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示
按照《嵩明县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17〕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局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公开责任,现将嵩明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作如下公开: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嵩明县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思想,结合公安部门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完成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
三、 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24个部门,包括县局机关5个综合部门,7个业务部门(含交警),下属10个派出所,及看守所。我单位现在职在编人员401人(其中:民警377人、聘任制公务员6人、行政工人18人),文职人员45人,离退休人员62人,警务辅助人员386人。我局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61辆。
四、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嵩明县公安局预算总收入1160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02.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02.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02.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02.18万元(本级财力11602.1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0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7.18万元,占总支出的83.32%,项目支出1935万元,占总支出的16.67%。
1.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局基本支出9667.1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89.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4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480.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7.8万元(其中,武警中队生活补助17.28万元,看守所囚粮经费14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2%。
2.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共安排项目经费1935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安排公安业务支出,365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1270万元用于无房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预算总额11602.18万元,较2016年度增长1269.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783.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下减少26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减少143.81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868万元。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未预算,采购经费由公安装备经费中支出。
六、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度无变动。
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预算管理: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预算编制: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