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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3-02484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08 09:36
名 称: 嵩明县财政局2017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财政局2017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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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关于嵩明县财政局2017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嵩明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嵩明县财政局是嵩明县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之一,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宣传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搞好增收节支,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建设公共财政,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嵩明县财政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思想,结合我单位实际,实事求是完成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嵩明县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科、行财科、综合科、农业科、企业国资科、信息科、会计科、经建科、社保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库科、绩效科13个职能科室,下属事业单位2个,派驻机构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6人。退休人员1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 2017年嵩明县财政局财政拨款总收入109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017.45万元,占总收入的93%,项目支出收入80万元,占总收入的7%。

2、 2017年嵩明县财政局总支出109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017.45万元,项目支出收入80万元。

3、 基本支出1017.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04.97万元,占总支出的89%,商品和服务支出31.58万元,占总支出的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0.9万元,占总支出的8%。

4、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与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854万元增243.45万元,增28%,增加收入主要是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涉及到人员增加,工资改革,改革性津贴等津贴和养老、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增加项目。

五、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的行为。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

2、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除了基本支出,还包括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六、 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1、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未纳入部门预算,在实际采购中本着厉行节约,质优价廉的原则购买相关办公室设备用品和服务。

2、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2016-2017年,部门车辆运行经费均按2万元/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情况,其他“三公”经费未预算。

                                  

                                    2017年3月8日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附件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附件7.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副本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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