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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5-578369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5-23 09:37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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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明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嵩明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嵩明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总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健全体系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风险管理、压实企业主责、推动社会共治,扎实抓好“双安双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现提出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 落实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嵩明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流程再造、监管能力提升。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调整充实各级食品安全委组成人员,制定工作规则。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对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经费保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深入推进“双安双创”活动。将“双安双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保障力度,推动创建工作出特色、出经验。印发《关于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的意见》,召开创建推进会,推动创建工作。印发《嵩明县2019年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建设肉菜市场放心工程、粮油放心工程、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食品“三小”行业放心工程、农村自办宴席放心工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放心工程等“六大放心工程”,破解监管难题,凝聚创建合力,巩固创建成果。组织开展创建中期评估问题整改,推动基层监管和创建出实招、出实效、出亮点。积极配合昆明市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省级初审和国家评估验收工作。

二、 加强全程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根据上级部署,加强大气污染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行动,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开展农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专项行动。加大对畜禽的屠宰监管,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结合我县实际,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强化食品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升问题发现率,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开展网络餐饮“净网”专项行动,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检查。开展餐饮服务监督量化提级行动,到2019年底,全县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500人以上)量化等级良好(B级)以上比例达80%,优秀(A级)比例达25%;全县持证学校食堂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中小学校食堂监督量化良好(B级)以上等级比例达90%。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综合治理,规范加工场所,摸清“三小”底数,健全监管档案。加强养老机构、医院食堂、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卫生监管。

(五)强化风险隐患防控。组织开展嵩明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屠宰场、产地仓储运输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继续开展重点环境污染物和生物毒素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适时发布质量监测信息,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品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每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全县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三个月内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9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不低于75%,核查处置案卷抽查率不低于15%。组织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抽检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有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筛查)评价。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加强风险交流,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三、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六)聚焦突出问题整治。开展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完成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任务,确保全县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数量的万分之二以内。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动“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安全消费;开展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网络食品经营、农村市场质量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开展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治理行动。

(七)严惩食品违法犯罪。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节,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涉刑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八)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将预案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纳入监管人员专业培训的内容,年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或举办一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网上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有毒中药材自制泡酒、等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和中毒人数死亡率较去年有明显下降。

四、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九)加强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建设,实现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全覆盖,所有涉农乡镇(街道)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装备”标准,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推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推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题库,力争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追溯信息化工程。推广应用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完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提升追溯体系运行成效。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五、 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巩固“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推动全县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户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0%以上。持续抓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积极开展网络厨房改造及建设,在重点旅游景点、车站等旅游集聚性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到2019年底,全县社会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3,其中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500人以上)“明厨亮灶”比例达50%。督促学校公示食品原料来源及加工过程,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推动中小学采用“6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管理方法和标准,提升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水平,打造“安全放心食堂”,到2019年底,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公立学校采用“6T”等管理方法和标准的学校食堂达20家以上。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

(十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发展“一村一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积极推进标准化“三园两场”创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等技术体系。组织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企业具备自主研发能力达到30%,企业原辅料管控率达到100%,企业生产乳制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查自控达到率100%。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打造规范化批发市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注册备案电子化办理,实现“现网通办”“掌上办” 。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先证后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压缩许可审批时限。实施“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培育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放心肉菜市场(店)。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六、 聚集社会力量, 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加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33300-2016)国家标准,提升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意识和诚信体系管理水平,提高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比例。推进粮食收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实施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

(十四)拓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加强“12315”热线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推进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强化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

(十五)拓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渠道。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针对不同人群开展食品安全“六进”科普宣传。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建立食品安全宣传阵地,继续运用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发布消费警示,全面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与满意度。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识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十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中小学校等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

请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园区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嵩明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涉及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政策解读文件请点击:关于对《嵩明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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