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昆工信通[2019]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止。
一、总体公开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作为嵩明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等主要工作职能。2018年,司法局重视在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法制宣传等一系列公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并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中,年初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用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及信息发布登记记录制度,发布信息前,填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表后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审查并签字方可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
2018年,我局积极撰写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充分利用《中国·嵩明》网站、“嵩明司法”微信公众号将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在2018年撰写报送到的司法行政工作及新闻宣传信息稿件先后被《云南法制报》《今日头条》等媒体、“悦读嵩明”微信公众号和县委《嵩明信息》、县政府《嵩明政务信息》等多家新闻媒体及报刊采用。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18年1-12月,我局在中国嵩明网今日嵩明部门动态公开信息72篇;公开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信息3篇;在政务专网上发布《司法信息》70余期。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充分利用嵩明县电子政务系统这一网络平台,及时上传相关工作信息,共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报送司法行政工作政务公开信息70余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公开,让外界在第一时间知晓。2018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金额均为零。政府信息公开均实行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尚未收到针对本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
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升。提供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
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公开协同,促进政府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挑战。
七、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计划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举措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中国嵩明”网站、“嵩明司法”微信公众号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八、相关说明
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7911178)。
嵩明县司法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