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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3-56958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10 11:34
名 称: 中共嵩明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中共嵩明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1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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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嵩明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预算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7〕1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嵩明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1. 主要职能。

县委老干部局是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属行政管理机构,执行行政会计制度,是县委主管全县离休干部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职能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县离休和副县级(含享受待遇)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参与制定我县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细则。

(3)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贯彻离退休干部“八项”制度,抓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切实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

(4)协调、督促各单位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正常运转,并针对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5)组织、引导老干部积极参与全县的经济社会建设,总结推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6)负责对全县老干部工作进行调研,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老干部的思想和愿望,结合形势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报县委、县政府决策。

(7)认真贯彻离休干部异地安置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工作和服务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老干部政治生日礼仪活动。

(9)对老干部丧事和善后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并参与丧事活动。

(10)建设管理好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县老年大学。

(11)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12)负责接待处理全县离休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

(13)指导和督促各单位抓好离退休干部“四就近”工作,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好离休干部助老员工作。

(14)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编辑好《老干部工作简讯》,办好《老干部生活》、《夕阳增辉》两本刊物。

(15)加强老干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1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2. 人员编制情况。

目前,全局在职在编6人,其中行政3人,参公管理2人,工勤1人。负责做好全县离休和副县级(含享受待遇)以上退休干部共计270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建强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这三个载体,积极为老干部学习活动构建平台,为离退休老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正常化、科学化创造条件。

二、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县委老干部局的部门预算支出合计2176140元,包括行政运行956872元、老龄事物107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346元、住房公积金56922元。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663324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335984元;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922元;

4. 项目支出:1120000元。

2017年财政供养车辆1辆,运行经费2万元,我局的三公经费将加强管理,强化审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17.6140元,比2016年增长16.14万元,主要增长原因是新调入职工工资的增加及养老保险缴费。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5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领导重视,严格把控。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各行业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咨询服务等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八)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附件:嵩明县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2017预算 公示




附件:嵩明县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老干局)部门预算公示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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