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7预算公开
关于嵩明县培训就业办2017年部门
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及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开展城市就业、农村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业产业转移就业工作。
2、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力转移和城乡一体化培训就业制度和政策。
3、 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培训就业工作。
4、 建立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和平台,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5、 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服务机构,整合全县培训资源,负责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有效服务。
6、 整合全县培训资金,统筹规划,整合使用,提升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7、 建立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网络平台,负责指导各镇城乡劳动力的培训就业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和区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将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结合我办实际,编制了2017年预算申报表。
三、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核定车辆编制1辆,人员编制7人,现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8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开展城镇就业、农村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业产业转移就业工作;统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引导性培训、技能性培训、创业培训等工作。
(二)人员情况
在职在编工作人员8人,其中,女性5人,男性3人,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
四、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嵩明县培训就业办财务总收入10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3.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12万元(本级财力103.1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1050事业运行:82.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79.84万元;商品和服务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5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7.93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嵩明县培训就业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1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9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度部门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