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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10-57006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4 14:55
名 称: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4 14:55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5701000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文化体育事业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计划。主要负责全县城乡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对文艺人才的辅导、培训工作,以及基层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全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及文物管理工作和文物保护环境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元旦环城赛跑、四下乡、山地自行车比赛、乡村大舞台、三八节趣味运动会、花灯广场舞大赛、中秋洞经音乐会、文化大篷车、“公路杯”全民健身综合运动会等文体活动项目;打造了春节文化旅游活动、十一黄金周文化旅游活动、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等特色品牌;完成了图书馆、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等一系列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兰公祠”修缮工程、“董官营观音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工作及“老余屯邓氏宅院”和“大鼎山海潮寺”的抢险加固工作;认真开展各类文艺演出、培训展览、健身体育、公益电影放映等活动。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 嵩明县文化馆

3. 嵩明县图书馆

4.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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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0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5.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92.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较2017年的项目减少,资金也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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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0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3.58万元,占总支出的58.6%;项目支出871.69万元,占总支出的41.4%。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92.9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资金支出也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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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3.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7.23万元,主要原因是晋升工资使人员经费增加,办公经费也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0.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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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1.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80.1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较上年有所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第一,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6.84万元,其中用于文化支出75.6万元,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支出41.06万元,资助城市影院20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0.18万元。对我县文保单位进行维修保护,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兰公祠”修缮工程;完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董官营观音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工作;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老余屯邓氏宅院”和“大鼎山海潮寺”抢险加固;完成“5·18”博物馆日宣传活动、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联合杨林镇完成2018年兰茂读书节“好书推荐”演讲比赛、及安全生产日宣传咨询活动;文物调勘工作(老城区(棚户区)调勘);徐霞客游线标志地认证申报工作。围绕“文化惠民”、“全民健身”等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元旦环城跑、四下乡、乡村大舞台、花灯广场舞、综合运动会、文化嘉年华活动、花博会文化系列活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一系列文体活动,打造了一批最具特色活动品牌。

第二,用于城乡社区支出39.17万元。提升改造一批文化站和文化服务中心,重点打造示范点文化站(嵩阳街道文化站),文化示范点暨文化服务中心四个(下马坊村、龙保社区、木作社区、福海社区)。全年围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保障我县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和文化站(室)免费提供演出、培训、展览、阅读等公共服务。

第三,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97.78万元,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360万元。我局作为文化旅游及创意产业招商和服务企业组牵头部门,今年共组织推介会3次,占目标任务的300%;外出招商5次,占目标任务的125%;邀请到12家文化旅游企业(商会)到嵩考察,占目标任务的300%;在谈项目19个,占目标任务的190%;完成意向协议金额59.3亿元,占目标任务282%;实际到位资金20.73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09%;报送工作信息31条,占目标任务的103%;跟踪服务项目(企业)21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17个招商项目提出过选址意见,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完成了土地收储任务。我局年内共争取到位上级资金1655 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18.21%。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17年我县共接待游客149.25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33.86%,超额完成增长27%任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7385.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5.95%,超额完成增长35%任务。

第四,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7.9万元。不断完善基层体育基础设施。全年完成我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建设项目,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8个以及3个健身路径安装项目,建设内容为一块标准的塑胶篮球场,配套灯光、看台,已全部投入使用。3套健身路径于2019年3月按照政府采购的询价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于5月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完成会堂灯光球场提升改造,对县城兰茂广场、银杏广场、河滨公园、兰溪园等广场公园损坏的健身路径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完善了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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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92.9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也相应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文化体育传媒(类)支出103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34.11万元;图书馆85.04万元,群众文化430.73万元,文物保护85.3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4万元。

3. 住房保障(类)支出8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8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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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预算的25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预算工作中,本级财政部门仅对有财政供养车辆的部门每辆车预算车辆运行经费2万元,其他“三公”经费未进行经费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18万元,增长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1万元,增长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59.4%;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占40.6%。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 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96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经费和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支出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印刷费、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水电费、网费、电话费、杂志报刊征订费、培训费、工作软件服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支出等日常工作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资产总额109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68.1万元,固定资产12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6.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92.2

968.1

124.1

20

13.72


90.3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6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群众文化:群众文化,是指人们职业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是以人民群众活动为主体,以自娱自教为主导,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历史现象。第一、群众文化概括了主体为群众,客体为活动;第二、群众文化内容广泛,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第三、群众文化包含了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工作、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队伍。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5701111

附件4.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102411162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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