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501000
附件3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隶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参公管理单位,是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的公共服务管理机构,内设综合科、促进就业管理科及失业保险科等三个科室,加挂嵩明县职业介绍所、嵩明县人才服务中心、嵩明县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嵩明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牌子。主要职能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年度就业服务工作目标任务;二是负责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劳动就业统筹管理服务,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三是负责承办失业保险业务,具体负责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四是贯彻落实积极创业就业政策。具体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等创业扶持工作,实施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工作,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五是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及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具体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工作;办理就业录用备案手续;开展《就业创业证》审核发放及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工作;开展失业职工档案托管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报到、档案托管及就业见习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六是分析、了解、掌握全县就业失业登记基本状况,维护全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七是指导帮助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八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市、县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全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抓好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确保就业见习、公岗安置、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全年累计兑付418人社会保险补贴90.46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87.52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2.94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350个,拨付69家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514.89万元;拨付388人2016年-2018年就业见习补贴104.32万元;拨付4822人职业培训补贴312.54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41.62万元;拨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技能培训费24.72万元,考试费4.12万元,培训期间生活补贴4.68万元。二是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具有开展招聘求职、职业培训、见习岗位、公益岗位、创业扶持等就业创业服务。全年累计开发有效就业岗位3147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76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18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97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7%,控制在年度计划目标4%以内;实现了回嵩实名登记的740名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3.16%以上,困难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三是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以及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今年以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261人创业,放款2587万元;贷免扶补扶持90人创业,放款886万元;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扶持1户,放款300万; 3名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享受创业补贴3万元。鼓励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建设,嵩明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已被认定为2018年度昆明市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组织7个高校毕业生及小微企业创业项目参加“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四是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功能。贯彻落实省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加强失业保险政策宣传,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努力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覆盖面,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积极作用。2018年共有参保单位484户,参保人数1.76万人,基金征缴应征收入510.6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5508人次402.67万元,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2164人次96.38万元,全年为8户企业办理稳岗补贴41.4万元,为14人办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2.41万元。五是积极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用人单位和广大求职人员搭建职业供需对接平台,累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11场次,现场提供有效就业岗位2900余个。积极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气象LED显示屏、企信通短信平台、农民就业信息员、招聘专栏、招聘网站等渠道为135家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就业岗位2450个;托管流动人员档案15198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13308人次,发放《就业创业证》8452本。积极争创星级青年文明号,在已有评定为昆明市“四星级青年文明号”的基础上,争创为昆明市“五星级青年文明号”,发挥星级青年文明号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纳入嵩明县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年末在职在编人员10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3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增长246.23万元,增幅31.15%,增长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我局6名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工资福利待遇上调,加之全年社保缴纳基数增加,人员经费收支预算较去年增加50.81万元;二是就业扶持工作得到上级部门大力支持,全年上级专项就业补助资金收入较上年增长211.60万元,增幅33.61%。各项收入占总支出的比重如下图所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3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5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246.23万元,增幅31.15%,增长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我局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0.81万元;二是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较上年增长211.60万元,增幅33.61%。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及2017年、2018年收入对比如下图所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6.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2.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与上年相比增长264.25万元,增幅34.22%,增长原因主要在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较上年增长211.60万元,增幅33.61%。人员经费占基本支出比重较大的原因在于上级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列入本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支出,2018年共计支出841.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与上年相比减少3.75万元,减幅20.81%,减少原因在于今年较上年减少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4万元。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如下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246.23万元,增幅31.15%,增长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我局工资福利支出由于社保缴纳基数变动、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较去年支出增加50.81万元;二是就业扶持工作得到上级部门大力支持,全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较上年增长211.60万元,增幅33.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以下四类支出:一是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是指我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共计支出149.64万元,支出占比15%;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我局办公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等开支,共计支出14.27万元,支出占比1%;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困难群众慰问补助,共计支出31.56万元,支出占比3%;四是上级专项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就业见习补贴、公岗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工作,共计支出841.03万元,支出占比81%。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按支出项目类型分类比重如下图所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不涉及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不涉及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不涉及公共安全(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较去年公务接待支出减少242元,同比下降6.66%。由于我局无公车,年初不做“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全年产生的“三公”经费支出从办公经费中列支。因此2018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对比。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02万元,下降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6.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全年未开展过公务出国(境)活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全年无购置车辆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无公车,全年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由于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聘会期间,为参与企业提供盒饭,因此人均接待标准较低,接待人次较多。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全年无国(境)外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5万元,减幅20.81%,减少原因在于今年较上年减少办公设备购置2.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3.62万元、手续费0.04万元、差旅费0.73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资产总额679.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1.32万元,固定资产208.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59万元,减幅9.41%,减少原因主要在于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专项资金得到更有效的使用,年末暂存资金减少。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79.40 | 471.32 | 208.06 | 180.47 | 0 | 0 | 27.59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7年申请政府54400,政府采购审批编号为嵩采审【2017-147】号,但由于采购进度、采购程序审批等原因,2017年实际采购金额4.04万元,约3台总价值1.39万元办公电脑于2018年采购完成。因此2017年决算报表未及时反映2017年全部政府采购支出,我局现将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中一并说明并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用于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的专项资金。支出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附件4.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1024042413122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5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