | 9607.74 | 117.81 | 24.56 | 0 | 134.25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嵩明县教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8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行政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含人员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公用经费。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附件4.嵩明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