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云南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云南某精密
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之规定,现将云南某精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6年10月20日—10月26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昆明市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0871-67925735
附件: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附件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企业: | 云南某精密有限公司 | ||
执法人员: | 黄凯、史廷纲 | 时间: | 2026年10月 |
执法部门名称: |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嵩)应急罚〔2026〕12号 | ||
违法事项: | 2026年2月6日,嵩明县杨林经开区云南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内开展屋面瓦更换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云南某精密有限公司作为发包单位和作业场所管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到位。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58条B档的规定对云南某精密有限公司及副总经理李某从轻处罚:1.对云南某精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500.00元(大写:贰万零伍佰元整);2.对副总经理李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 | ||




